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請問Mountain板被收的原因?
共 19 篇文章

推噓3(3推 0噓 0→)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hoboth (火流星!復活!)時間21年前 (2002/12/07 05: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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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代理小組長說明是因何種理由將Mountain板刪除. 難道豈只因前任小組長SteveYoung一言?. 又,也請回覆本人於10/13提出的疑問,謝謝.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59.239.154. 編輯: reho

推噓4(4推 0噓 0→)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teveYoung (史提夫樣)時間21年前 (2002/12/14 23: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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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Mountain的板主. 而NEW_ROC板兩位板主也都接受我提出的合併. 最後再經由小組長的認可. 我想手續已經非常非常完善了. 不然 r兄 你覺得應該要怎樣呢?. 是不是應該要先問你呢?^^. --. 婚姻是自由的?. 那跟沒有結婚有什麼不一樣?. 婚姻若是枷鎖. 那枷鎖並非配偶所為你帶上的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angle (推推潛水魔人)時間21年前 (2002/12/15 06: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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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盟版的前身,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是許信良版。. 固然在版的合併議題上. 依程序是如此處置,但是也未嘗不可將這次的質疑當作一個改良規定的契機。. 如果將版主視作版務經理人而非版的所有者,. 那麼,是不是可以在以後增設得經由公開投票後方可合併的規定(或改良的規定). 又或者版主就是版的所有者???.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teveYoung (史提夫樣)時間21年前 (2002/12/15 07:2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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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請參閱New_R.O.C.的精華區對於規則的再討論與改變我是贊成的. 不過用投票決定合併與否 在下認為不妥. 原因是會將作業程序複雜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4.122.95.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hoboth (火流星!復活!)時間21年前 (2002/12/15 12:5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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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強調的是過程.... 如果只是板主提出,然後小組長就只回應處理的結果. 而沒有列舉是依據哪條組務規定或是說明自身考量. 這種作法,幾近於黑箱作業. --. 亞基帕王啊,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