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上篇證據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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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fka ((o(一︿一+)o))》之銘言:. 我在7/11於BM板post販售文章,當時被板主判以違規,. 我就已經跟他解釋過,我當初買的CARMEX護唇膏是原價,. 並且我只買了幾個是要來贈送大學死黨,不是進貨數批再營利. 如果我真的有打算要進貨數批(按照BM板主說的可以拿批發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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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我是覺得您口氣差... 不過我也相信i版主不是一開始寄信給您就很兇吧. 一定是兩位有爭執. 到最後兩位是互罵也沒錯吧. 互罵的時候i版主多兇. 您多兇 我就不管了. (不過說版主群的修養不好.我只能說吵架的時候沒人修養好. 您也不例外吧.才也會說出不好聽的話). 我"相信"..沒錯..我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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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要請Lavenus修改你的立論. 你之前的文章說是因為我口氣差,導致貴板的i板主以不好的口氣來罵我. 既然你都會說了:互罵是我和i板主之間的事,那麼您原本就不應該插手介入. 我是不知道i板主是否有轉我們7/11日的通信給您看?. 我當時和她溝通的語氣都相當平靜,. 就因為i板主說了她曾經買過五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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