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軍武板板規釋疑

看板Acad-Affairs作者 (竹碳烏龍)時間7月前 (2023/10/06 22:06),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 mmmimi11tw : 在偷換什麼概念 27.242.64.192 10/06 07:27 : → mmmimi11tw : 你要不要回去翻一下過往公告發布了 27.242.64.192 10/06 07:27 : → mmmimi11tw : 什麼 27.242.64.192 10/06 07:27 : → mmmimi11tw : #1b343419 (Military) 27.242.64.192 10/06 07:28 : → mmmimi11tw : 你把兩個階段的公告混在一起講是想 27.242.64.192 10/06 07:28 : → mmmimi11tw : 暗示什麼 27.242.64.192 10/06 07:28 針對板務的回應整理時序如下 #1b343419 (Military) 2023/9/21=>板務第一次公告 (3)申訴前 "請先與所有板主" 進行站內信詢問 未經所有板主達成共識前不得自行於組務板申訴 #1b3MLi00 (Military) 2023/9/22=>板務第二次公告 (3)為了減輕組務受理負擔 申訴前 "建議請先與所有板主" 進行站內信詢問 若經板主群討論後認定懲處過當或改判者得以重新判決 若所有板主皆認定懲處並無不適者 受懲處人得以繼續於組務板申訴 文章內容很明顯從必需=>建議 依照中華民國法律新優於舊的概念,故板務所提的公告 #1b343419 (Military) 已經因自行更新公告而從 "先與" => "建議",亦即從必須轉變成參考 #1YkQvBl6 (Military) 軍武板板規 其後軍武板板規亦更新成"建議" (3)為了減輕組務受理負擔 申訴前 "建議請先與所有板主" 進行站內信詢問 若經板主群討論後認定懲處過當或改判者得以重新判決 若所有板主皆認定懲處並無不適者 受懲處人得以繼續於組務板申訴 也就是從一位受過正常國民教育的中華民國國民來解讀這段文字為, 申訴前是否要發信與三位板務聯繫只是一個參考選項,而非必須選項 #1b5N4WgK (Acad-Affairs) 且已建議需先經過發送申訴信給所有板主 早先詢問其餘二位板主 jimmy板主的答覆是並無收到此人的站內信 故在此認為並不符合看板定義之申訴程序 故不予以回覆 但如前所示,軍武版板務卻明文以網友未執行參考選項為由, 認定不符合看板定義之申訴程序,不予以回復 也就是不論是基於PTT公開之規定以中華民國法律為基礎的根本 還是以國民教育基礎的根本來說 軍武版板務都明顯把所謂的參考選項變成必須選項,與其公告內容 前後矛盾,故請板務釋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66.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ad-Affairs/M.1696601199.A.E6C.html
文章代碼(AID): #1b81Hlvi (Acad-Affairs)
文章代碼(AID): #1b81Hlvi (Acad-Affai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