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 gkc 檢舉 Paulnewman (17/03/24-1)
因為群組長說怕分不出哪些是我的發言,所以這篇除了m站長的話以外只要不是
我說的話,我都用回別人文時的深綠色表示(例如:這種顏色)。
所以只要看到深綠色那就是群組長和小組長自己的話,其他都是我本篇的答辯。
依照 Paulnewman 的回覆我們來拆穿他所說的謊言,當然這案子我手上還有
Paulnewman更醜陋的證據,也就是直接在信中得知我跟雲昇的做法之後,還
稱讚我們的做法正派,然後還說(又能討論又能做生意的人也可以留下)的信
件。
到時候我們就可以拆穿這位謊話連篇的小組長的真面目。
當然,後續這些更醜陋的信件,我會到站長那爆出。或爆給對這件事很有興趣
的接受申訴單位。
那麼我們就來拆穿Paulnewman的謊言。
1.本次的問題其實根本等於是套招
依據群組長的問題:
請 Paulnewman 小組長回覆以下幾個問題
1. 在 #1Jf933BX (Magic_Center) 所提及的「臉書」內容大致為何?
我想這問題,有點智商的人都會答說我只看了幾項,剩下沒注意看。
問這問題其實旁觀者都知道這幾乎等於是套招式問案。然而如果是小組長故意
說謊你又如何證明??
問題是這種回答,常理上誰會相信阿??
2. 在 #1K8XeYhV (Magic_Center) 所提及的「外部網路」是哪一個網站,
內容大致為何?
人家講(都說),不該問是""哪一個""??
3. 當時看過「臉書」頁面時,是否有確認該頁面中其餘連結之內容?
這問題等於是問殺人犯說:(請問你有沒有殺人)??
正常殺人犯都會回答沒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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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所以,這樣的說詞哪個法官會相信阿,除非是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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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們來拆穿Paulnewman本次答辯的謊言
以下是,一如所料子玄的回答:
作者 Paulnewman (雲行雨施) 看板 AboutBoards
標題 Re: 完整有關Paulnewman看過我外部網站的證據
時間 Tue Mar 14 14:57: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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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群組長:
以下逐條回復,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請 Paulnewman 小組長回覆以下幾個問題
: 1. 在 #1Jf933BX (Magic_Center) 所提及的「臉書」內容大致為何?
我當時主要看到的是Facebook網站。
內容提及:
台大PTT紫微斗數版(Life版)指名人氣名師 (PTT帳號:gkc)
台大PTT紫微斗數討論區版人氣命理師 (PTT帳號:gkc)
台大PTT風水版駐站老師
我在此鄭重申明,本群組並無聘請駐站老師,也沒有舉辦過人氣名師投票,
根本無這些認證,而被拿來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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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言1)
這部分,就足以證明,雖然他知道該如何套招回答,卻已經自相矛盾露陷證明自己說謊
,他說他只看到(""這三項""),然而讓我們回頭看看2014年時他寄信時所說的內容:
對我來說PTT的價值和你不同,
我不曾這麼大量的在外宣傳自己在這邊的累積,
沒有想把它當成一種累積名望的工具,
但或許我錯了,你對了,你的方法可行。
原來~只看了3項叫做"""這麼大量"""喔~~~~~所以很明顯他這次的回答只不過是猜測
怎樣的答案對自己最有利的說謊答案。所以我回完這篇,希望版上不要再看到
還有後續的硬凹補充或者解套說詞喔(例如:少說了幾句或說錯或其實是怎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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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在 #1K8XeYhV (Magic_Center) 所提及的「外部網路」是哪一個網站,
: 內容大致為何?
所謂外部網站,即是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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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言2)
一般人稱臉書都會直接稱稱FB或臉書,沒有人慣用語是把臉書稱作外部網站,再來我們
再來拆穿此人前後矛盾的說詞。他說:
並且在外部網路都說自己是PTT命理師
如果這裡的外部網路指的只有FB,會用(都說)兩個字喔??
