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HatePolitics代理板主jobli 濫權判決
※ 引述《yuriaki (百合秋)》之銘言:
: 一、檢舉人ID:yuriaki
: 二、被檢舉人ID:jobli
: 三、檢舉事由:
: HatePolitics代理板主jobli未依本身明確宣示的規定執法。
: #1L8eOcuT (HatePolitics)
: ●50276 m 2 4/06 jobli □ [公告] 違反臨時版規檢舉區
: ┌─────────────────────────────────────┐
: │ 文章代碼(AID): #1L8eOcuT (HatePolitics) [ptt.cc] [公告] 違反臨時版規檢舉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28325926.A.E1D.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30 Ptt幣 │
: └─────────────────────────────────────┘
: 於以上公告中,代理版主jobli明文規定:
: 1.其他的事不要在本篇推文,違規者水桶7天
: 2.被小組發現前(無論是否被檢舉)自刪者不處份
: 該公告發布時間為「Mon Apr 6 21:12:04 2015」
: 違規推文
: 推 kasion: 小組太強啦~ 04/06 21:29 是在公告發布27分鐘之後,針對此明
: 確違規之推文,經本人檢舉代理版主jobli依規定執行7天禁言(水桶)處分。
: 然而在04/06/2015 21:47:02,代理版主jobli因不明原因改判為水桶1天。
: 代理版主jobli在發布違反臨時版規檢舉區後,即不因不明原因,不依照自己訂立的規定
: 確實執法,事證明確。
: 針對本人之抗議,代理版主jobli在L_SecretGard辯稱如下:
: 推 jobli: 因為上篇未鎖文,該員誤推,已將上篇鎖文, 111.83.251.62 04/06 22:23
: 推 jobli: 同時公告,退錯文之原因不可再用,原政黑 111.83.251.62 04/06 22:23
: 推 jobli: 並無類似本文推文水桶規定,同時小組各篇 111.83.251.62 04/06 22:23
: 推 jobli: 亦無此規定,溝通後認為可與以警惕即可, 111.83.251.62 04/06 22:23
: 推 jobli: 說明如上。
: 然而,此辯解並不能正當化其改判之謬誤,理由如下:
: 一、該員「誤推」的原因不存在。
: 首先,所謂「上篇」未鎖文,是指
: □ [討論] 水牛伯請進, 聽說你有在看政黑
: 或
: □ [公告] 請各位要發文前先進來看
: 但這兩篇的內容及最近推文討論內容都不符
: 推 kasion: 小組太強啦~
: 之推文內容。
: 且就算所謂「上篇」有鎖文,也只是針對該上篇之推文無法有效完成而反映
: 顯示給其他使用者閱讀,與該推文之違規性沒有任何的關聯。
: 再者,如果有人發現有「誤推」,當然該補推一個「正確的推」,以完成推
: 文表達意見供他人閱覽之本意,且本板無推文時間限制,補推可以迅速完成。
: 然而從該員之「誤推」到本人檢舉、以至於代理板主處置之間有數分鐘之時
: 間差,都沒有該員補上「正確的推」的情事。
: 所以可以明確得知該員之「誤推」只是逃避處罰之藉口。
: 二、縱然該員確是誤推,仍不成立改判之理由。
: 否則,「誤人身攻擊」、「誤字數不足」、「不慎違反○○規定」都可以成
: 為要求改判的充分理由,身兼小組長豈可對於判決如此隨便,輕易改變「判
: 決」之處置。
: 三、縱然代理板主主張緊急處理權限決定不依自己制定的規則處置,但代理
: 板主仍然沒有在板上、檢舉板中明確說明「改判的原因」。
: 代理板主之「說明」(#1L8eOcuT (HatePolitics)):
: kasion 改為水桶1天
: ====已將上一篇鎖文,避免誤推,這理由被用過了,不能再用了哦====
: 其中並沒有明確指出
: 1. kasion 是誤推。
: 2. 接受kasion 主張誤推之原因/理由。
: 3. 因kasion 之違規推文屬「誤推」,即應無視「其他的事不要在本篇推文,
: 違規者水桶7天」之明文規定而改判之理由。
: 如此,jobli若非刻意偏坦 kasion 之違規行為,就是視自己制定的規則為無
: 物,如此之執法風格是如何能得到使用者的信任,更何況問題之看板是爭議極
: 多的HatePolitics,更須要有公正且受使用者信任之管理者,方能有效維護看
: 板之討論秩序。
: 在本人抗議之後,jobli仍然堅持「下不為例」但不改變對於kasion 不符規定
: 之判決禁言日數,也就是,jobli若非刻意偏坦 kasion 之違規行為,就是視自
: 己制定的規則為無物之濫權行事之事實仍未改善,考慮此濫權行事之代理板主
: jobli與該小組組長為同一人且jobli不以為其為濫權判決,故於群組板提出檢舉。
: 四、檢附證據:
: #1L8eOcuT (HatePolitics)
: #1L8fATIh (L_SecretGard)
1.該員未與版主及小組溝通,且非水桶當事人逕行申訴,請群組考量是否破壞規定受理。
2.水桶為小組權責
無特殊事故,無需由群組判定
3.代版主當下已水桶七日,並推文
"已桶"(群組可由修改記錄得知真假)
後因反應溝通,代版主覺的反應確有依據:
(1)政黑之前沒有推文即水桶規定
(2)本公告上方有許多人推文
故當下即改善公告方式,並改為水桶一天
(水桶紀錄均可查驗)
(水桶七天,解桶,水桶一天)
http://i.imgur.com/DBTAUoH.png
4.雖該員未溝通,非當事人亂訴,本人仍多此於組務說明來龍去脈,政黑公告亦有補充,
申訴人仍執意反映,深感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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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obli (220.133.254.117), 04/10/2015 02: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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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