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對 L_TradeCente 小組判決不服

看板About_Life作者 (阿倉)時間6年前 (2017/07/28 19:36), 6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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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pethamster 申訴之小組長:loverlover 申訴事由: 從頭到尾,loverlover小組長一直堅持, 無主文視同合購文,但偏偏合購板板規已明確將, "無主文"和"合購文"作了區分,各有各的準則, 合購板c板主水桶我用的板規,是"合購文準則"內的板規, 但我發表的是"無主文",而非"合購文"。 我想板規(法規)的不同條項款目之間, 應該是獨立而不是可隨意互通的,這點我想沒人有異議, 但偏偏合購板c板主卻用b法條的罰則, 來判決a法條行為違法。 c板主的做法在合購板實務上或許合理, 但板規並沒有提供法源支持她水桶的行為, 她自己也說了,是因為有板友抱怨照抄無主文,結果被水桶, 所以她才用同一標準看無主文, 這就表示她一開始也知道板規並沒有管到無主文的這一塊, 但她並沒有修改板規去使自己的行為合理化, 所以,c板主對無主文一併看待的行為只是她自行擴張板規的解釋。 從罪刑法定原則來看,沒有明文規定的,不得定罪處罰。 故我的行為不該被水桶。 或許把無主文視同合購文,是合購板本身的潛規則、默契, 但這些對於老使用者來說理所當然的事, 對於不常、甚至第一次使用的人來說,根本不可能會去知道這些潛規則、默契, 因為"它們根本不存在於板規之中"。 當遇上這種明顯是板規有所缺失的案例時, 為什麼板主、小組長的做法是想盡辦法入人於罪, 而不是去想要如何修改板規,避免類似的事件再度發生呢? 依法執法在法治國家不應該是件稀鬆平常的事嗎? 另外,合購板板規的確有禁止"一頁商店"這個東西, 但卻缺乏對於"一頁商店"的定義, 一個法規如果沒有對於禁止項目作定義來劃定範圍, 我所認知的,跟你所認知的,絕對不可能相同, 根據罪疑唯輕的原則,執法者不能判處行為者的行為有罪/錯。 因此,在被賦予明確定義之前,"一頁商店"不應該被當作處罰違規的理由。 還有,l小組長有提到,板上也有很多無主文, 也是因為網址違規被水桶, 這部分我的看法是,前人沒有提出申訴, 並不能代表板主的做法是合法的, 只能說前人並沒有發現板規的瑕疵。 以上內容,懇請群組長詳查。 如當事人認為和事實有所出入, 歡迎loverlover小組長、合購板cutejoanna板主, 前來就未竟之處作補充,謝謝。 申訴要求: 1.解除申訴人於合購板之水桶處分。 2.loverlover小組長就"鑽文字遊戲"五字, 向申訴人站內信致歉。 3.合購板板務群出面承諾於(自訂)天內修改板規, 解決這次造成爭議的板規瑕疵, 並明確訂出合購一頁商店之相關規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13.1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501241761.A.9E6.html ※ 編輯: pethamster (140.112.213.191), 07/28/2017 19:36:11
文章代碼(AID): #1PUo6Xdc (About_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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