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八卦版版主 diefishfish 判決(小組長)

看板About_Life作者 (我要你)時間16年前 (2010/01/05 09:0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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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D0038 【裁判日期】公元2010年一月三日 【裁判案由】1/01 [申訴] 不服八卦版版主 diefishfish 判決       #1BFMKFeg (L_TalkandCha) 使用者 IPJ 因水桶處分,不服板主之判決於本組提出申訴 Gossiping 板板主 diefishfish 。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申訴案駁回。   全案仍可上訴至 About_Life 板 ---------------------------- 理 由 一、當日使用者張貼新聞情形如下: 12/19 IPJ □ [新聞] 林聰賢告別羅東 小內閣定案 12/19 IPJ □ [新聞] 蘇煥智:水庫淤積視同國安緊急事件 12/19 IPJ R: [新聞] 蘇煥智:水庫淤積視同國安緊急事件 依八卦板之板規三,該當劣退兩篇超貼之新聞原文。  第三條:[新聞張貼] 凡超過三天以上之新聞、或是板上有人貼過類似新聞,視為舊聞,不得張貼。   任何新聞除非有知悉內幕八卦或新爆料,否則不得回任何心得文。違者刪除。   張貼新聞一人一天最多一篇。因任何原因自刪或被板主刪除、用新聞內文卻故   意未使用[新聞]為標題、用分身張貼,皆視同使用新聞篇數配額。 超貼部分一律劣退。 目前超貼之兩篇新聞原文仍存在於板上,板主並未依板規予以劣退。 超過七日以上之文章,刪文將跳過劣退之程序。 二、超貼新聞,卻自刪文章之情形,符合八卦板之板規九對於鬧板行為的註解。 第九條:[鬧板]   有故意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劣退,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並視狀況 加給水桶三個月處分。 除板主之判定外,以下行為確定視同鬧板: 1.經認定有預謀性之集體違規行動 2.發表無內容文、一行文   3.任意使用公告、回應公告   故意違反本章板規,卻自行刪除文章以避責,經板友提供相關證據檢舉,   視同鬧板。 ※ 引述《IPJ (我要你)》之銘言: : 版主說法條可以用接的 : 我根本沒鬧版 只是超貼新聞 我發現 自刪 卻說我心虛 : 莫名奇妙 : 版主也說不出各所以然 : 相同的案例 在其他版友身上 也沒受到懲處 : 以他的觀點 : 法條可以亂接 : ========================================================================== : 12/19 IPJ □ [新聞] 林聰賢告別羅東 小內閣定案 : 12/19 IPJ □ [新聞] 蘇煥智:水庫淤積視同國安緊急事件 :  第三條:[新聞張貼] :   張貼新聞請以影劇、綜藝新聞為主。其餘新聞類型,板主得視八卦程度刪除。 :   張貼新聞須以[新聞]為文章標題開頭,並請勿修改新聞標題。張貼內容請附上 :   連結,並不得修改新聞內文。違者刪除或劣退。 :   凡超過三天以上之新聞、或是板上有人貼過類似新聞,視為舊聞,不得張貼。 :   任何新聞除非有知悉內幕八卦或新爆料,否則不得回任何心得文。違者刪除。 :   張貼新聞一人一天最多一篇。因任何原因自刪或被板主刪除、用新聞內文卻故 :   意未使用[新聞]為標題、用分身張貼,皆視同使用新聞篇數配額。 : 超貼部分一律劣退。 :  第九條:[鬧板] :   有故意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劣退,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並視狀況 : 加給水桶三個月處分。 : 除板主之判定外,以下行為確定視同鬧板: : 1.經認定有預謀性之集體違規行動 : 2.發表無內容文、一行文 :   3.任意使用公告、回應公告 :   故意違反本章板規,卻自行刪除文章以避責,經板友提供相關證據檢舉, :   視同鬧板。 : IPJ 超貼新聞卻自刪以規避會被劣退的懲罰 : IPJ 水桶三個月 : 作者 diefishfish ((*〞︶〝*) ) : 標題 Re: 你引用的法條是 : 時間 Sun Dec 20 00:29:37 2009 : ─────────────────────────────────────── : 第九條 : 違反板規,卻自行刪除文章以避責,經板友提供相關證據檢舉,視同鬧板。 : ========================================================================= : 作者 diefishfish ((*〞︶〝*) ) : 標題 Re: 你引用的法條是 : 時間 Sun Dec 20 00:33:54 2009 : ─────────────────────────────────────── : 只要違反第一章任一條版規都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92.49
文章代碼(AID): #1BGe-TBv (About_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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