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債務協商 的協商費用
※ 引述《a7908312008 (10tiugh)》之銘言:
: 債務協商 在計算有無實質差異時 要把協商成本算入去比較嗎??
: 郝強課本:不用
: 鄭丁旺課本:要
: 楊正:要
: = = 所以是??
依吾人愚見
協商成本如果以重要性原則來看是可以權宜處理的,
協商成本大部分就是什麼跟銀行團會議要租用場地費、茶水費等等諸如此類的雜費。
所以以金額面來看達不到重大的地步,故在計算現值比較時可不計入。
若就旺老大的課本來說,視為未來現金流量的一部份這也是可以解釋的,
如果說協商成本是用以協商後金額以抽傭的方式(或是要協商後決定),
事前不知道會付出多少的,在計算時加入比較就算合理。
前者比較類似於雜項的做法,對於後者我個人只能用我的認知做判斷。
我個人偏向於前者的做法,因為協商成本影響的效果真的很小,
但是如果您是考生,有想要考政大的話,考試請加入計算比較安全,
必要時可加上敘述說明(時間許可的話),
畢竟真的各校的教授對於某些做法會有個人的想法和方式,沒必要跟分數過意不去。
況且目前還未出勘誤本,無法斷定結果。
所以這可能自己就先做個小筆記提醒尚未解決,這是目前的做法。
我還沒看IFRS的做法是如何,以上意見提供給您做參考。
如有錯誤請各位先進予以更正,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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