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本申訴撤回)

看板AboutMagic作者 (冠元 大師)時間7年前 (2017/05/05 22:56), 7年前編輯推噓4(5117)
留言23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申訴對象:Paulnewman 申訴事由: 複決規定不合既有規定,小組長在群組版說可以提出來。 雖然我有回文,但畢竟非申訴人,所以現在提出申訴。 請求判決: 撤銷並重新開放投票資格,以排除故意排擠特定人士之嫌 ======================================================================== 其實,仔細看了下規定,Paulnewman新增版主複決的規定的確是不合群組規沒錯。 1.(依據群組規定) 六、新增板主 1. 已有板主之看板,由現任板主推薦具擔任板主資格之板友擔任板主。 推薦程序由小組長訂定,並由小組長進行審核。 推薦之必要流程由小組長於小組組規訂定。 a. 該板板友若對新任板主之適任性有異議,可於新任板主上任一個月內, 於小組組務板向小組長要求複決投票。投票方式由小組長於小組組規訂定。 若小組組規並無規範,則依下列規則進行複決投票。 (1) 小組長於小組組務板舉辦投票。 (2) 投票選項為 (a) 贊成 (b) 反對 (3) 新任板主所得之贊成票小於反對票,則不得續任板主。 新增此項複決規定。 =========================================================================== (總結) 群組規寫得很清楚,投票方式由小組長在""小組規定""內訂定清楚。 不然就必須依照群組規所寫的(1)(2)(3)項來辦理。 然而~閱讀("""所有的命理小組組規"""),根本沒有任何一條規定是有關於新增版主 複決投票的相關規定。而在沒有相關規定的情況下,Paulnewman竟想跟MRZ一樣,僅 用一篇公告,就自行決定需登入次數180次的標準才能投票。 而剛好,在版上反對版主群的人中卻不乏有登入次數離180有段距離的人,此外~如其他 版友所說小組長的這個設定還是無法保證來投票的究竟是(本版發過言的使用者)還是登 入次數多的不相干人士?? 新版友不是人嗎? 但最重要的是,既然依照群組規所說: 若小組組規並無規範,則依下列規則進行複決投票。 (1) 小組長於小組組務板舉辦投票。 (2) 投票選項為 (a) 贊成 (b) 反對 =========================================================================== (總結2) 那麼依照規定,小組規裡完全沒有任何一個字是有關新增版主的規範。 既然這樣,就必須按照群組規給的三個條件來複決,然而群組規的3個條件, """"根本就沒有限制登入次數""""~~~~~~~!!!!! 既然如此~之前選版主也沒有設登入門檻,這次既然登入次數不能保證是否為版友, 那就更不該設限,不然以後就只會變成投票的門檻完全沒有法規標準,純看小組長 認為那種限制比較有利,就採用哪種方式。 而且也會變成同樣是複決或投票沒有一個具體規定標準,同樣的投票換成別版, 可能標準又變了。所以結論是,既然小組規沒有相關具體規定。那就按法規走, 依照群組規的三個條件重新舉辦複決。而群組規並沒有設定限制。 讓其他復版後對新版主施政有印象的新版友,也有表達意見的權力。 所以,真的建議這個不合法規和程序的投票真的應該重新弄的周延點,才合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20.1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Magic/M.1493996205.A.A71.html ※ 編輯: gkc (36.229.20.187), 05/05/2017 22:57:00

05/05 23:15, , 1F
可是瑞凡 你被水桶了也 XDDDDD
05/05 23:15, 1F

05/05 23:17, , 2F
而且你在5/2就申訴過了 過三天又申訴 這...濫訴了
05/05 23:17, 2F
我那是回覆別人的申請文,不是申訴喔。 群組長說如果不合規定可以申訴。 ※ 編輯: gkc (36.229.20.187), 05/05/2017 23:17:52

05/05 23:18, , 3F
你標題就申訴了 又不是用reply...
05/05 23:18, 3F

05/05 23:20, , 4F
#1P1rmLXm 有對象 有事由 有請求 所以你不是要申訴
05/05 23:20, 4F

05/05 23:20, , 5F
好吧~這點你說的有道理,那我把他撤回申訴。
05/05 23:20, 5F
這點你說的有道理,那我撤回訴求,不然你可能又會認為我難溝通堅持己見, 聽不進別人的建議。甚至認為因為這樣而不受歡迎。 ※ 編輯: gkc (36.229.20.187), 05/05/2017 23:22:37

05/05 23:24, , 6F
好喔 GKC大大 好樣的 讚
05/05 23:24, 6F
謝謝,因為我發現其實e大也未必不知道整件事情的合理性,但也許是我 在申訴時有時大家爭論難免上火,就會有摩擦,其實我也不是硬是要爭辯 或如何,爭辯難免就會引發成衝突。所以,雖然是責罵,但e大的說法,倒 是提醒了我這部分。 ※ 編輯: gkc (36.229.20.187), 05/05/2017 23:30:25

05/05 23:37, , 7F
G大 還是那句話 不要自己認定事實 如果對判決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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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3:38, , 8F
就照制度走 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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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3:38, , 9F
當然 你要能夠證明 群組長也有瑕疵就是了
05/05 23:38, 9F

05/05 23:44, , 10F
你不是硬要爭辯,那還會有誰?降不會多個朋友拉,水桶哥
05/05 23:44, 10F

05/05 23:48, , 11F
Gkc明明就被判定不受歡迎,終生水桶了,為何還放任他
05/05 23:48, 11F

05/05 23:48, , 12F
爛訴?
05/05 23:48, 12F

05/05 23:50, , 13F
Gkc一直製造各式困擾給ptt,持續不停的鬧版!應該對gkc
05/05 23:50, 13F

05/05 23:50, , 14F
作出更嚴厲的判決,別讓他再發言了
05/05 23:50, 14F

05/05 23:51, , 15F
別讓Gkc 浪費公共學術資源
05/05 23:51, 15F

05/05 23:53, , 16F
為避免製造舞台給鬧版者Gkc,請群組長扼止此不受歡迎人
05/05 23:53, 16F
以上言論不僅不實,又涉及人身攻擊。

05/05 23:53, , 17F
物的種種爛訴。
05/05 23:53, 17F

05/06 01:24, , 18F
幫QQ
05/06 01:24, 18F

05/06 01:45, , 19F
不是E大說得有道理,是事實就是你重複申訴
05/06 01:45, 19F
※ 編輯: gkc (36.229.20.187), 05/06/2017 02:20:28

05/06 02:53, , 20F
我是覺得98說得滿符合現況的
05/06 02:53, 20F

05/06 07:42, , 21F
沒錯,重覆申訴就是鬧版!鬧版亂源就是Gkc
05/06 07:42, 21F

05/07 23:06, , 22F
請群組長訂定法規,嚴懲重複申訴鬧版的人,不要製造舞
05/07 23:06, 22F

05/07 23:06, , 23F
台給鬧版者。
05/07 23:06, 23F
文章代碼(AID): #1P39Ajfn (AboutMag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