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生活娛樂群組連署版版規不適當

看板About_Life作者 (紮馬尾)時間17年前 (2007/05/13 02:20),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5 (看更多)
從來沒看過你迴避 你跟狐小姐是啥關西阿??? 還是關東關北??? 沒人會相信妳們沒關係 狐狐 迴避一下吧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若遇該情況小組長需轉呈群組長處理 : 不論是罷免或是相關申訴案件,若小組長為關係人則會迴避由群組長審理 : 此為本組之慣例 : ※ 引述《sopi (酥皮!)》之銘言: : : 作者: sopi (酥皮!) 站內: PttLawSug : : 標題: [申訴] 生活娛樂群組組規不適當 : : 時間: Sat May 12 22:54:03 2007 : : <刪除版主> : : 1.若為自願退位,於小組組務版提出申請。 : :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版提出罷免連署,基本連署門檻為50人。 : : 1>禁止multi-id連署。 : : 2>連署時間滿三天方得提出申請。 : :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該看板及小組組務版上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 : : 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 : : 4>版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 : 5>連署時間滿三天方得於小組組務版提出申請。 : : 6>發起人須符合資格 上站500/發表200 註冊時間滿一年。 : : 連署有效票改為 上站300/發表100 註冊時間滿半年。 : : 7>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並由小組長審核。經小組長審核後若判定為非有效 : : 之罷免原因,經群組長同意後該罷免連署無效。 : : 第七條的規定 : : 若小組長與版主是同一個人 : : 便有公正性的疑慮 : : 請明察並更改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253.234
文章代碼(AID): #16HWM6Zx (About_Lif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6HWM6Zx (About_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