就像我之前舉的例,(都)這個字只有用在複數而且是""全部""的意思。
就像沒有人會說(川普都是籃球手),因為川普主詞只有一人。
只有可能是(川普和某甲和某乙都是籃球手),這種複數而且是(全部)的狀況。
(實例舉例及小組長的語意矛盾)
並且在外部網路都說自己是PTT命理師
可見得這個外部網路4個字絕對不會是單一一個網站。
退一步說,即便這句話抽換詞面要改成:
"""並且在臉書都說自己是PTT命理師。"""
這句話如果要成立,除非我在臉書粉絲團上的""每一篇文章""
(都說)我是PTT命理師才會成立,否則語意上就自相矛盾。
尤其他上面那一題都說自己只看到了"""3項""",如果只看到了3行字,會說別人在外部
網站(都說)嗎?? 了不起是說""""你在臉書上說自己是PTT命理師""""。而不會用(都)這
個字。而且只看到3項會在信中說(""""這麼大量"""")宣傳在這的累積嗎??
(實例舉例及小組長的語意矛盾2)
請注意喔,他說的是(這麼大量)喔~!!
這在語意上是比單單只有(大量)兩個字更強烈的語氣,等於如果大量是原級,那
""這麼大量""就是比較級~!!
舉個實例,同樣是形容可怕這件事:
1.我不想經歷可怕的事情了
2.我再也不想經歷(這麼可怕)的事情了
1跟2哪一個嚴重度比較高??
3.沒想到他是厲害對手
4.沒想到他竟然是這麼厲害的對手
3跟4哪個嚴重度比較高??
只看了3項,會說出""這麼大量""這種詞??
所以他自己露餡了,說真的,不要為了回答對自己有利的答案,就不肯說實話~!!
因為我們都知道,說了一個謊,要用更多謊話來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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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當時看過「臉書」頁面時,是否有確認該頁面中其餘連結之內容?
: 謝謝。
我看到該網站身體有些不舒服的噁心反應,所以看了一下就關了。
沒有再確認其他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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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如我所說,這題等於套招白問,但是他這回答就可以證明自己說謊了,看一下
就關了,他上面有說他看到
7.台大PTT風水版駐站老師。
首先是駐站可以是主動被動,並非一定要聘請,再來是我用尺量了一下這行字到
也歡迎想相約論命堪宅的朋友來信相約,相關流程如下: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60439780
這兩行字的距離,不但兩者在同一欄位,而且距離只有5公分。
而我們的眼睛範圍都可以概括整個螢幕,你說沒看見喔,這話可信度真高。
再說了~如果看一下就關了,又只看到3行字,何以在信件中會說:
對我來說PTT的價值和你不同,
我不曾這麼大量的在外宣傳自己在這邊的累積,
沒有想把它當成一種累積名望的工具,
但或許我錯了,你對了,你的方法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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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請群組長認知一項事實,GKC版友並非不知道其廣告情況的的。
由他寫給你的信可以知道。
他在信中提到,
「所以可見,他會提到(外面)兩個字,邏輯上就表示根本看過上面的這(兩個網站)。
因為我在2014年在所謂的(外面)有提到PTT的就這"""三個地方"""。
表示他根本就知道我拿PTT當作營利佐證這件事。」
重點是如果是這樣之前你寫給我的信你也知道雲昇版主營利廣告
的事還說這是個""默許的做生意方式"",何況我的收費資訊
是在(外部網站)與PTT何干?? (如果你要我公佈信件我沒問題)
何況你自己判決塔羅版主時也知道他在作收費課程營利,結
果你也沒判這是有罪。
所以他已經自承就是拿PTT當作營利,群組方甚至站方不該忽視此一事實。
我想你曲解我的意思,我並沒承認說我拿PTT當作營利,而是
我在外部網站有營利,而PTT上面的事情只是我在外部網站收
費活動有附上的佐證而已,PTT本身不帶有任何營利活動。
所以基本上我的做法就跟塔羅版主一樣,想在這做文章我想
除非是搞文字獄~!!
