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稅法-父母拋棄繼承是否享有扣除額

看板Accounting作者 (ψ-(._. )>)時間15年前 (2010/08/14 23: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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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配偶或是父母拋棄繼承,將不得自遺產總額扣除他的扣除額 法源: 遺贈稅第17條第二項後段"繼承人中拋棄繼承權者,不適用前項第一款.....之扣除" 所以第17條第一項所提及之繼承人將不得享有扣除額 ※ 引述《magpie (珍珠如土金如鐵)》之銘言: : 念到遺產稅這邊有個問題,請教一下先進 : 問題:若配偶、父母拋棄繼承,計算遺產淨額時, : 能否將父母各111萬及配偶445萬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 @節錄法條(順序有變動一下) : 1.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45萬 : 2.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111萬 : 3.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5萬 : 下略 : 經過文字比較,淺見認為父母、配偶應該不必是繼承人就可享有扣除額 : 但若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就一定要是繼承人才可扣除。 : 因為文字是以「繼承人為....」開頭。 : 故推論拋棄繼承亦同,即父母、配偶拋棄繼承應享有該人之扣除額。 : 但又覺得很怪,沒有繼承卻能享有扣除數?有點不合常理 : 希望有大大指教。 -- 事實上 投資是充滿樂趣的 樂趣之一是 和整個投資圈鬥智看著自己的資產日益增加 而且檢視自己的投資報酬 看著他們累積的速率超過薪資也充滿刺激 學到商品和服務的新觀念和金融投資的新創型式時 更令人心神振奮 --A Random Walk Down Wall street by Burton G. Malkie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176.136
文章代碼(AID): #1CPh4rRx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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