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生活娛樂群組連署版版規不適當

看板About_Life作者 (La Jolla)時間17年前 (2007/05/12 23:4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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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該情況小組長需轉呈群組長處理 不論是罷免或是相關申訴案件,若小組長為關係人則會迴避由群組長審理 此為本組之慣例 ※ 引述《sopi (酥皮!)》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sopi 信箱] : 作者: sopi (酥皮!) 站內: PttLawSug : 標題: [申訴] 生活娛樂群組組規不適當 : 時間: Sat May 12 22:54:03 2007 : <刪除版主> : 1.若為自願退位,於小組組務版提出申請。 :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版提出罷免連署,基本連署門檻為50人。 : 1>禁止multi-id連署。 : 2>連署時間滿三天方得提出申請。 :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該看板及小組組務版上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 : 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 : 4>版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 5>連署時間滿三天方得於小組組務版提出申請。 : 6>發起人須符合資格 上站500/發表200 註冊時間滿一年。 : 連署有效票改為 上站300/發表100 註冊時間滿半年。 : 7>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並由小組長審核。經小組長審核後若判定為非有效 : 之罷免原因,經群組長同意後該罷免連署無效。 : 第七條的規定 : 若小組長與版主是同一個人 : 便有公正性的疑慮 : 請明察並更改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2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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