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rehoboth水桶1天

看板AboutBoards作者 (是怎樣??)時間22年前 (2003/04/27 16:58),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24 (看更多)
※ 引述《abcdeffg (你快樂我也快樂)》之銘言: : ※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復活!)》之銘言: : : 當時連罷免連署發起人的資格都不符合,還算沒有程序瑕疵嗎? : : 我把證據都列舉在前面6/26的文章 : =>>連署門檻與審核: : 一、不論類別各看新成立看版之連署門檻為贊成者超過或等於30個有效連署 : "且"必須多於反對之有效連署數。 : 有效連署:﹝符合連署人資格之連署﹞ : 二、小組長得參考連署進行時於組務看版之相關討論,決定最後是否執行連署結果。 : 對於連署結果之執行與否,小組長需於連署結束後兩週內進行公告。 : 若小組長之決定與連署結果相反,小組長必須於組務看版進行說明。 : 我先把精華區內的廢除板主摘要節錄出一段下來 : rehoboth板友你必須先舉證 連署發起人的資格確實不符才行 : 但是我必須很遺憾地告訴你 就算你舉證出發起人的資格不符 連署程序有瑕疵 : 那只能說這場連署的存在是有問題的 : 不過關於你想推翻之前的免職處分 我必須說我實在幫不上忙 : 因為 : 1.當時你並沒有對於連署瑕疵一事提出質疑 所以這場連署經通過後就生效 : 這是毫無疑問的 : 還是老句話 若你能提出證明當初連署的發起人資格不符 那才有討論空間 : 不過別高興的太早 因為 : 2.我再轉錄關於罷免板主的規定 : =>>『廢除版主』特殊規定: : 1.發起連署(發起人一併在組務版公布ID資訊且連署事由說明充分得小組長 : 認可,若不符規定,小組長有駁回刪除連署的權力) : 請注意 這是有駁回的權力 並不是得予以駁回 也就是說 : 即使發起人資格不符 但是若小組長認為有付與使用者公決的必要 : 小組長還是可以繼續讓連署進行下去 : 因此 我的結論是 這場罷免可以說有瑕疵 但並不違法 : 其實PTT非常注重自由的風氣 所以對於小組長 都要求盡量不要干涉組內看板的運作 : 不過必要時 為了維持討論的風氣 小組長有必要也有權力出面維持秩序 : 為了讓大家看的懂 我再解釋一遍 : 罷免板主時 : 一、若發起人資格符合且連署通過門檻 小組長就要處理 : 若小組長反對 我再重貼上面一段說明下來 : =>>連署門檻與審核: : 二、小組長得參考連署進行時於組務看版之相關討論,決定最後是否執行連署結果。 : 對於連署結果之執行與否,小組長需於連署結束後兩週內進行公告。 : 若小組長之決定與連署結果相反,小組長必須於組務看版進行說明。 : 小組長還是可以讓板主繼續擔任下去 但是他有義務得給出一個理由來 : 二、若發起人資格不合呢 小組長在經過檢舉發起人資格問題後 : 可以宣布連署無效 但也可以繼續連署下去 詳情請見上文 : 那麼 規定發起人資格是否多此一舉 或是有人會質疑乾脆不要規定連署資格算了 : 畢竟決定權在小組長不是嗎?? : 那麼我必須說 連署是使用者 反映民意給站務群的管道 只具有參考價值 : 不過 即使小組長有權決定板主的去向 甚至違背大部分人的要求 : 他還是得給使用者一個解釋才行 : 否則若他違背民意又不給交代 就是專斷獨裁 : 更何況當初沒有人質疑發起人的資格 連署贊成罷免的使用者也佔多數 不是嗎?? : rehoboth板友若對我的說明有所疑問 請再提出來吧 : 另外 你也可以請現在的基督教板板主推薦你擔任該板板主 這點我不反對 =>>無意就個案討論,只是字母兄你對條文的理解似乎有不足之處。 =>>在你引用條文中段連署門檻與審核之前的發起連署段落已有載明。 ---- =>>發起連署: 一、發起人需在本小組內AboutNew看版發起連暑,發起人需符合資格, 若無符合則連署無效。 二、發起人需於版名處填入目前小組內已有的看版,詳細內容請參閱進組畫面, 若無符合則連署無效。小組長若對分類有疑義,得採取1.於AboutBoards 看版提出疑問,發起人有義務進行說明與討論,2.直接宣布連署無效等措施。 三、發起人需於廢版主理由處寫明看版廢除版主理由。 連署受理之一般廢版主理由包括:長期怠忽看版文章、文摘、精華區之管理, (即不事管理職務),長期未於看版內發表文章。 發起人並必須於Aboutboard進行進一步舉證之說明。 其他理由如文章刪除,mark、看版討論脫序等疑義,需先行在組務看版反映之。 若有疑義,小組長得採取1.於AboutBoards看版提出疑問,發起人有義務進行 說明與討論,2.直接宣布連署無效等措施。 ---- =>>發起連署時發起人資格是必要的條件,第一條明載發起人不符資格及連署無效, 後一段連署門檻與審核是連署已經成立的狀況下,小組長審核通過與否的依據, 兩者不宜混為一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1.75.186.193
文章代碼(AID): #-gvlC0k (AboutBoard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gvlC0k (AboutBoa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