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提出罷免申請就已經算是罷免聯署中了嗎?

看板About_Life作者 (GM 名偵探摳男)時間11年前 (2013/05/21 21: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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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罷免板主申請,即屬於罷免板主連署的第 0 項程序。 若未於組務板提出申訴,未經組務判決,經組務判決後超過七天等情形, 均屬於 程序不符 的案件,小組長可宣告一年內於群組內不得再發起罷免連署。 若小組長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並不會宣告發起人一年內不得再 發起罷免連署。 此非 程序不符 的情形,若小組長認為該案符合公眾議題條件, 可請發起人修正罷免原因,重新於時限內提出罷免申請。 ※ 引述《hateOnas (九頭龍高中裡,沒有天才)》之銘言: : 請問群組長 提出罷免申請就已經算是進入罷免聯署了嗎? : <刪除板主> :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 1>罷免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 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 5>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無效)或利用分身ID : 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 : 連署。 : 從新組規公告施行至今 有 lifeplan PTTAvenue lifeandchat TaiwanPlaz : 等小組有罷免相關案件產生 : 所以有問題想請群組長釐清 : 跟小組長提出罷免申請就已經算是進入罷免連署了嗎? : 提出罷免申請錯誤 小組長可用罷免第五點規定宣告 : "不符合程序一年內不可罷免" ? : 使用者是否沒有改正機會 即宣告不符合程序一年內不可罷免 : 觀看PTTAvenue 案例有機會修改理由 : TaiwanPlaz是直接宣告一年內不可罷免 : lifeplan lifeandchat 的案例沒有修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8.9.175
文章代碼(AID): #1HctrI0i (About_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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