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議] 本次LIFE複決的規定仍有問題

看板AboutMagic作者 (冠元 大師)時間6年前 (2017/10/11 23:07), 6年前編輯推噓0(0011)
留言11則, 2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群組長你回覆其他板友的理由是: 1. 投票門檻為上站次數 350 次之理由,已於原公告 #1PtEPwtz (Magic_Center) 說明。 乃由於本次投票係前次投票之補正,故以相同原則設定上站次數門檻。 至於前次投票設定上站次數門檻之適當性,先前已另有處理,在此不再贅述。 2. 複決投票設計之用意乃針對受推薦之新上任板主其適任性表達意見, 並非針對新任板主於擔任板主期間之表現表達意見。若對板主之板務處置有異議, 認為板主不適任,請依罷免規則發起罷免。 1. 基本上這個還是有問題,你說以相同原則設定上站次數門檻,問題就是原本上次 子玄的設定原則,設180次的理由就是說為了要確認投票的人是隱版之前的版友, 問題就出在現任版主關是否隱版何事?? (因為新任版主就是在隱版解除之後才出現的) 所以上次的原則就已經邏輯不通了被人砲轟了,這次當然也會被提出異議。 所以~因為新任版主是隱版結束後才上任~~~所以隱版結束後只要有見證過新版主所 作所為的人當然也都有投票表達意見的資格。所以隱版這個理由不合邏輯。 (斗數版3月上旬就解除隱版了,新任版主到了4月下旬才上任) 故即使是隱版之後才上來的版友也一樣有資格可以表達意見,所以你這次上調350次 的理由說是相同原則,那同樣的這樣的理由一樣沒有合理性因為新版主是在隱版結束 之後才上任的,並且你還是沒有回覆weare提出的問題,也就是既然斗數版的發文限 制是(沒有特別限制),那就表示350次以下的版友也是使用者,那憑什麼他們沒有投 票權?? 所以本身設門檻這件事就沒有適當性,因為八卦版設180次是因為他們的發文權限 就是180次,但斗數版可不是這樣一回事。因為相同原則上次就被砲轟,你這次的 350次更沒有任何依據說明"""""為什麼是350次"""""",那不然訂1萬次是不是大家 也要配合?? 人家八卦版至少還說得出一個道理是因為八卦版發文限制就是180次, 所以設定180次才能排除非八卦版使用者,影響真正使用者的權益。 偏偏如果真的要做到排除非使用者,那你群組長該做的是設定跟罷免一樣 (有在該版發過文)才算數的條件。而你群組長沒有說出背後的合理理由, 然後說理由之前子玄的公告就說過,問題是之前子玄的理由就被打臉了。 因為他設的180次根本無法保證參加的人就是LIFE版友,而且也無意義,因為 就算是隱版以後才來參加的版友,也一樣有資格提出意見。 2. 這2點則跟沒說一樣,現在就是要投票決定是否適任,現在的問題關鍵是為什麼所有 使用者中,只有(特定族群)可以投票,其他符合發文權限的人不能投票?? 這跟W說的一樣啊,那這還叫做民主跟制衡喔?? 然後說到罷免,還在前幾天特別增修了要反對大於兩倍的規定,既然是要討論新版主 的適任性當然就要所有合乎發文資格的使用者都能表達意見。 那不然按這邏輯,之前的版主請作廢重選,因為之前版主選舉也沒設門檻。 又~~之前公告的原則本身就有邏輯問題,理由在於決定(新版主是否適任),那應該 是"""全體版友"""都有投票權,才能反映出斗數版的民意狀況。 那這樣,即使是較新的版友,只要他符合斗數版的發文資格也一樣有投票權。 否則這樣的規定跟"""歧視"""或"""偏袒特定人士"""沒有差別。 請群組長明鑑,然後另外我也寄信給群組長寫了些重要資料和證據,這裡就不贅述了。 還請群組長撥時間一閱,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83.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Magic/M.1507734453.A.77B.html ※ 編輯: gkc (114.36.83.16), 10/11/2017 23:17:30

10/11 23:34, 6年前 , 1F
至於前次投票設定上站次數門檻之適當性,先前已另有處理
10/11 23:34, 1F

10/11 23:34, 6年前 , 2F
,在此不再贅述。
10/11 23:34, 2F
問題就出在上次子玄的適當性就被砲轟,也邏輯不通,所以如果他說的先前理由同子玄 那還是不合邏輯。

10/12 00:15, 6年前 , 3F
哎唷...冠元,你這麼不認同命理版,你上八卦板就好了呀..
10/12 00:15, 3F

10/12 00:15, 6年前 , 4F
真是何苦....
10/12 00:15, 4F
這跟認同有關喔?? 這是對不對的問題。 ※ 編輯: gkc (114.44.51.216), 10/12/2017 00:17:09

10/12 00:23, 6年前 , 5F
至於前次投票設定上站次數門檻之適當性,先前已另有處理
10/12 00:23, 5F

10/12 00:23, 6年前 , 6F
,在此不再贅述。
10/12 00:23, 6F

10/12 00:23, 6年前 , 7F
你要就去申訴群組長之前的處理
10/12 00:23, 7F

10/12 00:24, 6年前 , 8F
而不是在這篇申訴複決規定 謝謝
10/12 00:24, 8F
重點是上次的處理就已經有人有異議,所以這次不就是為了避免小組長無視異議 硬要設定對特定人士有利的的規則造成假民主,所以這次才會說讓大家有異議要提出?? ※ 編輯: gkc (114.44.152.234), 10/12/2017 13:42:24

10/12 14:47, 6年前 , 9F
斗數版人太少了,再選一次女版版主啦
10/12 14:47, 9F

10/12 14:48, 6年前 , 10F
上次沒選完好可惜
10/12 14:48, 10F

10/12 14:50, 6年前 , 11F
另外網路上你片斷引用他人文字,你有先取得對方同意嗎?
10/12 14:50, 11F
你指的是哪樁?? ※ 編輯: gkc (114.36.80.156), 10/12/2017 21:05:09
文章代碼(AID): #1PtZErTx (AboutMag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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