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Paulnewman對於嚴重度的認定-(2)

看板AboutMagic作者 (冠元 大師)時間6年前 (2017/06/22 20:31), 6年前編輯推噓8(8010)
留言18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檢舉對象: Paulnewman 檢舉事由: 判罰不一致 應該的判罰: 兩者一致 ====================================================================== 看完群組長的回覆,我想群組長可能誤會我的意思了~!! 所以這篇我換個方式講詳細一點~ 而且我申訴的第二點你沒有回覆~!! 因此~關於判罰是否一致的部分,請群組長重審這部份: 這次我換個方式說: 1.請舉證2016年10月26日的認定法規 群組長在上篇裁定的時候,只提了兩句話: #1O3wN2H_ (Magic_Center) 一案並未依 2017/1/19 新增之規定進行認定與處分, 此申訴之論述前提不正確,申訴駁回。 第一,我只不過是分兩部份質疑而已,不表示第一點是第二點的前提,所以 這部分是群組長您誤會我的第一點是前提,不過為了避免爭議,這次我換個方式問 那麼請問在2016/10/26當下的時間點, 有哪一條規定是認定(在外買廣告)這件事情節比較嚴重?? 請舉證~!! 顯然沒有,而是後來才加上去,那就是先射箭再畫靶,那就變成跟 dgc說的一樣(法規不是針對個案量身訂做)~!! 更何況最大的重點是我根本就沒有買廣告~!! 2.關於事實的真相與法規要件(最重要的關鍵) 關於 gkc 板友與 leonardoyeh 板主兩人處分不同一事,兩項違規行為雖有相似之處, 但依據 Paulnewman 小組長於 #1O3wN2H_ (Magic_Center) 所公告之事項, 以及相關檢舉案與申訴案處理過程中 Paulnewman 小組長所作之解釋與舉證, 皆已明確說明 Paulnewman 小組長認定 gkc 板友違規情節重大並以 MagicWitch 小組之 不受歡迎使用者處分之原因。而在 #1P52CvbI (Magic_Center) 中, Paulnewman 小組長也已明確說明其認定 leonardoyeh 板主違規情節尚屬輕微的理由。 故雖然我本身對這兩項認定之標準不完全認同,但 Paulnewman 小組長已對違規行為之 差異,作出具體的舉證與解釋。故小組長依違規情節不同,並依小組組規及小組長職權 進行認定,而給予不同的處分,並無不當。 至於 #1P5v252B (AboutMagic) 所引述 #1GJsqyZZ (Magic_Center) 公告之文字段落: 「其情節更重大者是在外買廣告,做廣告宣傳,並以PTT命理各版為其背書。 其餘相關之行為,為小組長認定之。」 「情節更重大者」是「在外買廣告,做廣告宣傳,『並』以PTT命理各版為其背書」, 據我所知, leonardoyeh 板主並未「在外買廣告,做廣告宣傳」,顯然不符上述文字 針對「情節更重大者」之說明。故 Paulnewman 小組長未依情節重大違規給予處分, 其理由已於處分公告說明,處分並無不當。 如果群組長依據這條規來做認定,那這部分,其實小組長的處分是失當的,因為群組長 說的對,依據法條的字句,我們來看看法律要件: 「情節更重大者」是「在外廣告,做廣告宣傳,『並』以PTT命理各版為其背書 但是~我根本就沒有"""買"""廣告,如果你要說8585的截圖。 那個是認識的單位PO上去宣傳的,而且因為是免費贈送的關係,所以認識的單位, 自己也一樣沒花半毛錢,所以我根本沒花錢,沒花錢又哪來的在外""買""廣告?? 所以除非小組長能夠有什麼收據或交易記錄證明我是用""買""的。 證明那個截圖是我用金錢買來的,這樣你說我符合較嚴重,那很合理。 如果沒有相關證據,就只能說買廣告這件事是小組長自己(憑空幻想)。 所以如果要用這條來認定,那麻煩請認定的人附舉證責任,舉證(交易記錄)~!! 但今天不是啊~今天是有人送我一個版位而已根本不是買來的,那就不符合本條要件。 所以不符合他(情節更重大者)後面舉例的定義。 那就回歸基本面,這件事頂多就是跟八字版主一樣,在外用到PTT佐證而已。 所以群組長這段可是你說的喔: 並未「在外買廣告,做廣告宣傳」,顯然不符上述文字 針對「情節更重大者」之說明。 所以,既然我也沒有在外(買)廣告,做廣告宣傳。那一樣顯然不符上述文字, 針對(情節更重大者)之說明。 另外~真要考慮情節重大,群組長也要考量: 1.版主違規,有帶頭效果更嚴重 2.八字版主外部網站放在上面的時間比我多兩倍不只,至少多了4~5年。 最後,對於處分公告 #1O3wN2H_ (Magic_Center) 中所述之「各板永久水桶」, 我認為此一處分並不恰當。依據 SYSOP z-23-17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水桶處分的執行,原則上應針對「不當文章發表者」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限」。 不應越過看板違規行為的相關認定即進行水桶的處分。故針對特定看板的違規行為, 給予同小組下所有看板的水桶處分,是否適切,將在小組層級重新檢討與處理。 記得當初群組長也說,本案應警告比較恰當,事實您也認同是小組長判罰和規定的疏失。 那按理就把規定和遊戲規則跟大家講明白,而不是以判罰代替告知,沒錯吧?? 而且,小組長自己說外部網站問題""尚屬輕微""。那尚屬輕微何以還可以全組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219.1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Magic/M.1498134686.A.588.html ※ 編輯: gkc (114.45.219.105), 06/22/2017 20:33:25

06/22 21:24, , 1F
還來啊
06/22 21:24, 1F

07/06 11:22, , 2F
冠元大師的水桶看來是不會解除了,就不要上訴啦
07/06 11:22, 2F
你是群組長?? ※ 編輯: gkc (114.45.217.8), 07/06/2017 15:47:35

07/06 19:50, , 3F
這是明眼之人都看得清的
07/06 19:50, 3F

07/06 21:17, , 4F
事實勝於雄辯呀
07/06 21:17, 4F
那就請舉證,證明本人確實有花錢的交易記錄。 ※ 編輯: gkc (114.45.217.8), 07/06/2017 22:20:22

07/06 23:08, , 5F
冠元大師爭取自己清白值的嘉許,他最愛pt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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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23:09, , 6F
居然被最愛的ptt判了終生水桶,這太不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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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1:00, , 7F
你再繼續下去。下場恐怕......要自己承擔了
07/07 21:00, 7F

07/07 21:11, , 8F
六和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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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1:35, , 9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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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2:00, , 10F
啊打錯 是六合大法 沒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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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2:27, , 11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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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3:15, , 12F
鹿鼎記沒看過?六合童子吸經大法 未滿16歲都可修練
07/07 23:15, 12F

07/07 23:35, , 13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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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3:39, , 14F
沒看過這麼跳tone的留言?
07/07 23:39, 14F

07/08 00:02, , 15F
07都可以手牌抹殺了 我這小case
07/08 00:02, 15F

07/08 01:03, , 16F
恩。就當在下不懂吧。
07/08 01:03, 16F

07/08 01:20, , 17F
樓上的好純歐 吸來吸去都不懂
07/08 01:20, 17F

07/08 01:21, , 18F
吸了會有能量的大法阿
07/08 01:21, 18F
※ 編輯: gkc (114.45.218.117), 07/11/2017 01:58:41
文章代碼(AID): #1PIxYUM8 (AboutMag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