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生活娛樂群組連署版版規不適當
若遇該情況小組長需轉呈群組長處理
不論是罷免或是相關申訴案件,若小組長為關係人則會迴避由群組長審理
此為本組之慣例
※ 引述《sopi (酥皮!)》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sopi 信箱]
: 作者: sopi (酥皮!) 站內: PttLawSug
: 標題: [申訴] 生活娛樂群組組規不適當
: 時間: Sat May 12 22:54:03 2007
: <刪除版主>
: 1.若為自願退位,於小組組務版提出申請。
: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版提出罷免連署,基本連署門檻為50人。
: 1>禁止multi-id連署。
: 2>連署時間滿三天方得提出申請。
: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該看板及小組組務版上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
: 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
: 4>版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 5>連署時間滿三天方得於小組組務版提出申請。
: 6>發起人須符合資格 上站500/發表200 註冊時間滿一年。
: 連署有效票改為 上站300/發表100 註冊時間滿半年。
: 7>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並由小組長審核。經小組長審核後若判定為非有效
: 之罷免原因,經群組長同意後該罷免連署無效。
: 第七條的規定
: 若小組長與版主是同一個人
: 便有公正性的疑慮
: 請明察並更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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