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基準日和停止過戶日
※ 引述《TellMeAnswer (告訴我答案)》之銘言:
: 根據公司法
: 第165條 第二項
: 前項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
: 前十五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
: 不得為之。
: 想請問一下,上面所寫的"五日",是指"五個股票交易日"嗎?
: 還是單純的五日,不需考慮週末例假日股市休市的情形?
: 另,五日是從包含基準日起算往回推五日,
: 還是基準日前一天為起始日往回推算的五日?
: 舉個簡單的例子:
: 若基準日是98/9/8(二)
: 則停止過戶日的第一天應該是下列哪一個呢?
: 1. 98/9/4(五) → 直接以9/8為起始日,往回推五日,亦不考慮是否有週末例假日
: 2. 98/9/3(四) → 以9/7為起始日,往回推五日,不考是否有慮週末例假日
: 3. 98/9/2(三) → 直接以9/8為起始日,往回推五個股票交易日
: 4. 98/9/1(二) → 以9/7為起始日,往回推五個股票交易日
: 不好意思,因為對實務和法條不熟悉,因此來想請益一下,謝謝~~ @@
我自己絕得,五日是包括假日的,不然應該會說明是五個 營業日 內。這樣才不包含假日。
所以我會選第二個選項,基準日前 =就是八號以前,的五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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