[問題] 請問會計師事務所罰錢是否合理
現任職於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記帳員,雖名為會計師事務所但實際卻覺得是記帳士(無會計師)
1月份好不容易每天加班報完營業稅與各類扣繳,才稍微喘口氣等著放過年,
於放假一天主管在記帳時發現我的某家客戶營業稅未繳到錢,原以為沒我的事,
因為公司有總務專門在處理跟客戶收錢的事,想說這不是我的問題就下班了
沒想到收假回來的第一天,BOSS打電話說我為什麼這麼粗心,把錯都怪在我的身上,
我承認繳款書回來我沒核對我有疏失,但也不應該都是我的錯吧!!
BOSS歸錯於我的原因
1. 總務做5年出錯機率很少,而覺得我很散仙,所以認定我沒拿繳款書給總務
就算我沒拿繳款書給總務,我們也都有做收款明細給總務去收錢,我們填401明細
給總務剩下的帳費工商發票錢也都是總務要填的,總務也有自己做記錄的本子。
我不平的原因是這跟客戶收錢繳錢到國稅局是他的工作為什麼全我的錯,就算我沒給總務他也應該要知道我沒給單
2. BOSS是說正統的記帳員就要負責,總務只是幫我繳錢而已,所以他沒繳到公他沒錯,
是我沒在單子回來時檢查到他沒繳錢。
◎重點來了BOSS說我之前做的事務所丫理不達,記帳員就是要負這個責任,叫我去外面問
我進公司的時候也沒跟我說罰錢要罰我,重點有疏忽的人也不是我。
所以我想請問真是如此嗎??
如果真是會計"師"事務所都這樣子,為什麼我曾去應徵的某間會計師事務所還要先講明
做錯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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