本小組已經明言:「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
即是你知道拿本小組做營利,還從事此行為,那麼違規事實再確定也不過。
命理小組長 Paulnewman
你後面一堆實施細則都沒提到外部網站,都說看版,這樣的邏輯就好像
在台灣(PTT)為了自保開槍殺人是違法,但在美國(外部網站)為了自保開
槍殺人不違法。營利收費如果是在外部網站,依屬地主義,自然與PTT無
關。台灣政府也不會某甲在美國為了自保開槍殺人合乎當地法令,但違反
台灣法令,某甲一入境就以台灣法令判他刑。
因為事件發生地是在""美國""。
換言之~如果事件發生地是在痞客幫,我在外部網站你用PTT的法規來判
當然是錯的。不然依據這邏輯:
只要在現實世界有從事生意和買賣的人,只要來到命理小組你都應該列不受歡迎。
而且最大的重點在於,你不但寄信來說雲昇和我的做法很正派,又說雲昇版主
的作法是默許的做生意方法,在知道我的名片檔同時也知道我都做的比雲昇和其
他版主更保守,又在信中說到(能討論又能作生意的可以留下),更重要的是現在
證明你看過我""""""這麼大量""""""的外部網站資訊後,還寫信來說我是對的、
你是錯的,我的方法可行,這還有什麼好說??
另,wearewinner代gkc申訴一事,顯然已經違反使用者原則,蓋gkc已經被站方
設定成違規禁止發言,則除了少數開放看版外,禁止其一切在站上發言,透過
第三者在本組群法表申訴或其他意見,等同於沒有禁言,跟分身發言有何異同?
那麼將來在站方法務版違規之人,都可透過此等方式發言,那麼違規判決豈不是
沒有意義。
然,群組長這兩篇文章,本小組針對群組長的質詢答辯,是針對前案之了解,跟
wearewinner情況不同,希望有心人士不要妄加自行解釋,見縫插針。
命理小組長 Paulnewman 敬上
如果是這樣~幫忙轉文的群組長也中獎了。何況我是對於申訴
答辯需要而進行答辯,而非隨意發言,除非你心虛不然為何
要如此緊張。當然P小組長如果有需要我提出你上次信中的內容
我沒問題。
所以,群組長~我已經證明 Paulnewman 前後矛盾說謊,事實他(都)
看過我的外部網站資訊,說我在外部網站(都說)PTT的事情,然後又
看了我"""這麼大量"""的外部網站資訊,之後還寄信來跟我說:
我是對的、他是錯的~!! 我的做法可行~!!
那麼事實證明就是他以詐術欺騙版眾。也在信中承認我的做法是對的且合法。
那這次判決是違法判決應撤回再明顯不過了。另外~如此重大的違法事件,請
群組長先核准他的請辭,改選不適任小組長,以避免旁觀者以為這小組長是否
後台很硬或者關係良好之類的不必要疑慮。因為他既然可以無法源依據判罰我
,當然也就可以捏造假罪名水桶raio,用非法手段剷除對他不利的人,且完全
不意外~!!問題這麼大的小組長,還能坐這麼穩,當然後續的疑慮會越來越多~!!
另外~如果群組長還認為P小組長有理,然後有需要我公佈上次 Paulnewman 說雲昇
和我的做法正派,且是默許的的生意方法(因為不違規),又說(能討論也能作生意的
人也可以留下)的信件,認為這樣才能證明我無罪,才能懲處P小組長,記得跟我說一
聲~!!
最後以下是之前站長在版務版所提出的觀點:
就是其實 mousepad 站長之前在處理卡漫群組的組規時就提出了以下的群組規建議,
重點我有上色,我自己得一見我會用(小結)來補充:
作者 mousepad ( ) 看板 BoardCourt
標題 Re: [申訴] 卡漫群組長sawg處理申訴案不當
時間 Sun Nov 27 05:46:4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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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全站任一群組「試閱看板」試閱不通過時,可否申訴至BoardCourt板?
