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gkc 檢舉 Paulnewman子玄 (2017/06/15-1)

看板AboutMagic作者 (冠元 大師)時間8年前 (2017/06/15 02:00), 8年前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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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對象: Paulnewman 檢舉事由: 群組長在上篇公告中提到: 1. 針對 #1P52-bM_ (AboutMagic) 此一檢舉,小組長確實在小組組規的制訂、撤銷與 整理上有疏失。此一部份為小組長應改善之事項,在此針對小組組規制訂、撤銷與 整理之疏失給予警告。若未來 Paulnewman 小組長重新應徵小組長一職, 此次疏失應納入任命之考量。 2. 對於 leonardoyeh 板主被認定違規的行為未依 #1GJsqyZZ (Magic_Center) 公告中 因行政疏失未移除之條文進行處分。由於上述條文已於 #1Oz6wVnx (Magic_Center) 公告中撤銷其相關之處分效力,故仍不依上述條文對 leonardoyeh 板主進行處分。 此部份之處分不變。 然而即便如此,當初小組長和群組長只用了2012年的規定就對我的案例做出判罰認定 而本篇#1GJsqyZZ (Magic_Center)即便如群組長所說未移除2017年新立規定的部分。 是行政疏失,但原本2012年時的規定: 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包括廣告招攬、 募集團購、資金借貸、諮詢服務及其他相關情事,違者除不公告直接刪文水桶,情節 重大將列為國家研究院不受歡迎之使用者。 仍依然存在,且有效未被廢止,既然如此,2017年的規定是否廢除,就完全不影響 2012年規定的效力,因為小組長可沒說廢除這幾句話。所以請群組長依據這條審視 八字版版主的案子。事實勝於雄辯,小組長自己說外部網站問題(尚屬輕微),那 就表示實際上即便依據2012年的法條來判,外部網站問題也叫""尚屬輕微"",那我 的不受歡迎人物理應撤銷。 另外~群組長我照你公告說的,提出案件之間的比較,這篇您還未回覆我喔: 文章代碼(AID): #1P2smSpV (AboutMagic) [ptt.cc] Fw: [依裁定提出比較]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Magic/M.1493920796.A.CDF.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60.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Magic/M.1497463253.A.BE1.html ※ 編輯: gkc (114.42.160.48), 06/15/2017 02:30:45 ※ 編輯: gkc (114.45.222.115), 06/15/2017 22:23:10

07/12 03:34, , 1F
合併於 #1PPIPYEb (AboutMagic) 處理
07/12 03:34, 1F
文章代碼(AID): #1PGNdLlX (AboutMag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