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債務協商 的協商費用

看板Accounting作者 (˙阿土先生)時間14年前 (2012/03/12 15: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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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7908312008 (10tiugh)》之銘言: : 債務協商 在計算有無實質差異時 要把協商成本算入去比較嗎?? : 郝強課本:不用 : 鄭丁旺課本:要 : 楊正:要 : = = 所以是?? 依吾人愚見 協商成本如果以重要性原則來看是可以權宜處理的, 協商成本大部分就是什麼跟銀行團會議要租用場地費、茶水費等等諸如此類的雜費。 所以以金額面來看達不到重大的地步,故在計算現值比較時可不計入。 若就旺老大的課本來說,視為未來現金流量的一部份這也是可以解釋的, 如果說協商成本是用以協商後金額以抽傭的方式(或是要協商後決定), 事前不知道會付出多少的,在計算時加入比較就算合理。 前者比較類似於雜項的做法,對於後者我個人只能用我的認知做判斷。 我個人偏向於前者的做法,因為協商成本影響的效果真的很小, 但是如果您是考生,有想要考政大的話,考試請加入計算比較安全, 必要時可加上敘述說明(時間許可的話), 畢竟真的各校的教授對於某些做法會有個人的想法和方式,沒必要跟分數過意不去。 況且目前還未出勘誤本,無法斷定結果。 所以這可能自己就先做個小筆記提醒尚未解決,這是目前的做法。 我還沒看IFRS的做法是如何,以上意見提供給您做參考。 如有錯誤請各位先進予以更正,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16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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