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上篇證據補充

看板About_Life作者 (你長進點吧)時間20年前 (2005/08/14 14:32),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21 (看更多)
: : 1.買低賣高: : : 賣家有查價的義務,請不要被抓包後,再辯稱自己不知道售價 : : 本板基於 禁止營利 的大原則下 : : 所有物品,絕對必須是 買多少就賣多少 : : 不得加入任何雜費(車馬費,連絡費,時間損失等) : : 必要時,版主會要求出示您當初購買的發票或憑證 : : 若拒絕者,一率以板主手中證據來判斷 : : ^^^^^^^^^^^^^^^^^^^^^^^^^^^^^^^^^^^^^^^^^^ : 我不是當事人 : 只是剛好看到 提供一些意見 : 1. 上述版主引用的版規中, : 版主若能提出證據,證明該網友確實買低賣高,版主當然可以依據版規 作出處分。 : 相反的,版主若無法提出數據證明該網友買低賣高, : 請問版主 是依據哪一條規定作出處分呢? : 2."網友無法提供當初購買的發票或憑證" 不代表 她就一定是"買低賣高"。 "若拒絕者,一率以板主手中證據來判斷"而I版主手上有的資訊 就是1.原po曾經是個網路美國代買家 2.網路上所有販售carmex同樣產品的賣家(牠們也算變相代買家吧) 最貴也才38 甚至更低的(Yahoo一查一堆) 他無法提供沒錯,如果無法提供版主就必須拿他沒輒 那每個版友都會這樣說 版主如何維持版務 再說 如果他口氣不要這麼差 我想兩個人也不至於鬧到這裡來吧 (版主也是人阿..被罵也不是活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239.142 ※ 編輯: Lavenus 來自: 219.68.239.142 (08/14 14:36)
文章代碼(AID): #12_kLyuh (About_Lif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2_kLyuh (About_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