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遞延所得稅

看板Accounting作者 (拉拉~~)時間15年前 (2011/03/30 08:28), 編輯推噓0(002)
留言2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剛剛在讀這段有點不懂 企業的合併未攤銷差額 例如有未入帳的專利權 為什麼要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呢? 我自己覺得要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因為 有專利權就有費用 未入帳的話 費用就少算 淨利高估 → 不就代表多繳稅 多繳稅的話以後就可以少繳 那不是應該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我翻書找了好久都沒有找到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原因 請版上大大解答喔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41.91

04/02 00:01, , 1F
Q___Q都沒人回我
04/02 00:01, 1F

04/02 00:02, , 2F
我自己回答
04/02 00:02, 2F
今天問助教,她超強的,幫我想出原因,我寫來分享... 因為未攤銷差額在合併報表時,會慢慢由BV調整成FV(費用上升→淨利下降→課稅額較少) 但國稅局不會管你合併工作底稿怎麼提高費用,它實際上課的是較高的稅 所以要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而不是資產 ※ 編輯: yetta2011 來自: 123.192.41.91 (04/02 00:23)
文章代碼(AID): #1DadaJLJ (Accounting)
文章代碼(AID): #1DadaJLJ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