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懇請群組長裁決 Fant1408 板主申請一案

看板About_Life作者 (oh yes)時間12年前 (2013/12/07 04:27), 編輯推噓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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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eanwind (C.Y.)》之銘言: : 或許能見到得更多的連貫與一致性。 來觀察討論一下 甚麼叫惡意的連貫與一致性 過去 H版主 在F-S板友質疑他有分身亂版時 他隱版且劣退所有的質疑意見 這件事本群組沒有任何一個管理者認為版主挾私怨報復喔 L_BoyMeetsGi #1EYliz1Q #1EYmdvGf #1EYny3IS #1Ec5B_ry #1EdON_yY 個人感覺他隱版時把所有他的不利證據全部消滅 當然我沒有證據 普通使用者怎麼進入隱版拿證據呢?? 隱版後直接 辭職躲避審查 沒有任何罰責與責備 這樣的板主 過了一年 在我們大有為的群組長 及小組長竟然有背書且推薦 真是太佩服了 果不其然 惡意的連貫與一致性出現了 在我本人對其 長期怠職不處理版務 等行為 直接在小組內多次檢舉後 在某次檢舉後 隔一天直接給我一個劣退 #1HnaKpEg 文章都還在 大家可以公評 這文章是否可以劣退 順便在發個版標 #1HnTW3F_ --------------------------- どうだい、満足だろう 怎樣,爽了沒? --------------------------- 這樣的行為 沒有針對性??? 沒有挾私怨報復?? 這樣的行為 沒有任何罰責和譴責喔 未來他可以繼續開開心心的在這群組當某個版的版主 完全沒有問題 不過我們群組長 十分的明察秋毫 表達出 → GeminiMan :板主群已修改板標。 09/08 10:16 推 GeminiMan :組務雖亦不然此板標意義,但應未違板規。 09/08 10:13 你看這樣的行為 兩句帶過 沒事喔 這位亂劣正常使用者的版主 違法亂紀之行為 本人在小組內建議需給予建立小組規 以免再度有人受害 小組長回答 我們要體諒版主 #1IBCG4GF 所以最多只有拔除版主喔 那如果有人推薦 那他接下來可不可以當這小組他版 甚至CCR版 當然可以 因為這不違反站規 現任群組長 小組長 完全不覺得應該判處更嚴重的刑責 又對他很寬容 且信任 反正這群小組長 每天都在意觀察一般使用者 你有沒有鬧版?? 哪個人在意 犯過錯的版主要不要嚴格審理其再度上任的權利 H版主上述的行為 這行為不叫鬧版 那甚麼才是鬧版啊?? 現在沒一個小組長 群組長 覺得應該討論應該訂立組規 對惡意影響使用者 會挾怨報復的版主 處以最嚴厲之刑責 這群人現在最想討論的是 一個對抗這樣的版主(不正當方法抗議) 必須剝奪限縮其擔任版主之權力 這群人沒有任何責任的樣子 反正他們也沒有羞愧的感覺 好像我們普通使用者被惡意劣退 水桶 挾私怨報復 沒有關係喔 現在這群小組長 在我看來根本在獎勵與鼓勵惡劣的版主 反正他們沒有任何的約束喔 現任版務站長判過相關案例 挾怨報復者 直接一次就成為群組永久拒絕公職往來 #1FpnsbMp CourtBasketB ---------------------------------------------------------------------- 仗侍站方賦予板主之公權力,挾怨懲處論敵,明顯擅權徇私。 除嚴重違反#1348aPLp (SYSOP)板主權力義務規範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款, 並濫用第二條第一項b款所賦予之權力。 若不予嚴格糾正,將嚴重影響本站聲譽。 雖然培養一位資深板主不容易, 但其荒誕行為除應予嚴厲譴責, 裁定予以不名譽撤職, 即起生效,並依例列為國家體育場任何層級公職(含小板主)之永久不歡迎名單, 以儆效尤。 ------------------------------------------------------------------------ 太過惡意的案例共用帳號者還直接註銷ID ------------------------------------------------------------------------ 類似案例 CourtSports #1EIt__o0 當時小組長 質疑爆料證據力拖延審查 此項決議被站長重重斥責 對使用者權益 申訴 忽視 在這情況對小組長做最後通牒 CourtSports #1EJ74nFD 最後站長決議砍除此版主帳號 甚至沒有任何犯錯的版主分身 在板上發言 皆必須來組務表達原因 CourtSports #1HyMTLAF ------------------------------------------------------------------------ 這樣看來 本群組管理者 特別對這樣的版主寬容 特別重視他們的權益喔 你乾脆說我們就喜歡這樣的版主阿 那鬧版者有沒有案例拒絕其上任??? 抱歉恕我愚魯沒看過案例 不過我好像看得這個案例即將產生 -- “自由言論就是自由言論,對於流行觀點和非流行觀點都是一樣的。我們不可能 一邊宣稱這是一個自由的國家,一邊又把言論劃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兩部分。 如果有一種檢查制度可以把3K黨從電視裡剔出去,那麼,同樣的制度也許早就把 馬丁‧路德‧金的講話從阿拉巴馬州剔出去了。” 必須聽那些聽不下去的話,“這正是我們必須為自由支付的代價”。 斯蒂芬‧潘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qazijn 來自: 111.254.43.129 (12/07 05:27)

12/07 07:00, , 1F
Fant1408:吸吸阿是一個給愛哈洋屌的人取暖的地方
12/07 07:00, 1F

12/07 07:02, , 2F
不要在轉移「他鬧板的言論跟版旨相違的立場」焦點,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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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07:03, , 3F
嘛一直幫他找藉口,說過的話就是存在,當時管理者怎樣
12/07 07:03, 3F

12/07 07:04, , 4F
都只是藉口。難道今天言語暴力還可以拿因為不喜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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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07:05, , 5F
或是管理的市長,就可以暴力對待其他無辜市民,而免責
12/07 07:05, 5F

12/07 07:06, , 6F
?!他就是說過這樣的話,不要在推卸責任了。
12/07 07:06, 6F
我否認過上面的言語嗎?? 我就是覺得這樣的人可以當市長 言語暴力對其他無辜市民的市長 就是存在 台灣前後任總統就是 但我還是不會覺得我會因為 這樣因素拒絕他當總統 市長 而是其他更重要的因素

12/07 13:07, , 7F
原來那種言論還真有人贊同喔lol 那這些還真不意外
12/07 13:07, 7F

12/07 13:08, , 8F
又只會拉人救援zzzzzz
12/07 13:08, 8F

12/07 13:12, , 9F
話說f-s到底關ccr啥事阿? 一直拉f-s版鬧板救援有啥意義?
12/07 13:12, 9F
依照您的程度 不能理解 這也是沒辦法啦 ※ 編輯: qazijn 來自: 218.173.65.14 (12/07 13:28)

12/07 13:37, , 10F
對阿 沒辦法理解這麼簡單的問題有人不懂其中的邏輯
12/07 13:37, 10F

12/07 23:05, , 11F
此一時也,彼一時也。
12/07 23:05,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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