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稅法選擇第11題
今年會計師稅法選擇題第11題
考選部公布的答案是B
也就是認為購買五人座小汽車供業務員使用的進項不能抵
但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
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
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
政部定之。
給業務員使用的小汽車是違反哪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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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知道,知道我在你心中的記憶遲早要被沖淡。
還是希望你記住我,記住我曾經這樣存在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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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9.1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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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6條規定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包括宴客及與
推廣業務無關之餽贈。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自用乘人小汽車,係指非供銷售或提供勞
務使用之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
題目說「供業務員使用」不就是跟銷售貨提供勞務有關
所以本題那輛車應該不是所謂的「自用」乘人小汽車吧@@?
※ 編輯: marigold 來自: 124.9.139.36 (08/28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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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提疑義了
畢竟題目都強調給業務員用了
如果真要考不能扣抵的話
題目寫說供老闆上下班使用就好
也許實務上會有漏洞
但這題是這題
如果真要堵漏洞
直接規定9人座以下都不能抵就好
根本不必加上與業務相關的限制
再說真要懷疑
也可以說進貨老闆自己拿回家用
所以進貨都不能扣抵銷項稅額
※ 編輯: marigold 來自: 124.9.139.36 (08/29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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