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Paulnewman新增版主複決的規定不合群組規

看板AboutMagic作者 (冠元 大師)時間8年前 (2017/05/02 00:02), 8年前編輯推噓-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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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對象: Paulnewman 申訴事由: 閱讀群組規後,發現 Paulnewman 本次的複決投票的限制,根本就 不符合規定。 請求判決: 反正現在投票還沒結束,請群組長裁定修改登入次數限制,重新舉辦投票。 以符合規定。 1.(群組規定) 六、新增板主 1. 已有板主之看板,由現任板主推薦具擔任板主資格之板友擔任板主。 推薦程序由小組長訂定,並由小組長進行審核。 推薦之必要流程由小組長於小組組規訂定。 a. 該板板友若對新任板主之適任性有異議,可於新任板主上任一個月內, 於小組組務板向小組長要求複決投票。投票方式由小組長於小組組規訂定。 若小組組規並無規範,則依下列規則進行複決投票。 (1) 小組長於小組組務板舉辦投票。 (2) 投票選項為 (a) 贊成 (b) 反對 (3) 新任板主所得之贊成票小於反對票,則不得續任板主。 新增此項複決規定。 =========================================================================== (總結) 群組規寫得很清楚,投票方式由小組長在""小組規定""內訂定清楚。 不然就必須依照群組規所寫的(1)(2)(3)項來辦理。 然而~閱讀("""所有的命理小組組規"""),根本沒有任何一條規定是有關於新增版主 複決投票的相關規定。而在沒有相關規定的情況下,Paulnewman竟想跟MRZ一樣,僅 用一篇公告,就自行決定需登入次數180次的標準才能投票。 而剛好,在版上反對版主群的人中卻不乏有登入次數離180有段距離的人,此外~如其他 版友所說小組長的這個設定還是無法保證來投票的究竟是(本版發過言的使用者)還是登 入次數多的不相干人士?? 又~即使是在復版後才來斗數版的版友,為什麼就沒有資格發表意見? 新版友不是人嗎? 但最重要的是,既然依照群組規所說: 若小組組規並無規範,則依下列規則進行複決投票。 (1) 小組長於小組組務板舉辦投票。 (2) 投票選項為 (a) 贊成 (b) 反對 (3) 新任板主所得之贊成票小於反對票,則不得續任板主。 =========================================================================== (總結2) 那麼依照規定,小組規裡完全沒有任何一個字是有關新增版主的規範。 既然這樣,就必須按照群組規給的三個條件來複決,然而群組規的3個條件, """"根本就沒有限制登入次數""""~~~~~~~!!!!! 既然如此~之前選版主也沒有設登入門檻,這次既然登入次數不能保證是否為版友, 那就更不該設限,不然以後就只會變成投票的門檻完全沒有法規標準,純看小組長 認為那種限制比較有利,就採用哪種方式。 而且也會變成同樣是複決或投票沒有一個具體規定標準,同樣的投票換成別版, 可能標準又變了。所以結論是,既然小組規沒有相關具體規定。那就按法規走, 依照群組規的三個條件重新舉辦複決。而群組規並沒有設定限制。 讓其他復版後對新版主施政有印象的新版友,也有表達意見的權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3.2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Magic/M.1493654549.A.870.html ※ 編輯: gkc (36.229.13.243), 05/02/2017 0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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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方式由小組長於小組組規訂定。這句不是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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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授權小組長訂定的權利了.小組長依授權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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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0:59, , 3F
應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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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請小組長訂定出一套完整篇章化的複決規定之後再來處理。 而且各版的標準都要比照如此,但就算現在訂定也不得溯及既往,所以對於本次投票 沒有追溯效力。 而不是跟MRZ一樣靠一篇公告就任意自己說了算來舉行。 ※ 編輯: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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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0ljxyp 這篇不是公告後舉辦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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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您提到的各版都要比照辦理,群組規或組規似乎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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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1:08, , 6F
相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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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小組規~那當然是各版都要一致遵守,不然有特權份子? 此外,公告不等於組規,否則當初MRZ就不會因為用一篇公告代替組規,而被 免職永不任用。 ※ 編輯: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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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Z去職不是因為一篇公告而已,#1O8TWvgt (Board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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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1:28, , 8F
mrz是多次違反群規才下臺的 不要再混淆邏輯了 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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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1:28, , 9F
長可是沒違反群規的三個條件下新增其他規定 沒禁止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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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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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文章講得很清楚,以一篇公告解職就是重點。 然而,沒有符合小組規的要件,那當然就不合。 ※ 編輯: gkc (36.230.228.249), 05/02/2017 01:31:30

05/02 01:42, , 11F
mrz是公告違反群規 小組長是公告群規有規定(3條)+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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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資格)的事項 你要不要弄清楚這兩件事的差別
05/02 01:42, 12F
文章代碼(AID): #1OAC0pmE (AboutBoards) 這篇就是MRZ案的懶人包。 ※ 編輯: gkc (36.230.224.194), 05/02/2017 01:53:10
文章代碼(AID): #1P1rmLXm (AboutMagic)
文章代碼(AID): #1P1rmLXm (AboutMag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