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對於本次Paulnewman撤銷公告的判決
申訴對象:Paulnewman
申訴事由:
關於撤下公告的效力。既然說撤銷因這公告判罰的對像。
那麼裡面指名道姓提到我,理應撤銷。
請求判決:
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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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組長上篇提到的內容
根據 Paulnewman 小組長在 #1Oz6wVnx (Magic_Center) 公告所述,
撤銷 #1OqUK2kk (Magic_Center) 及 #1OrZMPcP (Magic_Center) 兩公告後,
以 #1GJsqyZZ (Magic_Center) 與 #1OwtfNPY (Magic_Center) 兩法並行,
並未撤銷 2012 年的公告 (#1GJsqyZZ),申訴文論述之前提明顯與事實不符,
申訴不予受理。
2.群組長當初回wearewinner的問題
請 wearewinner 板友提供下列證據:
1. gkc 板友被依 #1OqUK2kk (Magic_Center) 或 #1OrZMPcP (Magic_Center)
兩公告之一認定違規並處分之證據。
2. Paulnewman 小組長撤銷 2012 年公告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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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群組長回覆wearwinner的答覆中僅提到,小組長未撤銷2012的公告。
但是群組長當初有問:
1. gkc 板友被依 #1OqUK2kk (Magic_Center) 或 #1OrZMPcP (Magic_Center)
兩公告之一認定違規並處分之證據。
然而依據小組長的公告,他確實在#1OqUK2kk這篇公告中提到
文章代碼(AID): #1OqUK2kk (Magic_Center) [ptt.cc] [公告] 命理組群禁止網頁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490150658.A.BAE.html
小組長在文章內很明顯提到:
本公告為前gkc案之詳細說明,該使用者違反廣告條例明確,群組版已說明之
那麼既然說撤下此公告,並撤銷此公告所說的相關判決,那就應該撤銷本人的
不受歡迎人務判決。因為他說的很清楚。所以不管有沒有撤下2012年的公告,
依據這篇他提到我,又說是我的前述公告的說明,表示這篇就是用來判罰我的
詳細說明,那既然說未盡告知義務,需撤銷相關罰則,那就應該撤銷之前因未
盡告知義務而判罰我的部分。
因為他公告說的很清楚,因為沒盡到告知義務,所以不周延,因此而取消,所
以即便沒撤下2012,仍然如他所說未盡告知義務需撤銷相關罰則,而確實這篇
就是用來判罰我的詳細說明,所以理所當然應該撤銷相關罰則。因為他的公告
不只提到了(撤銷此兩篇公告),更重要的是提到(撤銷此兩篇公告所判罰的版友)
。
又~上次也提到依據2012的法規八字版主2013年是判無罪,這部分我也做出比較
了,還請裁示。
不然八字版主憑什麼撤銷??
更重要的是,就連群組長說的兩法並行的這篇公告
代碼(AID): #1GJsqyZZ (Magic_Center)
小組長都把#1OqUK2kk的內容和下面這段話加到最後面,就可見即便是依這篇來雙法
並行,他的這一篇的內容也就包含他新公告#1OqUK2kk的內容,因此很明顯必須撤銷
,相關規定我轉來版上,群組長請自己看看他最後的部分寫了什麼??
本公告為前gkc案之詳細說明,該使用者違反廣告條例明確,群組版已說明之,
所以既然他說撤銷,那請撤銷本人的相關判罰。
還有~我上次依群組長裁定的答辯,群組長您尚未裁示,我看我也轉來這個版。
在下篇請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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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日補充:
結果 Paulnewman 自己在本篇中
文章代碼(AID): #1P52CvbI (Magic_Center) [ptt.cc] [判決] 針對 #1P5241aU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494491961.A.952.html
判決八字版主也才判了1個月,而且八字版主還是身為版主理應以身作則,違規理應
罪加一等,結果Paulnewman還不是輕判一個月?? 而且理由還是,在有2012年公告,
以及發佈2017年兩篇公告的情況下,八字版主從2007年放外部營利資訊到現在。
Paulnewman還以告知後,他有改善作為輕判依據。
問題是,Paulnewman當初根本沒有告知我任何地方違規應修改,就自行將我列為
不受歡迎人物,更何況當時還沒有2017年的詳細公告。
而我在群組長對raio案做出外部網站標準的裁定後,也比八字版主更早就修改外
部網站,而且用詞尺度比群組長裁定的更保守,連PTT三個字都沒出現。而且還是
小組長完全連告知我都沒有的情況下主動修改。
所以論1.時空背景的法規完善度、2.版主應該標準更嚴、3.是否有告知違規、
4.修改外部網站的時間先後、5.外部資訊存在的時間....等情節的比較。
如果八字版主只被判一個月,那請問憑什麼判我不受歡迎各版永桶??
因為綜合這些情節跟他一樣被桶一個月,都有極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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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224.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Magic/M.1493920659.A.224.html
※ 編輯: gkc (36.230.224.30), 05/05/2017 0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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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kc (36.230.224.30), 05/05/2017 02: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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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組長題的是第2點,但未提第一點,申訴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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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倒鬧劇,閣下不就在某版被說
馬戲團有XX,PTT有rechris98??
※ 編輯: gkc (114.44.168.245), 05/05/2017 0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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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仍然打錯字,何況就法論法,就事論事相當合理。
※ 編輯: gkc (114.44.168.245), 05/05/2017 09: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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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啊~聽話,繼續。
※ 編輯: gkc (114.44.168.245), 05/05/2017 09: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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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真聽話。
※ 編輯: gkc (36.229.20.187), 05/05/2017 23: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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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推文明顯涉及人身攻擊。
※ 編輯: gkc (36.229.20.187), 05/06/2017 02: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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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確實達到目前人身攻擊的標準無誤。
※ 編輯: gkc (114.42.160.246), 05/06/2017 13: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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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kc (114.44.154.167), 05/11/2017 23:13:13
※ 編輯: gkc (114.44.55.229), 05/12/2017 03: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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