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訴] gkc 不服 Paulnewman 之認定 (17/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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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0推 22噓 56→)留言7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kc (冠元 大師)時間8年前 (2017/04/06 13:38),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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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也就是說,回歸事情基本面,不討論小組長是否詐騙,而是討論他的這一系列. 是否能顯示出外部網站是違法。幾個重點回覆:. 1.. 這個說法~無法當作外部網站是否違規的說法,因為就邏輯來說,如果他沒看外部網站. 怎麼知道我放的是做生意資訊??. 2.. 就語意上他說你的名片檔宣傳方法是種默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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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1推 1噓 2→)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kc (冠元 大師)時間8年前 (2017/04/03 01:42),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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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組長,你這篇回覆有許多沒有回到的地方,請先給予認定,確定結案,我再申訴. 到版務。. 這部分第一沒有明文規定,第二連現實法院都是以截圖為證據,所以截圖證據當然可. 為證據,你要不為證據,除非能證明這個截圖""經過編輯"",是偽證,才會不被法官. 採納,然而~截圖就是因為難以編輯,所以才被法院認定為
(還有2893個字)

推噓0(1推 1噓 38→)留言4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kc (冠元 大師)時間8年前 (2017/03/25 17:42),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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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對象: Paulnewman. 申訴事由:. 寄信來說明本人和雲昇版主的作法是默許的做生意方式,又自己說來做生意的. 又能討論的可以留下,既然如此,那如果即使你從外部網站可以得知有做生意. 意圖,依據(來做生意的人可以留下)的邏輯,又寫信來說我的做法是對的,那. 請問憑什麼判罰。. 請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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