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債務協商 的協商費用
(以上原文恕刪及借用標題)
: 協商成本如果以重要性原則來看是可以權宜處理的,
: 協商成本大部分就是什麼跟銀行團會議要租用場地費、茶水費等等諸如此類的雜費。
: 所以以金額面來看達不到重大的地步,故在計算現值比較時可不計入。
: 若就旺老大的課本來說,視為未來現金流量的一部份這也是可以解釋的,
: 如果說協商成本是用以協商後金額以抽傭的方式(或是要協商後決定),
: 事前不知道會付出多少的,在計算時加入比較就算合理。
: 前者比較類似於雜項的做法,對於後者我個人只能用我的認知做判斷。
: 我個人偏向於前者的做法,因為協商成本影響的效果真的很小,
: 但是如果您是考生,有想要考政大的話,考試請加入計算比較安全,
: 必要時可加上敘述說明(時間許可的話),
: 畢竟真的各校的教授對於某些做法會有個人的想法和方式,沒必要跟分數過意不去。
: 況且目前還未出勘誤本,無法斷定結果。
: 所以這可能自己就先做個小筆記提醒尚未解決,這是目前的做法。
: 我還沒看IFRS的做法是如何,以上意見提供給您做參考。
: 如有錯誤請各位先進予以更正,感謝!
Q:
郝強版中會p369--非實質修改,支付>債務
請教計算新利率時的債務現值,
用10,000(協商費用)+120000*P3/i%+3000000*p3/i=3,150,000(原借款+積欠利息)
~~~~~~~~~
為什麼不是10,000+120000*P3/i%+3000000*p3/i=3,150,000+10,000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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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4.23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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