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Acad-Affairs小組長判決(2017/08/30)
群組長您好,
本人於Acad-Affairs小組有一檢舉案被駁回--#1Pf6RJrV (Acad-Affairs)
然而本人對小組長之判決不服,在此提出申訴。
一、原檢舉要點
1. 7/12去信TY_Research板主orion78檢舉板友之簽名檔帶有情色、不雅之意涵,
與該學術板之風格不符,有違反板規9之嫌;
#1Pf4GWJy (Acad-Affairs)
2. orion78板主第一時間回應,以版(板?)規未涵蓋簽名檔為由,不直接進行判定,
並將簽名檔是否違反板規之判定權責,建指向violation板;
#1Pf4GklQ (Acad-Affairs)
3. 本人依認知,認為判定該簽名檔違規與否之權責在板主身上。
儘管,板主在本人去信提醒其權責所在之後,有回信說明後續處理方式,
亦於TY_Research板上公告對於簽名檔之審理準則。
#1PTW-eiM (TY_Research)
然而,上述僅是板主該負責之亡羊補牢做法,
先前第一時間對本人提出之檢舉推諉卸責,已是存在之事實,且有失職之嫌。
仍應對此行為進行適當懲處。
二、本人不服Jasy小組長判決之要點:
1. Jasy組長指稱,TY_Research板板主因該板板規無簽名檔之罰則規定,
而認定不予處罰,且因檢舉人之該檢舉案已於 7/24 更新板規。
然而,更新板規之動作時間點7/24在本人檢舉日期7/12之後,不應影響本人檢舉效力
。
2. Jasy組長引用#14FHRcni (Violation)法務部判決,
指稱須調查是否為被檢舉人「慣用之簽名檔」。
若其為慣用之簽名檔即為法務部之管轄範圍;
經查被檢舉人確實不僅一次使用該簽名檔。板主之認定為有理由。
然而,J組長引用之法務部判決提到之要點:
(a) 原則上,簽名檔應視為文章之一部分,若文章之簽名檔內容不當時
,應由板主認定其是否違反看板違規行為而處理
(b) 被檢舉人有在大量文章中使用該不當名片檔之情形(即慣用之簽名檔),
方可認定處置
以本人理解,其中(b)的描述,乃法務處理之參考準則,
前提必須是該簽名檔屬全站性違規,方進行認定處置。
例如此判例,#1AWdvjsE (Violation)
儘管檢舉人列舉被檢舉人多篇文章簽名檔違規,亦不受理
本人檢舉之簽名檔已註明其違反的是TY_Research板規,即應由板主判定之。
3. 觀看violation實務判例,目前大致僅受理以下違規項目之簽名檔類型:
1. 未經同意使用本人推文作為簽名檔
2. 不當連結
3. 轉讓帳號
4. 誹謗他人
且Violation法務已有判例,說明簽名檔應視為文章之一部分,
#14FHRcni (Violation)
後續之法務亦遵循此判例與標準進行違規責屬認定:
#1AQRCSTT (Violation)
#1AWdvjsE (Violation)
#1LSIYqZ0 (Violation)
#19igIbBB (Violation)
#1AQRCSTT (Violation)
#1AWd5NSi (Violation)
#1DLHooNf (Violation)
#1DLIAlJA (Violation)
既然法務已有判例說明簽名檔應視為文章之一部分,板務不得凌駕法務/站務,
TY_Research板板主自不該以板規未涵蓋簽名檔為由,不進行違規與否之判定。
4. 尚且,前述所舉幾則判例中之#19igIbBB (Violation)與#1AWd5NSi (Violation)
均檢舉簽名檔帶有情色之意而被法務駁回,要求向原看板板主檢舉,
與本人向TY_Research板板主檢舉之案件類型雷同;
板主疑似未善盡查察violation判例之責,
且對於自身權責範圍認知度不足,
而在第一時間將判決責任推向violation板,
已有明顯失職之嫌。
以上為本人申訴之內容,麻煩群組長進行審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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