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shoppingmall小組長瀆職濫權
※ 引述《hateOnas (討厭)》之銘言:
: 檢舉人 hateonas
: 被檢舉人 shoppingmall小組長/loverlover
: 檢舉事由
: 1.a.kpprc 未符合群組組規限制發表200篇文章申請擔任swimwear板板主
: b.本人發文抗議#1D2SqGvu #1D2kp1ka (L_ShoppingMa)
: c.但小組長以其2006之公告,恣意違反2010公佈之群組規定,
: 讓kpprc擔任swimwear板主,此為濫權
: 2.loverlover訂定板主五天內有事未上站需請假條款#15K1ti49 (L_ShoppingMa)
: 但hypermall板板主andypan經多人檢舉最多11天未上站卻沒有給予違規板主
: 警告或直接拔除職務,放任板主瀆職,小組長此舉為瀆職
: 3.群組規定申訴需附上與板主溝通信件當證據,但mike70109 12月25發表之
: 申訴案未附上相關溝通證據,mike70109自己在#1D6M_CwM (About_Life)推文
: 承認12/24才寄信給板主溝通,
: loverlover不遵照群組規定受理申訴案,並以此裁定可進行罷免程序,
: 小組長不尊重群組規定,恣意妄為,此為濫權。
: 請求:沒收hypermall板主罷免程序,"至少"給hypermall板主andypan一次警告
: 不尊重群組規則之小組長給予口頭警告
(一) 小組長 loverlover 未依生活娛樂館組規,審核使用者 kpprc 是否符合板主
任用資格,而予以上任。目前雖予以解職,審核上仍有程序瑕疵及適用性之
問題,故記予口頭警告一次。
(二) 小組長業已於組務板針對板主 andypan 未依組規請假乙案,寄發通知信請板主
andypan 於12月26日前至組務板提出說明。板主 andypan 業已於12月25日至組
務板提出說明。小組長可參酌板主之說法,並審視板主平日是否有管板,及其
失職理由之合理性,裁量是否該予以處分或口頭警告。
(三) 站規賦予小組長「看板爭議協調權」(看板申訴案件),亦賦予小組長「看板監督
權」(監督板主是否有失職行為)。檢視使用者 Mike70109 之文章,標題為
[申訴] 開頭,內文亦為 [檢舉] 板主失職行為。如同生活群組各組規之請假
制度,檢舉案件僅需提出相關之證據,小組長即可主動調查案件。故小組長
loverlover 裁定板主 andypan 雖有至組務板提出說明,卻未說明板務處理之
部份,裁定有失職之情事,予以交付使用者罷免連署。該案已定案,程序上亦
符合生活娛樂館組規,故仍裁定該罷免連署案為有效之連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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