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稅法-父母拋棄繼承是否享有扣除額

看板Accounting作者 (珍珠如土金如鐵)時間15年前 (2010/08/14 22:38), 編輯推噓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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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到遺產稅這邊有個問題,請教一下先進 問題:若配偶、父母拋棄繼承,計算遺產淨額時, 能否將父母各111萬及配偶445萬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節錄法條(順序有變動一下) 1.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45萬 2.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111萬 3.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5萬 下略 經過文字比較,淺見認為父母、配偶應該不必是繼承人就可享有扣除額 但若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就一定要是繼承人才可扣除。 因為文字是以「繼承人為....」開頭。 故推論拋棄繼承亦同,即父母、配偶拋棄繼承應享有該人之扣除額。 但又覺得很怪,沒有繼承卻能享有扣除數?有點不合常理 希望有大大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4.76 ※ 編輯: magpie 來自: 59.121.4.76 (08/14 22:41) ※ 編輯: magpie 來自: 59.121.4.76 (08/14 22:42)

08/14 22:46, , 1F
拋棄繼承是民法,扣除額是稅法,為什麼要搞混呢?
08/14 22:46, 1F

08/14 22:46, , 2F
對納稅義務人最有利當然是依然可以扣除阿。
08/14 22:46, 2F

08/14 23:00, , 3F
上面寫錯了,遺贈稅法17條第二項最後一句
08/14 23:00, 3F

08/14 23:01, , 4F
拋棄繼承者,不適用
08/14 23:01, 4F

08/14 23:04, , 5F
拋棄繼承就不能享受扣除額,最好是不要拋棄繼承,
08/14 23:04, 5F

08/14 23:05, , 6F
先享受到扣除額再協議分配遺產給特定人
08/14 23:05, 6F

08/14 23:06, , 7F
樓上的實務一針見血
08/14 23:06, 7F
文章代碼(AID): #1CPgfhfb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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