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高會關於側流交易
※ 引述《fancys (風晶)》之銘言:
: 假設甲公司對乙公司及丙公司分別持股80%及40%
: 乙公司賣給丙公司的未實現利益或是
: 丙公司賣給乙公司的未實現利益,80,000
: GAAP的規定,要投資收益80,000*0.8*0.4
: 但IFRS好像是只要乘上賣方的持股比例
: 對嗎?因為教材好像不同解釋,那到底要
: 用何種計算?拜託幫幫忙
這問題我也想知道,因為兩家補習班做法不同。
在IFRS下的做法似乎與ROC原來持股比例相乘的作法不同,
有誰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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