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 引述《Judicial5566 (仇龍英雄‧鍵盤胡椒粉)》之銘言:
: 前HP板主目前提出解職無效申訴
: 以GM辦事效率 一年半載恐怕都還沒有結果
: 到時新板主都出爐了 就算S板獲勝也沒有意義
: 建議GM先作成讓S板復職的假處分 謝謝
贊同此概念,
因站方申訴流程緩慢,未待申訴處分出來,處分執行已經結束或是不可逆,
對於申訴者或是被申訴者雙方權益保護,均有不可預期之損害,
若群組或組方能夠於三日內或是盡速進行判決,對於雙方權益保護之損害相對為小,
惟,站方申訴流程之緩慢,堪稱有目共睹,
為保護申訴者之權益,應給予假定處分權,屬於合理之權益保護。
本板國考板,假定處分權之規定行之有日,對於申訴者之權益保護相當重視,
目前執行成效1人,亦得確保障該申訴者之權益,相當成功。
特獻上本板板規規定經驗予群組晤參酌研議如下:
#1KfURKOH (Examination) [ptt.cc]
(七)暫時停權處分暫停
1.暫時停權的使用者(水桶),若至組務提出申訴程序,暫時停權處分暫停,
至判決確定,視判決繼續水桶或撤銷。
2.暫時停權處分暫停,若再次違反板規,視為累犯鬧板,送水桶和劣退。
3.暫時停權處分暫停應主動轉寄申訴文至板主信箱申請,板主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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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亂抹黑好嗎!
這個概念,我早就在宣傳了,組務、群組不理會而已,
現在又有人倡議,我只是拿自己的經驗出來分享,
這本來就是申訴者的權益保護概念,又不是這個當事人可以用而已
每個申訴者都有可能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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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55555 (111.242.254.58), 04/12/2015 17: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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