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公告] rehoboth水桶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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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件事也不算難解決. 一、那次罷免提案人壓根不合標準. 二、rehoboth非為板主已久,也無意復任板主. 三、那時小組長亦非現在的小組長. 現在所爭何事?我不是rehoboth,但如果是我到這個地步還在抗議. 我所要求只有一件事:. 那就是歷史交代. 一方面,如果我們得對那時的錯誤有一個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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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就個案討論,只是字母兄你對條文的理解似乎有不足之處。. =>>在你引用條文中段連署門檻與審核之前的發起連署段落已有載明。. ----. =>>發起連署:. 一、發起人需在本小組內AboutNew看版發起連暑,發起人需符合資格,. 若無符合則連署無效。. 二、發起人需於版名處填入目前小組內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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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門檻與審核:. 一、不論類別各看新成立看版之連署門檻為贊成者超過或等於30個有效連署. "且"必須多於反對之有效連署數。. 有效連署:﹝符合連署人資格之連署﹞. 二、小組長得參考連署進行時於組務看版之相關討論,決定最後是否執行連署結果。. 對於連署結果之執行與否,小組長需於連署結束後兩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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