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Acad-Affairs小組長判決(2017/08/30)

看板AboutBoards作者 (卡特蘭)時間6年前 (2017/08/30 23:10), 6年前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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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組長您好, 本人於Acad-Affairs小組有一檢舉案被駁回--#1Pf6RJrV (Acad-Affairs) 然而本人對小組長之判決不服,在此提出申訴。 一、原檢舉要點 1. 7/12去信TY_Research板主orion78檢舉板友之簽名檔帶有情色、不雅之意涵, 與該學術板之風格不符,有違反板規9之嫌; #1Pf4GWJy (Acad-Affairs) 2. orion78板主第一時間回應,以版(板?)規未涵蓋簽名檔為由,不直接進行判定, 並將簽名檔是否違反板規之判定權責,建指向violation板; #1Pf4GklQ (Acad-Affairs) 3. 本人依認知,認為判定該簽名檔違規與否之權責在板主身上。 儘管,板主在本人去信提醒其權責所在之後,有回信說明後續處理方式, 亦於TY_Research板上公告對於簽名檔之審理準則 #1PTW-eiM (TY_Research) 然而,上述僅是板主該負責之亡羊補牢做法, 先前第一時間對本人提出之檢舉推諉卸責,已是存在之事實,且有失職之嫌。 仍應對此行為進行適當懲處。 二、本人不服Jasy小組長判決之要點: 1. Jasy組長指稱,TY_Research板板主因該板板規無簽名檔之罰則規定, 而認定不予處罰,且因檢舉人之該檢舉案已於 7/24 更新板規。 然而,更新板規之動作時間點7/24在本人檢舉日期7/12之後,不應影響本人檢舉效力 2. Jasy組長引用#14FHRcni (Violation)法務部判決, 指稱須調查是否為被檢舉人「慣用之簽名檔」。 若其為慣用之簽名檔即為法務部之管轄範圍; 經查被檢舉人確實不僅一次使用該簽名檔。板主之認定為有理由。 然而,J組長引用之法務部判決提到之要點: (a) 原則上,簽名檔應視為文章之一部分,若文章之簽名檔內容不當時 ,應由板主認定其是否違反看板違規行為而處理 (b) 被檢舉人有在大量文章中使用該不當名片檔之情形(即慣用之簽名檔), 方可認定處置 以本人理解,其中(b)的描述,乃法務處理之參考準則, 前提必須是該簽名檔屬全站性違規,方進行認定處置。 例如此判例,#1AWdvjsE (Violation) 儘管檢舉人列舉被檢舉人多篇文章簽名檔違規,亦不受理 本人檢舉之簽名檔已註明其違反的是TY_Research板規,即應由板主判定之。 3. 觀看violation實務判例,目前大致僅受理以下違規項目之簽名檔類型: 1. 未經同意使用本人推文作為簽名檔 2. 不當連結 3. 轉讓帳號 4. 誹謗他人 且Violation法務已有判例,說明簽名檔應視為文章之一部分, #14FHRcni (Violation) 後續之法務亦遵循此判例與標準進行違規責屬認定: #1AQRCSTT (Violation) #1AWdvjsE (Violation) #1LSIYqZ0 (Violation) #19igIbBB (Violation) #1AQRCSTT (Violation) #1AWd5NSi (Violation) #1DLHooNf (Violation) #1DLIAlJA (Violation) 既然法務已有判例說明簽名檔應視為文章之一部分,板務不得凌駕法務/站務, TY_Research板板主自不該以板規未涵蓋簽名檔為由,不進行違規與否之判定。 4. 尚且,前述所舉幾則判例中之#19igIbBB (Violation)#1AWd5NSi (Violation) 均檢舉簽名檔帶有情色之意而被法務駁回,要求向原看板板主檢舉, 與本人向TY_Research板板主檢舉之案件類型雷同; 板主疑似未善盡查察violation判例之責, 且對於自身權責範圍認知度不足, 而在第一時間將判決責任推向violation板, 已有明顯失職之嫌。 以上為本人申訴之內容,麻煩群組長進行審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4.133.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504105841.A.4DE.html

08/31 13:12, , 1F
要不要連名片檔都納入相關罰則呢?
08/31 13:12, 1F

08/31 14:59, , 2F
好像沒看到站方說板主有權管名片檔
08/31 14:59, 2F
※ 編輯: airua (182.234.133.81), 08/31/2017 22:46:01

09/02 17:27, , 3F
建議can參考violation判例,名片檔和一般發文無關,必須特
09/02 17:27, 3F

09/02 17:27, , 4F
別進行查詢才看得到,理論上一般板主無從罰起
09/02 17:27, 4F
文章代碼(AID): #1PfjLnJU (AboutBo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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