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Paulnewman新增版主複決的規定不合群組規
申訴對象: Paulnewman
申訴事由:
閱讀群組規後,發現 Paulnewman 本次的複決投票的限制,根本就
不符合規定。
請求判決:
反正現在投票還沒結束,請群組長裁定修改登入次數限制,重新舉辦投票。
以符合規定。
1.(群組規定)
六、新增板主
1. 已有板主之看板,由現任板主推薦具擔任板主資格之板友擔任板主。
推薦程序由小組長訂定,並由小組長進行審核。
推薦之必要流程由小組長於小組組規訂定。
a. 該板板友若對新任板主之適任性有異議,可於新任板主上任一個月內,
於小組組務板向小組長要求複決投票。投票方式由小組長於小組組規訂定。
若小組組規並無規範,則依下列規則進行複決投票。
(1) 小組長於小組組務板舉辦投票。
(2) 投票選項為 (a) 贊成 (b) 反對
(3) 新任板主所得之贊成票小於反對票,則不得續任板主。
新增此項複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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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群組規寫得很清楚,投票方式由小組長在""小組規定""內訂定清楚。
不然就必須依照群組規所寫的(1)(2)(3)項來辦理。
然而~閱讀("""所有的命理小組組規"""),根本沒有任何一條規定是有關於新增版主
複決投票的相關規定。而在沒有相關規定的情況下,Paulnewman竟想跟MRZ一樣,僅
用一篇公告,就自行決定需登入次數180次的標準才能投票。
而剛好,在版上反對版主群的人中卻不乏有登入次數離180有段距離的人,此外~如其他
版友所說小組長的這個設定還是無法保證來投票的究竟是(本版發過言的使用者)還是登
入次數多的不相干人士??
又~即使是在復版後才來斗數版的版友,為什麼就沒有資格發表意見?
新版友不是人嗎?
但最重要的是,既然依照群組規所說:
若小組組規並無規範,則依下列規則進行複決投票。
(1) 小組長於小組組務板舉辦投票。
(2) 投票選項為 (a) 贊成 (b) 反對
(3) 新任板主所得之贊成票小於反對票,則不得續任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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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2)
那麼依照規定,小組規裡完全沒有任何一個字是有關新增版主的規範。
既然這樣,就必須按照群組規給的三個條件來複決,然而群組規的3個條件,
""""根本就沒有限制登入次數""""~~~~~~~!!!!!
既然如此~之前選版主也沒有設登入門檻,這次既然登入次數不能保證是否為版友,
那就更不該設限,不然以後就只會變成投票的門檻完全沒有法規標準,純看小組長
認為那種限制比較有利,就採用哪種方式。
而且也會變成同樣是複決或投票沒有一個具體規定標準,同樣的投票換成別版,
可能標準又變了。所以結論是,既然小組規沒有相關具體規定。那就按法規走,
依照群組規的三個條件重新舉辦複決。而群組規並沒有設定限制。
讓其他復版後對新版主施政有印象的新版友,也有表達意見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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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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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kc (36.229.13.243), 05/02/2017 0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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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請小組長訂定出一套完整篇章化的複決規定之後再來處理。
而且各版的標準都要比照如此,但就算現在訂定也不得溯及既往,所以對於本次投票
沒有追溯效力。
而不是跟MRZ一樣靠一篇公告就任意自己說了算來舉行。
※ 編輯: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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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小組規~那當然是各版都要一致遵守,不然有特權份子?
此外,公告不等於組規,否則當初MRZ就不會因為用一篇公告代替組規,而被
免職永不任用。
※ 編輯: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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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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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文章講得很清楚,以一篇公告解職就是重點。
然而,沒有符合小組規的要件,那當然就不合。
※ 編輯: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31:30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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