站規與本板進板畫面明訂「試閱看板廢除不在此列」,
原則上試閱看板通過試閱與否,
僅能由群組長層級定案,
這是多年前本站修改申訴規則時的文字,
本站所有的規定都是在一次次實際案例的運作下,
因應與時具變的使用者文化而作的調整。
但雖然歷經多年,
衡量當前本站的運作模式,
對試閱看板在申訴程序中給予相對於正式看板低的保障,
並非不合理之差別待遇,
因此這條站規本身仍有維持、並予以執行的必要。
綜上,「試閱看板」試閱不通過之案,
原則上不得申訴至板務站長所轄之BoardCourt板,
應由群組長為最高裁定單位。
二、卡漫群組對於「試閱看板通過與否」有什麼規定?
然而,試閱看板通過與否決的過程,仍應該依循一定的規則與客觀的評價標準。
卡漫群組對試閱看板,於早年的公告文、目前的置底文,均有明文規定,
這次C_BOO板試閱後裁定不通過,
在「組規」的層次上,確實是依照規定的程序進行的,
因此僅在程序上來說,並沒有問題。
這也是我看到這個議題時的第一印象:組規明確授權小組長單獨裁定。
三、目前試閱看板通過與否的規定,是否有客觀的評價標準?
然而,細讀該公告文與置底文,發現該組規:
A. 年代過於久遠,恐已無法用來治理目前的群組運作狀況
B. 形式過於隨意(我很意外卡漫群組竟然只靠一篇歷代剪貼起來的文章作為組規,
而沒有一篇正式的、成篇章的組規文件)
C. 根本的重點是,關於試閱看板通過的評價標準,沒有客觀性可言。
很顯然的是,如果:
A. 該條文已經不符合當前群組使用狀況,與其他群組的類似規定落差過大
B. 形式上不利於使用者搜尋、理解群組規定
C. 沒有可供試閱看板板主、使用者依循與努力促使試閱通過之客觀標準
那麼,目前的規定,
等於給小組長一個只要給個說法、寫篇作文,而不需論證與客觀資料佐證的空間。
這樣的規定,跟沒有規定比起來,差距很小。
反而,有個跟沒規定一樣的規定,會讓使用者感受到欺騙。
2016年了,不,都快2017年了,
我們應該盡可能把握每次機會修改掉讓使用者感受到欺騙的(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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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您看~從上述的文章內容中,站長很明確的說到,法規由其是群組規、小組規,應該要
能夠詳細清楚、篇章化,能夠形式上讓使用者能夠清楚理解。而且要能夠有客觀且明確
的標準。
但是~這次的事件卻是,使用者看了之後幾乎通通都認為(沒有外部網站規定)。
然如果理由是(沒寫不表示不包含)。
那就會造成上面m站長黃字所說的:
等於給小組長一個只要給個說法、寫篇作文,而不需論證與客觀資料佐證的空間。
這樣的規定,跟沒有規定比起來,差距很小。
反而,有個跟沒規定一樣的規定,會讓使用者感受到欺騙。
事實上,也的確這次的結果就是(客觀)上大家都認為沒有規定,但只要給個說法說:
(沒寫不表示不包含)即可,這樣也就如我之前所說(那要實施細則幹嘛??)只要第一句話
就好了。事實就是這樣就會變成使用者被欺騙,無客觀標準,有規定跟沒規定差不多。
這樣就與PTT要邁向的法治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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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關於本案的處理
我是以前面第三點的思考框架,
來理解本案中Rainlilt小組長諸多被使用者質疑的點。
也就是,目前卡漫組規關於試閱看板的規定:
A. 年代久遠,已不符合目前站內與各群組內,讓使用者擁有更多參與權利的運作模式
B. 沒有成篇章、容易找到與理解的規定
C. 更重要的是,這個規定即使不是鼓勵、也至少縱容小組長不需提出客觀的判斷標準,
進而,使試閱看板板主與其使用者沒有可以依循與努力促使看板通過試閱的方向。
雖然組規的訂定是群組長的權限,
但這不代表群組長行使這項權力的形式與內容是完全任意的。
既然透過本案我們發現卡漫組規有這些問題,
我會認為這才是表面現象背後較為深層、亟待由板務站長監督解決的問題。
因此,本案中,我會這樣分開處理:
(1)關於試閱看板通過與否的規則、以及其他組規
請群組長於一週內於本板提出具體辦法,
說明該群組組規將如何以下列三個方向進行調整與最佳化:
A. 符合本站2016年的文化,
參考其他群組組規與運作模式,
充分反映本站當前、相較於七年前,
讓使用者參與更多公共事務決策過程的機制。
B. 立刻邀請使用者協助整理既有組規,
重新撰寫成篇章、清楚、易搜尋、易理解與可依循的單篇成文組規。
C. 修正各項限制使用者權利的規定(包括但不限於本案中的試閱看板規定),
使各級管理者與使用者有客觀的標準可供遵循。
此期限不受群組長於#1OE73DMR (C_WorkBoard)請假影響,
但任何使用者這段期間於本板內任何刻意爆FFXV雷者將視為干擾申訴程序,
