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L_HappyLivin小組長jobli判決

看板About_Life作者 (報告饅頭班長不夠)時間7年前 (2017/04/22 17: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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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選擇不受理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6. 小組長需迴避之申訴案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申訴人:REEWALKER 申訴之小組長:JOBLI 申訴事由: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對於JOBLI之判決#1OpTK9r- (L_HappyLivin)不符 認為其身為前軍旅版主 有偏頗之虞應迴避未迴避 又判決過於草率 理由未詳盡 質與量皆有問題 故在此申訴 事實理由列舉如下: 一.本帳號因故在軍旅板被水桶一年 在L_HappyLivin提出上訴被駁回 二.上訴理由 1.小組長JOBLI身為前軍旅版主 似有有偏頗之虞應迴避未迴避 2.又判決過於草率 #1OpTK9r- (L_HappyLivin) 3/18之案件,3/19即判決 量的方面,上訴理由寫了不少,但回應寥寥數語不成比例 3.理由未詳盡 (依#1OpKIfFo (L_HappyLivin)如下附) 質的方面也不佳 正常順序應該是先認定事實,適用法規而後決定法律效力 然而: A.認定事實方面 申訴文章#1OpKIfFo (L_HappyLivin)已提出 a.該文內容而言#1OpKJfZO (L_HappyLivin) 內容所描述之訓練方式 本與國軍新訓高度相關 且國軍早期亦與德國有歷史淵源 b. 一般人皆認為該文與國軍有關 有轉錄處推文為佐證: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8350166.A.F12.html 證明一般人看到該文章時,都會與國軍作關聯. 小組長僅一句"本文與台灣軍旅生活無關" 無充分論理或反駁,難以信服 c.申訴文曾提及軍旅版版主在公告時有夾帶DH版恩怨之虞 未見回應 B.適用法律方面 申訴文章#1OpKIfFo (L_HappyLivin)已提出: 縱認本文與國軍關聯性不大,字義上也難以逕認無異議文章 適用軍旅板規第十七條發表無義文章退文及一年水桶亦太過 未見小組長有對適用法條精與否予以確回應 C.決定法律效力 根據#1OpKIfFo (L_HappyLivin)第四點理由 小組長不接受申訴文之"指控" a.該"指控"是對軍旅版主是用累犯規定的前判決提出質疑 小組長逕問其為"指控",用語不精確. 正確用語應為"此部分已無爭論實益" b.語氣與態度有護短之嫌.並呈上述,有偏頗之嫌. c.申訴文提出一定有關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方面的疑慮未經詳答 直接跳躍到後面決定法律效力 是否草率,顯而易見 4.本文去信溝通未獲小組長回信 而小組長逕自將去信公布版上#1Orl64b_ (L_HappyLivin) 三.綜上,判決判決有偏頗之虞且應迴避未迴避 又判決過程草率且理由未詳盡,質與量皆有問題 在此要求撤銷原判決另為公正的決定 ======================================================= 附文:申訴文章#1OpKIfFo (L_HappyLivin) [申訴] 不服Militarylife 版主 fogflower 水桶 一、申訴人ID: reewalker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 Militarylife 版主 fogflower 三、申訴事由: 版主以本人違反軍旅板規第十七條發表無義文章 對本文處以退文及水桶處分 #1OlDpZNh (Militarylife) 然按 1.純以法條論 第十七條規定之"無義"文章過於抽象 令人有操縱空間,有違法律明確 2.退步言之,縱認版主有裁量權限 然本文亦非屬"無義 "文章: A:本文(見附件)內容所描述之訓練方式 表面是納粹使用,但與各國軍隊尤其是台灣的國軍高度雷同: "他命令學生端正坐姿、抬頭挺胸、雙腳併攏、雙手放背後, 然後不停地起立、坐下。最後他命令學生站到教室外,等 他發出信號才能跑回座位坐下。這一連串的動作,僅僅幾分 鐘的練習,學生就能全員做到並熟練。" "接著瓊斯制定上課規則-如果學生在課堂上要發言,就必 須起立,接著站到桌旁,並說「瓊斯老師」,才被允許說話 ,且發言時必須言簡意賅,口齒清晰,如果有一絲含糊,必 須重複答到老師滿意為止。" 上述訓練方法,哪項跟國軍沒有關係? 雖未考證,但國軍也曾請過德軍顧問 訓練方式或有傳承之處. 亦係討論國軍形成文化起源之議題 B:此文章係從他版轉錄 在他版張貼時即有不少人認為這就是國軍新訓模式, 台灣本身就是大型試驗場地 (來源如下列文章推文):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8350166.A.F12.html 可見本篇與國軍訓練高度相關,並獲一般具軍旅經驗之正常人的認同 正因如此方轉錄軍旅版 尚難謂與軍旅版無關 故本文非"無義文章".該處分認定事實與試用版規有誤 3. 再退步言之,縱認本文與國軍關聯性不大,字義上也難以逕認無異議文章 退文及一年水桶亦太過 附帶一提,版主所稱"之前已有判決" 故以"累犯"而加重刑 但之前的判決也有類似不公之處,為當時太忙及不想計較太多故為申訴 "累犯"本身即有疑義 4..不知基於何種心態,版主公開在公告說明不准站內信申訴 (詳見#1OlDpZNh (Militarylife)) 故直接提起申訴 另外也有藉此報復DH版紛爭之嫌疑,公開把他版爭議帶進軍旅版. (詳見公告) 四、申訴訴求: 撤銷水桶處分及依規處置版主缺失 退文處分已消除 不再爭議 五、檢附證據: 公告及被退文章 (如附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24.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492853229.A.2E3.html
文章代碼(AID): #1O-o7jBZ (About_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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