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遞延所得稅
剛剛在讀這段有點不懂
企業的合併未攤銷差額
例如有未入帳的專利權
為什麼要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呢?
我自己覺得要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因為 有專利權就有費用
未入帳的話 費用就少算 淨利高估 → 不就代表多繳稅
多繳稅的話以後就可以少繳
那不是應該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我翻書找了好久都沒有找到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原因
請版上大大解答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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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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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問助教,她超強的,幫我想出原因,我寫來分享...
因為未攤銷差額在合併報表時,會慢慢由BV調整成FV(費用上升→淨利下降→課稅額較少)
但國稅局不會管你合併工作底稿怎麼提高費用,它實際上課的是較高的稅
所以要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而不是資產
※ 編輯: yetta2011 來自: 123.192.41.91 (04/02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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