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對於本次Paulnewman撤銷公告的判決

看板AboutMagic作者 (冠元 大師)時間7年前 (2017/05/05 01:57), 7年前編輯推噓14(1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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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對象:Paulnewman 申訴事由: 關於撤下公告的效力。既然說撤銷因這公告判罰的對像。 那麼裡面指名道姓提到我,理應撤銷。 請求判決: 撤銷 ============================================================ 1.群組長上篇提到的內容 根據 Paulnewman 小組長在 #1Oz6wVnx (Magic_Center) 公告所述, 撤銷 #1OqUK2kk (Magic_Center)#1OrZMPcP (Magic_Center) 兩公告後, 以 #1GJsqyZZ (Magic_Center)#1OwtfNPY (Magic_Center) 兩法並行, 並未撤銷 2012 年的公告 (#1GJsqyZZ),申訴文論述之前提明顯與事實不符, 申訴不予受理。 2.群組長當初回wearewinner的問題 請 wearewinner 板友提供下列證據: 1. gkc 板友被依 #1OqUK2kk (Magic_Center)#1OrZMPcP (Magic_Center) 兩公告之一認定違規並處分之證據。 2. Paulnewman 小組長撤銷 2012 年公告之證據。 =================================================================== (總結) 群組長回覆wearwinner的答覆中僅提到,小組長未撤銷2012的公告。 但是群組長當初有問: 1. gkc 板友被依 #1OqUK2kk (Magic_Center)#1OrZMPcP (Magic_Center) 兩公告之一認定違規並處分之證據。 然而依據小組長的公告,他確實在#1OqUK2kk這篇公告中提到 文章代碼(AID): #1OqUK2kk (Magic_Center) [ptt.cc] [公告] 命理組群禁止網頁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490150658.A.BAE.html 小組長在文章內很明顯提到: 本公告為前gkc案之詳細說明,該使用者違反廣告條例明確,群組版已說明之 那麼既然說撤下此公告,並撤銷此公告所說的相關判決,那就應該撤銷本人的 不受歡迎人務判決。因為他說的很清楚。所以不管有沒有撤下2012年的公告, 依據這篇他提到我,又說是我的前述公告的說明,表示這篇就是用來判罰我的 詳細說明,那既然說未盡告知義務,需撤銷相關罰則,那就應該撤銷之前因未 盡告知義務而判罰我的部分。 因為他公告說的很清楚,因為沒盡到告知義務,所以不周延,因此而取消,所 以即便沒撤下2012,仍然如他所說未盡告知義務需撤銷相關罰則,而確實這篇 就是用來判罰我的詳細說明,所以理所當然應該撤銷相關罰則。因為他的公告 不只提到了(撤銷此兩篇公告),更重要的是提到(撤銷此兩篇公告所判罰的版友) 。 又~上次也提到依據2012的法規八字版主2013年是判無罪,這部分我也做出比較 了,還請裁示。 不然八字版主憑什麼撤銷?? 更重要的是,就連群組長說的兩法並行的這篇公告 代碼(AID): #1GJsqyZZ (Magic_Center) 小組長都把#1OqUK2kk的內容和下面這段話加到最後面,就可見即便是依這篇來雙法 並行,他的這一篇的內容也就包含他新公告#1OqUK2kk的內容,因此很明顯必須撤銷 ,相關規定我轉來版上,群組長請自己看看他最後的部分寫了什麼?? 本公告為前gkc案之詳細說明,該使用者違反廣告條例明確,群組版已說明之, 所以既然他說撤銷,那請撤銷本人的相關判罰。 還有~我上次依群組長裁定的答辯,群組長您尚未裁示,我看我也轉來這個版。 在下篇請過目。 ======================================================================= 5/11日補充: 結果 Paulnewman 自己在本篇中 文章代碼(AID): #1P52CvbI (Magic_Center) [ptt.cc] [判決] 針對 #1P5241aU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494491961.A.952.html 判決八字版主也才判了1個月,而且八字版主還是身為版主理應以身作則,違規理應 罪加一等,結果Paulnewman還不是輕判一個月?? 而且理由還是,在有2012年公告, 以及發佈2017年兩篇公告的情況下,八字版主從2007年放外部營利資訊到現在。 Paulnewman還以告知後,他有改善作為輕判依據。 問題是,Paulnewman當初根本沒有告知我任何地方違規應修改,就自行將我列為 不受歡迎人物,更何況當時還沒有2017年的詳細公告。 而我在群組長對raio案做出外部網站標準的裁定後,也比八字版主更早就修改外 部網站,而且用詞尺度比群組長裁定的更保守,連PTT三個字都沒出現。而且還是 小組長完全連告知我都沒有的情況下主動修改。 所以論1.時空背景的法規完善度、2.版主應該標準更嚴、3.是否有告知違規、 4.修改外部網站的時間先後、5.外部資訊存在的時間....等情節的比較。 如果八字版主只被判一個月,那請問憑什麼判我不受歡迎各版永桶?? 因為綜合這些情節跟他一樣被桶一個月,都有極大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224.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Magic/M.1493920659.A.224.html ※ 編輯: gkc (36.230.224.30), 05/05/2017 02:01:44

