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dgc 檢舉 Paulnewman (2017/04/07-1)

看板AboutBoards作者 (逍遙遊)時間8年前 (2017/04/07 16:40), 8年前編輯推噓3(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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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3/28檢舉leonardoyeh版主一案在Magic_Center版。 Paulnewman小組長於4/7做出以下判決 #1OvpCMNV (Magic_Center): 查leonardoyeh,違反#1OqUK2kk (Magic_Center)組規一案, 經由去信了解,他並沒有在4/7之前看到此公告,在看到此公 告後,也已主動撤下網頁。 本組公告,對於沒有常來此版的網友的確會缺少告知之情況, 確實有不夠周延之處,因此,此案僅以告知違規處理。 raio案,因其於公告後主動來信,確認其於公告後,並本組執 行處置前三日都沒有更改網頁之舉動,當時才有該處置情況。 若有疑議,可上訴之Aboutborad版。 檢舉理由如下: 一、按 #1GJsqyZZ (Magic_Center)公告: 命理小組《禁止廣告營利法規》 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包括廣告招攬、 募集團購、資金借貸、諮詢服務等其他相關情事,違者除不公告直接刪文水桶,情節 重大將列為國家研究院不受歡迎之使用者。 【附註】包括任何諮詢服務,貼一個連結過去,連結的網站內容裡,明寫著諮詢服務項 目,或收費字樣即是。 恕略... 若版主個人違規,視情結輕重,即刻刪除版主資格,並將該看版則列入違法看版, 情結重大者,列為水桶並不受歡迎之使用者。 此公告為2012年所寫,leonardoyeh版主沒有理由不知道。 二、3/22公告#1OqUK2kk (Magic_Center)至4/7,已有十五日。 leonardoyeh版主在這段期間內,並無「請假」之一事。 故leonardoyeh版主「無證據」證明其不知此公告。 三、按 #1OqUK2kk (Magic_Center) 公告: 此水桶為永久水桶,除非其網頁或廣告宣傳有更改,則列為水桶一年以觀察之。 雖然leonardoyeh版主已經撒下網頁, Paulnewman小組長至少要判「水桶一年以觀察之」, 但是,Paulnewman小組長怎麼能僅以「告知違規」處理? Paulnewman小組長有避重就輕之嫌。 四、本人於3/28檢舉此案, Paulnewman小組長於3/29日已知此案,卻文風不動。 直到本人於4/5檢舉Paulnewman小組長,當日才處理。 Paulnewman小組長有無心判此案之嫌。 證據如下: http://i.imgur.com/KjnzOrL.png
五、本人於3/28檢舉此案,引用3/22公告 #1OqUK2kk (Magic_Center) , Paulnewman小組長於4/5回應 #1OsbYepl (Magic_Center), Paulnewman小組長卻引用3/25公告 #1OrZMPcP (Magic_Center),明顯文不對題。 Paulnewman小組長有推託、不願處理此案之嫌。 六、從以上可知,Paulnewman小組長難以公正立場來判決此案。 本人希望群組長暫代小組長職務來判決此案。 證據和引用公告如下: 由於leonardoyeh版主已經撒下網頁, 本人引用wearewinner在九天前拍下的照片, 此為leonardoyeh版主違規之證據:http://imgur.com/a/5GU8V 感謝gkc提供證據: http://imgur.com/a/1gdeg http://imgur.com/a/a3Wj2 ● ★ ! 1 9/12 Paulnewman □ [公告] 命理研究院組規:廣告篇 ┌─────────────────────────────────────┐ │ 文章代碼(AID): #1GJsqyZZ (Magic_Center) [ptt.cc] [公告] 命理研究院組規: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347382588.A.8E3.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234 m 3/22 Paulnewman □ [公告] 命理組群禁止網頁宣傳在本組從事命理生意 ┌─────────────────────────────────────┐ │ 文章代碼(AID): #1OqUK2kk (Magic_Center) [ptt.cc] [公告] 命理組群禁止網頁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490150658.A.BA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20 Ptt幣 │ └─────────────────────────────────────┘ 麻煩群組長處理,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4.32.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91554425.A.13C.html ※ 編輯: dgc (49.214.32.68), 04/07/2017 17:13:56

