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審計50號公報 分析性程序一問

看板Accounting作者 (土城勤王黨)時間12年前 (2012/08/03 21:25),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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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提到 查核人員設計及執行證實分析性程序之要領如下: 其中最後一點-決定可接受之差異金額,須考量: 1.重大性標準 2.欲達成之確信程度 3.發生不實表達之可能性。查核人員所評估之風險愈高,愈須取得更具 說服力之查核證據。因此,當所評估風險增加時,可接受之差異金額 應予降低,以取得具說服力之證據。 證業出版社的審計新論第七版提到,上述三點都跟可接受之差異金額成反比 其中我想不太懂,為什麼重大性標準會與可接受之差異金額成反比 今天如果可接受之差異金額設很大的話,那查核人員需要設計進一步查核程序去取得 查核證據的數量應該會比較少吧,又查核證據跟重大性是成反向變動的,如此一來 重大性標準應該是跟可接受之差異金額成同向變動才是 希望有人可以指點一下~_~,我也不確定這樣子解釋對不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2.93.97

08/03 22:31, , 1F
重大性標準高 所以可忍受差異金額小
08/03 22:31, 1F

08/04 14:40, , 2F
勘誤表有改成正比 http://0rz.tw/Je6y2
08/04 14:40, 2F

08/04 19:29, , 3F
謝謝二樓的勘誤表,囧
08/04 19:29, 3F
文章代碼(AID): #1G6z5KVz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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