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依裁定提出比較] 不服Paulnewman的判罰邏輯
※ [本文轉錄自 AboutBoards 看板 #1OyWOIGg ]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看板: AboutBoards
標題: Re: [申訴] 不服Paulnewman的判罰邏輯
時間: Sat Apr 15 19:37:50 2017
OK~那對於群組長的疑問我做些補充。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引述《gkc (冠元 大師)》之銘言:
: : 申訴對象: Paulnewman
: : 申訴事由:
: : 這次判罰八字版版主的邏輯,跟我的案件對比根本前後矛盾,並且從判決文中
: : 也已經告訴大家懲處我依法無據以及邏輯錯誤,再來對比過去的判例,我的不
: : 受歡迎人物案,很明顯與過去判例事實不符。並且他判決塔羅版主也是判決無
: : 罪。
: 1. dgc 板友檢舉 leonardoyeh 板主一案,應與先前判決標準相同,
: 針對該案處分之申訴,已於 #1OyUmmCE (AboutBoards) 處理,
: 若有需要請自行參閱,同一案件不另作處理。
(比較1.參合其他案例)
然而不僅是這個案子,我還有提出塔羅版主的案件
就算是現在,P小組長判決塔羅版主的案例一樣是判無罪過關,詳見:
文章代碼(AID): #1OngwwcU (AboutBoards)
所以多方參合的結果,才會認定如此。
: 2. 關於 #1IdTuRNm (Magic_Center) 一案的認定與後續其它案件的一致性問題,
: 若有必要我會請 pasaword 小組長說明當時認定的依據與理由。但目前粗略觀之,
: 在 #1IdTuRNm (Magic_Center) 中,並未具體說明在 MagicWitch 小組內有
: 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由於 MagicWitch 小組組規對名片檔並無約束力,
(比較2.兩者的實際狀況)
這部分是有的,因為dgc的申訴文標題明顯指出:
12/03 dgc □ [申訴] leonardoyeh版主,涉及廣告行為。
結果名片檔中就只有這個連結,很明顯dgc講得涉及廣告行為指的就是名片檔中的
(外部網站),然如果外部網站的罪責大到需23版水桶,就與是不是在名片檔無關,
重點是這個網站違不違規。
所以dgc當然有具體說明出來,他指的很明顯就是這個網站的(內容)涉及廣告行為。
而這些內容不就如同事實,點進去看到截圖秀出來的內容之後,群組上大家都知道
問題出在營利,也提到PTT。
: pasaword 小組長以名片檔非小組組規所規範之範圍不予處理,屬於合理處置。
: 此案與近期其它有指出在 MagicWitch 小組內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的案件,
: 對於違規行為的說明與舉證皆不相同,故小組長依證據有不同的處置亦屬合理。
(比較3.我所面臨之前的審案內容與八字版主相比)
群組長,這部分當初你在這篇
文章代碼(AID): #1OVuyniw (AboutBoards)
也是以我的名片檔足以和外部網站串連,來當作認定依據,當時的時空背景一樣是
(名片檔不屬違規),但群組長也在判決文中將我的名片檔跟外部網站做比對當成判
罰依據。所以對於違規行為和違規事實,兩者根本是一樣,一樣是名片檔中可以連
到外部網站,一樣是外部網站問題,dgc引用的小組規也一模一樣。我的情況基本上
和八字版主2013年沒有任何不同。
但最大的重點是,dgc檢舉已經明言,問題的關鍵在於(涉及營利廣告)。而不是
名片檔違規,因為命理小組所有人都知道名片檔不在管轄範圍內,所以dgc他標題
指的就是外部網站連結。
而P小組長指控我的就是涉及營利廣告,跟dgc的指控標題講的事根本一模一樣,
而且連引用的小組規都完全相同。所以兩者都是在指控(涉及廣告行為),並無不同
,兩者都在指控(外部網站涉及廣告)並無不同。也跟群組長一樣拿出名片檔做比對
,也完全一樣。那麼依據過去判例,如果讓使用者看到的是這樣的判例叫過關,那
我的案例當然也過關。
因為兩個案例的相似處是:
一樣的外部網站方式、一樣有關名片檔串連(只是一個小組長、一個是群組長提到)
、被人用一樣的小組規檢舉、一樣是被指控廣告、一樣都有放在名片檔、連被檢舉的理由
都一樣。
而兩個時空背景關於小組規跟名片檔的規定也都相同,所以兩者並沒有不相似的地方。
而pasa(""沒有採納"")dgc引用的小組規當判罰,就表示他認為拿這條根本不能來判外
部網站,而認為名片檔是勉強沾上邊的規定,才以名片檔當無罪理由。不然邏輯上如果
外部網站問題這麼嚴重,也跟群組長您一樣care外部網站跟名片檔的串連,那他早就以
外部網站判罰了。
然而如果dgc檢舉的是(名片檔違規),那也許還可以說對於違規行為的檢舉跟舉證不同,
然而卻並非如此,dgc對於違規行為很明顯是檢舉""涉及營利廣告""(那就表示不是針對
名片檔作檢舉),也很明顯是用和您及小組長一模一樣的小組規檢舉。
舉證也一樣是跟P小組長一樣舉出""外部網站連結""。
也同樣的群組長您,也在回覆的文章中舉出我名片檔的""外部網站連結""作為審案依據。
所以,兩者並沒有什麼不同,本質也一樣。
: 若要針對 #1IdTuRNm (Magic_Center) 一案與其它案件作比較,請另文提出。
(比較4.塔羅版主案例)
上面已經比較。另外還有塔羅版主的判例:
文章代碼(AID): #1OngwwcU (AboutBoards)
一樣是名片檔、一樣是PTT佐證外部網站資訊,卻判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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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5.跟群組長所說的2017八字版主的判例做比較)
最重要的是,群組長第1點提到:
針對該案處分之申訴,已於 #1OyUmmCE (AboutBoards) 處理,
若有需要請自行參閱,同一案件不另作處理。
然而我比較案件的判決文,群組長提到這點:
1. 據我所知,在 dgc 板友提出 #1OsbYepl (Magic_Center) 檢舉案時,
#1GJsqyZZ (Magic_Center) 及 #1OqUK2kk (Magic_Center) 兩則公告皆為生效狀態,
故該案應依循當時生效之小組組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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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群組長認為八字版主應被判罰的理由是
#1GJsqyZZ (Magic_Center) 及 #1OqUK2kk (Magic_Center) 兩則公告皆為生效
然而我的案子是,2017/3/22的公告,還沒生出來,然後前面那則舊公告確在2013年
被人拿來檢舉同樣的八字版版主案例下,被判無罪過關,表示前面公告依判例無法定罪
這樣的案件。不然就會發生一樣的人事物和法規,為何前後判決自相矛盾??
但是,小組長自己都承認不周延了,那我的狀況就更不周延,更無判罰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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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224.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92256274.A.42A.html
※ 編輯: gkc (36.230.224.23), 04/15/2017 20:18:2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gkc (36.230.224.30), 05/05/2017 01: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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