05/05 02:03, , 1F
還要申訴歐,大家看了都煩
05/05 02:03, 1F
※ 編輯: gkc (36.230.224.30), 05/05/2017 02:06:36

05/05 03:33, , 2F
已經結案囉
05/05 03:33, 2F

05/05 03:43, , 3F
請問群組長這樣一而再的重複申訴同樣內容是可行的嗎?
05/05 03:43, 3F
群組長題的是第2點,但未提第一點,申訴是應該的。

05/05 08:25, , 4F
就是有人這樣也爽,明明就回不來了,還一直鬧版。
05/05 08:25, 4F

05/05 08:35, , 5F
大家當作笑話看這鬧劇吧
05/05 08:35, 5F
說倒鬧劇,閣下不就在某版被說 馬戲團有XX,PTT有rechris98?? ※ 編輯: gkc (114.44.168.245), 05/05/2017 09:11:11

05/05 09:20, , 6F
大師被桶心不怨,每天爛訴眾人怨。
05/05 09:20, 6F
第2次仍然打錯字,何況就法論法,就事論事相當合理。 ※ 編輯: gkc (114.44.168.245), 05/05/2017 09:22:04

05/05 09:21, , 7F
Ptt的奇觀就是被終生水桶的人還如此厚臉皮申訴
05/05 09:21, 7F

05/05 09:23, , 8F
大師被桶心不願,每天爛訴眾人怨。
05/05 09:23, 8F

05/05 09:23, , 9F
大濕你滿意嗎
05/05 09:23, 9F
快啊~聽話,繼續。 ※ 編輯: gkc (114.44.168.245), 05/05/2017 09:26:11

05/05 09:28, , 10F
辯來辯去還是桶,不如歸去作小師
05/05 09:28, 10F

05/05 09:29, , 11F
乖~真聽話。繼續
05/05 09:29, 11F

05/05 09:43, , 12F
賀冠元大師被判全部命理版終生水桶
05/05 09:43, 12F

05/05 10:39, , 13F
賀冠元大師屢屢申訴被駁回,翻案無望
05/05 10:39, 13F

05/05 10:40, , 14F
賀冠元大師被列不受歡迎人物,再也回不了ptt
05/05 10:40, 14F

05/05 20:29, , 15F
賀冠元大師之不受歡迎文章通通被刪除
05/05 20:29, 15F

05/05 23:41, , 16F
賀冠元大師罪證確鑿,被判終生水桶翻不了案?普天同慶
05/05 23:41, 16F
不錯~真聽話。 ※ 編輯: gkc (36.229.20.187), 05/05/2017 23:41:55

05/05 23:56, , 17F
爲避免製造舞台給鬧版者Gkc,請群組長扼止此不受歡迎人
05/05 23:56, 17F

05/05 23:56, , 18F
物的無理申訴,還ptt一個清靜的版面
05/05 23:56, 18F
這推文明顯涉及人身攻擊。 ※ 編輯: gkc (36.229.20.187), 05/06/2017 02:21:06

05/06 02:39, , 19F
98說的都是事實阿,哪條推文不都是你的寫照,人家真要攻擊你
05/06 02:39, 19F

05/06 02:41, , 20F
還需要挑日子嗎?天天都有你的戲碼,還不時為自己加戲,所以98
05/06 02:41, 20F

05/06 02:43, , 21F
24小時分分刻刻都可找你,不需挑日子,不是嗎?自說不愛辯ㄏㄏ
05/06 02:43, 21F

05/06 07:51, , 22F
我說的每句都是事實,那有人身攻擊、事實就是G濕被判
05/06 07:51, 22F

05/06 07:51, , 23F
終生水桶,事實就是被列不受歡迎,事實就是一直申訴鬧
05/06 07:51, 23F

05/06 07:51, , 24F
版....那個不是事實
05/06 07:51, 24F

05/06 07:57, , 25F
而且創命理版最高水桶記錄大師...終生水桶定讞
05/06 07:57, 25F

05/06 07:58, , 26F
又鬧又哭又申訴的,還是沒人理,好可憐
05/06 07:58, 26F
這確實達到目前人身攻擊的標準無誤。 ※ 編輯: gkc (114.42.160.246), 05/06/2017 13:34:40

05/06 13:47, , 27F
Gkc終生水桶翻案無望,屢屢上訴被駁回,都是事實
05/06 13:47, 27F

05/06 13:47, , 28F
描述事實何來人身攻擊
05/06 13:47, 28F

05/06 14:21, , 29F
違反版規被判終生水桶還怕人家講嗎?
05/06 14:21, 29F
※ 編輯: gkc (114.44.154.167), 05/11/2017 23:13:13 ※ 編輯: gkc (114.44.55.229), 05/12/2017 03:36:55

05/18 11:42, , 30F
G濕入桶為安,鄉民屢屢稱賀!
05/18 11:42, 30F
文章代碼(AID): #1P2skJ8a (AboutMag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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