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建議] 希望群組長對罷免制度做出統一解釋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128a128時間12年前 (2011/12/03 16:36), 編輯資訊
1
0
0
內容預覽:
如主旨 因為各小組小組長對於罷免制度. 解釋的都不全然相同 希望群組長作出統一裁示. 以下有幾個問題希望群組長能一併釋疑 謝謝:. 二、新增/刪除板主. <刪除板主>.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程序不符
(還有525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時間12年前 (2012/01/24 05:18),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所謂的「定案判決」,即使用者提出申訴,經小組長裁決即可。. 若使用者勝訴,其它使用者可視判決是否已構成板主不適任之理由。. 若使用者敗訴,其它使用者亦可視判決自行判定板主的處理方式是否失當。. 惟小組長另立小組之組規,使用者需於申訴案提出罷免訴求,. 且經小組長裁定是否構成罷免板主之理由。. 6>罷
(還有447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