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稅法選擇第11題

看板Accounting作者 (Man Up)時間13年前 (2012/08/30 22:0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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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rigold (時間壞掉了)》之銘言: : 今年會計師稅法選擇題第11題 : 考選部公布的答案是B : 也就是認為購買五人座小汽車供業務員使用的進項不能抵 : 但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 :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 : 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 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 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 : 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 : 政部定之。 : 給業務員使用的小汽車是違反哪款呀@@? 那個...我請教過楊葉承老師了 回覆如下: 主旨:汽車經銷商購置乘人小汽車供試車活動使用, 依營業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 說明:二、營業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之自用乘人小汽車, 依據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 係指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 本案汽車經銷商購置乘人小汽車供試車活動使用, 屬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其進項稅額應不得申報扣抵。 (財政部76/01/10台財稅第7586313號函) 保全公司購置九人座以下乘人小客車,供其保全人員巡邏偵防使用, 核屬營業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之自用乘人小汽車, 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85/03/14台財稅第851899022號函) 楊大仙: 看完之後,您覺得可以抵嗎? 以下為老師的補充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 營業人購進自用乘人小客車,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所規定。 營業人若採「融資租賃」承租自用乘人小客車, 實際上與分期付款買賣性質相同, 承租人給付租賃業乘人小汽車之租金、利息及手續費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至營業人租用汽車載運員工上下班,其有關之進項稅額, 除有前揭法條不得扣抵情況外,應准予扣抵。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租用車輛, 應檢視是否已構成營利事業查核準則第36條之2規定之「融資租賃」條件, 倘確採「營業租賃」方式承租「乘人小汽車」供「業務上」使用, 亦無「酬勞員工個人」者,方可依規定申報扣抵。 楊大仙: 都是我的錯,下一版把解釋令放進去 結論:兩分就像變了心的女朋友,回不去啦~ -- 宅不宅跟人沒有什麼關係 宅不宅跟臉有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95.168 ※ 編輯: popomilk 來自: 114.43.95.168 (08/30 22:02)

09/01 10:50, , 1F
推忠厚老實的楊老師
09/01 10:5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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