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對 L_TradeCente 小組判決不服

看板About_Life作者 (阿倉)時間6年前 (2017/08/14 16:14), 6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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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pethamster 申訴之小組長:loverlover 申訴內容: 爭議點壹: 請參考"證據1"及"證據2"內文, loverlover小組長於cutejoanna尚未回應本案, 即於推文和本人有所"討論", 且留下疑似判決的一段話, "→ loverlover: 版主水桶處置合理 以上 07/27 16:28" 並將文章鎖定處理。 當天晚上卻又莫名其妙解除文章鎖定,讓cutejoanna得以對本人的上訴文做出回應, (這一點可以從證據2的發文時間確認) 這種先做出判決再讓版主補充理由, 明顯已有先入為主觀念的行為, 讓人無法相信loverlover小組長能在此案做出中立、只看證據說話的判決。 爭議點貳: loverlover小組長於今日(8/14)發表的判決請參考"證據7", 引用的版規為 "2. 加入蝦皮網址於禁止合購名單;FB粉絲專頁/一頁商店需有賣家詳細資訊。" 另引用前任foryaya版主發文的公告(#1GW2zSMl) 認定本人行為的確違反版規,cutejoanna勝訴。 其判決疏失如下, 根據本人於"證據6"文章提供的版規縮圖網址 http://imgur.com/a/rnSxV 從圖中很明顯可以看出, 無主文、合購文各有各的準則, 既然都是準則,那麼從法律上來看,效力就是相等的, 沒有誰從屬於誰的問題, 而對於一頁商店的禁制僅出現在"合購文準則"內, 故版主不應該用B法條的限制或罰則去處分A法條內的行為, 另節錄前任foryaya版主發文的公告(#1GW2zSMl) http://imgur.com/a/lvji7 公告內容只有寫 "無主/合購文物品皆須合乎版規,若為禁止物品,則依版規處理" 此外,這篇公告最下方也註明了"請以詳細版規規定為主"的字眼。 [公告內容] 無主/合購文物品皆須合乎版規 請問無主文準則內有禁止一頁商店嗎? 我記得好像沒有 http://imgur.com/a/iQPMM [公告內容] 若為禁止物,則依版規處理 請問版規伍、禁止合購之物品, 項目內有一項叫做"一頁商店"嗎? 我記得也沒有 http://imgur.com/a/opB00 http://imgur.com/a/ZvJG0 http://imgur.com/a/prUuf http://imgur.com/a/1xTKa http://imgur.com/a/F52b5 http://imgur.com/a/k0jiR http://imgur.com/a/9Dy8r http://imgur.com/a/2Tk6o http://imgur.com/a/tWXV5 http://imgur.com/a/41BKz 所以版主、小組長口口聲聲說"一頁商店屬於禁開" 根據的是"合購文準則" 但我發的根本就不是"合購文", 只是徵詢意願的"無主文" 使用一頁商店之網址理當合乎版規的規範。 爭議點參: 綜觀loverlover小組長之判決文(證據7), 內容基本上是完全採信合購版兩位版主之意見, (證據2內文 及 證據6推文), 反之,對於本人提出之 "無主文遵守無主文準則;合購文遵守合購文準則"之論點, 小組長及兩位版主皆選擇性忽略, 僅用"發文就必須遵守版規"或"申訴者在玩文字遊戲、硬凹"帶過, 此一作法不僅毫無公信力可言,更不合"罪刑法定"之原則。 試問,以食品衛生管理法為例, 可以用食品廣告的規範、法條, 去處分食品製造過程中的行為嗎? 如此粗糙且毫無法學常識的判決,恕本人無法苟同。 爭議點肆: 合購版版規混亂,且有太多的"版主公告"都尚未被加入版規條文內, 像本次小組長提出的前任foryaya版主公告(#1GW2zSMl) 即為"2012年"之公告, 此一行為造成使用者很大的困擾和混亂, 煩請協調合購版版務盡快將這些"公告內容"納入版規規範, 並確立以"版規為主、6個月內的版主公告為輔"的執法依據, 不然使用者根本不可能一一的去翻過去歷年的公告文, 很容易就踩到"非版規的版主執法線"而被處分,並導致爭議。 懇請群處長處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232.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502698477.A.938.html ※ 編輯: pethamster (1.168.232.17), 08/14/2017 16:35:43 ※ 編輯: pethamster (1.168.232.17), 08/14/2017 16:44:48 ※ 編輯: pethamster (1.168.232.17), 08/14/2017 16:47:19 ※ 編輯: pethamster (1.168.232.17), 08/14/2017 19:51:44
文章代碼(AID): #1PaLljau (About_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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