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提出罷免申請就已經算是罷免聯署中了嗎?
請問群組長 提出罷免申請就已經算是進入罷免聯署了嗎?
<刪除板主>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1>罷免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5>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無效)或利用分身ID
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
連署。
從新組規公告施行至今 有 lifeplan PTTAvenue lifeandchat TaiwanPlaz
等小組有罷免相關案件產生
所以有問題想請群組長釐清
跟小組長提出罷免申請就已經算是進入罷免連署了嗎?
提出罷免申請錯誤 小組長可用罷免第五點規定宣告
"不符合程序一年內不可罷免" ?
使用者是否沒有改正機會 即宣告不符合程序一年內不可罷免
觀看PTTAvenue 案例有機會修改理由
TaiwanPlaz是直接宣告一年內不可罷免
lifeplan lifeandchat 的案例沒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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