可能給予包含退文在內的各項處分。
上述組規最佳化的工作必須開放群組內公共參與,並於三十日內完成初稿。
只有因為公共參與熱烈而不得不延長之理由,准予申請延長。
組規修訂後之適用,原則上不應溯及既往,
但由於目前的組規存在前述問題,
因此原裁定應予以凍結,
該試閱看板未來存廢,
留待組規最佳化後,
依照有客觀判斷標準的條文重新處理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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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所以,如果本來的規定沒寫,更別說有客觀的判斷標準條文可依循,因此依據站方的
邏輯,子玄根本沒資格判罰和溯及既往。而他該做的事情應該是立刻邀請使用者協助
整理既有組規,把規定先弄成篇章、詳細、有客觀依循標準後再來判罰並不溯及既往
。
相信一般人大家都是這樣理解。
站長也認為規定與法治應該要清楚明瞭,而且要""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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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Rainlilt小組長於#1OBLcy64 (C_CenterWork)裁定中,
提及「如今 C_Chat 也開放噓文之後,
未看出此板與 C_Chat 板甚至是八卦板的差異」。
請小組長寫裁定就寫裁定,
不論引經據典或任何比喻,都請不要提及其他群組的看板。
雖然本次Rainlilt小組長並沒有直接指明提及八卦板的用意,
但該板出現在該文中的脈絡,
非常容易引起被指為八卦板之看板、以及八卦板本身使用者的負面感受。
請尊重其他群組、其他看板的管理者與使用者。
Rainlilt小組長應於本板與C_CenterWork板,
針對此點,
對八卦板及其所屬群組的管理者與使用者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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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5.239.68.5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480196808.A.D0E.html
修改排版與錯字。
※ 編輯: mousepad (95.239.68.59), 11/27/2016 08:37:5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0.1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90370238.A.6EA.html
→
03/25 00:07, , 1F
03/25 00:07, 1F
這是我數字週刊的朋友講的,你如果覺得不妥,好~為了化解大家疑慮我把他刪掉。
※ 編輯: gkc (36.229.10.183), 03/25/2017 00:13:47
噓
03/25 00:15, , 2F
03/25 00:15, 2F
隨便你~該做的誠意我都做了。
※ 編輯: gkc (36.229.10.183), 03/25/2017 00:16:00
→
03/25 00:15, , 3F
03/25 00:15, 3F
我要是想恐嚇別人,我會連更多內幕都說出來,但我沒有。
而且你有這疑慮,我第一時間就修改內文了,可見我本意根本不是想恐嚇,
只是實話實說。
※ 編輯: gkc (36.229.10.183), 03/25/2017 00:18:36
→
03/25 00:19, , 4F
03/25 00:19, 4F
噓
03/25 00:24, , 5F
03/25 00:24, 5F
→
03/25 00:25, , 6F
03/25 00:25, 6F
不好意思~上面已澄清~~。
※ 編輯: gkc (36.229.10.183), 03/25/2017 00:28:53
噓
03/25 00:27, , 7F
03/25 00:27, 7F
喔~祝你周末愉快~!!
噓
03/25 00:43, , 8F
03/25 00:43, 8F
※ 編輯: gkc (36.229.10.183), 03/25/2017 00:55:57
噓
03/25 01:17, , 9F
03/25 01:17, 9F
群組長要我重發的啊~!!
※ 編輯: gkc (36.229.10.183), 03/25/2017 02:4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