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基準日和停止過戶日

看板Accounting作者 (告訴我答案)時間16年前 (2009/09/08 11:03),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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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法 第165條 第二項 前項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 前十五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 不得為之。 想請問一下,上面所寫的"五日",是指"五個股票交易日"嗎? 還是單純的五日,不需考慮週末例假日股市休市的情形? 另,五日是從包含基準日起算往回推五日, 還是基準日前一天為起始日往回推算的五日? 舉個簡單的例子: 若基準日是98/9/8(二) 則停止過戶日的第一天應該是下列哪一個呢? 1. 98/9/4(五) → 直接以9/8為起始日,往回推五日,亦不考慮是否有週末例假日 2. 98/9/3(四) → 以9/7為起始日,往回推五日,不考是否有慮週末例假日 3. 98/9/2(三) → 直接以9/8為起始日,往回推五個股票交易日 4. 98/9/1(二) → 以9/7為起始日,往回推五個股票交易日 不好意思,因為對實務和法條不熟悉,因此來想請益一下,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8.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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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過戶基準日的話,是要用1,但如果是開會通知的話,要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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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各加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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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可是我昨天問我一個證券營業員朋友,他說實務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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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五個營業日(指股票交易日)"來推算耶 哪個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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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fScUAG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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