04/07 17:21, , 1F
處理原本就有時限 你這樣是跟某人一樣 要求別人
04/07 17:21, 1F
四、本人於3/28檢舉此案, Paulnewman小組長於3/29日已知此案,卻文風不動。 直到本人於4/5檢舉Paulnewman小組長,當日才處理。 Paulnewman小組長超過一星期不處理組務。

04/07 17:22, , 2F
dgc,所以我有建議你~3/22的公告與不受歡迎人物判決無關~
04/07 17:22, 2F

04/07 17:23, , 3F
因為我之前被判決的理由壓根和3/22的公告毫無關連。
04/07 17:23, 3F

04/07 17:26, , 4F
而且除了一年之外~還要列為"""不受歡迎人物"""。
04/07 17:26, 4F

04/07 17:29, , 5F
順便提供你幾張我昨晚抓到的圖:
04/07 17:29, 5F

04/07 17:29, , 6F

04/07 17:29, , 7F
謝謝提供資料。 ※ 編輯: dgc (49.214.32.68), 04/07/2017 17:49:01

04/07 18:15, , 8F
2012那時的板規不包含名片檔 所謂貼個連結是指簽名檔
04/07 18:15, 8F

04/07 18:16, , 9F
被你們一直申訴 子玄就開始擴告刑罰 名片檔或id都要桶
04/07 18:16, 9F

04/07 18:18, , 10F
之前也表明很多次了 組長或板主要管板友私事於法無依
04/07 18:18, 10F

04/07 18:20, , 11F
國家研究院可沒有桶那些賣書的 那規定是針對商業組織
04/07 18:20, 11F

04/07 18:20, , 12F
例如直銷 在ptt註冊一堆免洗來賣東西 禁止的是這個
04/07 18:20, 12F

04/07 18:36, , 13F
不太懂一直說3/28檢舉 4/5才處理有什麼問題
04/07 18:36, 13F

04/07 18:37, , 14F
一般14天之內都沒問題吧?
04/07 18:37, 14F
#1LlDa4-c (AboutBoards) 一、國家研究院板務人員職勤規範 1. 請假規定 a. 小組長七天以上無法上線,請至群組組務板請假。 板主七天以上無法上線,請至小組組務板請假。 除非小組長有請假, 要不然,小組長超過一星期不處理組務,就有違「職勤規範」。 ※ 編輯: dgc (49.214.32.68), 04/07/2017 19:09:02

04/07 19:11, , 15F
m大去群組裡收集一下歷史資料就知道為啥啊XD
04/07 19:11, 15F

04/07 22:47, , 16F
你引用的是請假 可是這跟你說他沒處理此案沒關係耶
04/07 22:47, 16F

04/07 22:47, , 17F
事實上 他也是有處理了幾件案子 我覺得你申訴這點有誤
04/07 22:47, 17F

04/07 22:54, , 18F
要不要再好好想想這點? 因為這等於是拿別的規定來佐
04/07 22:54, 18F

04/07 22:54, , 19F
證你申訴的第四點部分
04/07 22:54, 19F
有判例可循。 #1G7C0Yuq (AboutBoards) ※ 編輯: dgc (49.214.33.78), 04/08/2017 05:21:37

04/08 05:26, , 20F
???你所的判例內文是3週耶
04/08 05:26, 20F

04/08 05:28, , 21F
哦哦 你指的是第一點 一週未處理
04/08 05:28, 21F

04/08 05:28, , 22F
但那是超過一週未處理 才去申訴
04/08 05:28, 22F

04/08 05:30, , 23F
並要求他去處理
04/08 05:30, 23F

04/08 05:31, , 24F
你這案子是直接指責小組長有 無心判決之嫌 我覺得跟你
04/08 05:31, 24F

04/08 05:31, , 25F
所提出的判例無相關
04/08 05:31, 25F
就交給群組長認定。 ※ 編輯: dgc (49.214.33.78), 04/08/2017 05:40:34
文章代碼(AID): #1Ovr1v4y (AboutBoards)
文章代碼(AID): #1Ovr1v4y (AboutBoa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