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答辯] 拆穿Paulnewman的謊言

看板AboutBoards作者 (GET)時間7年前 (2017/03/16 14:42), 7年前編輯推噓-7(0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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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wearewinner 信箱]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標題: [答辯] 拆穿Paulnewman的謊言 時間: Tue Mar 14 16:11:01 2017 w大~ 看到Paulnewman的回覆看來他越來越緊張和擔心了,沒關係~ 你看看下面我說的有沒有道理,如果有道理就幫我轉貼吧~~~!! ==================================================================== 依照 Paulnewman 的回覆我們來拆穿他所說的謊言,當然這案子我手上還有 Paulnewman更醜陋的證據,也就是直接在信中得知我跟雲昇的做法之後,還 稱讚我們的做法正派,然後還說(來做生意的人可以留下)的信件。 到時候我們就可以拆穿這位謊話連篇的小組長的真面目。 當然,後續這些更醜陋的信件,我會到站長那邊再爆,以免被刁難。 那麼我們就來拆穿Paulnewman的謊言。 1.本次的問題其實根本等於是套招 依據群組長的問題: 請 Paulnewman 小組長回覆以下幾個問題 1. 在 #1Jf933BX (Magic_Center) 所提及的「臉書」內容大致為何? 我想這問題,有點智商的人都會答說我只看了幾項,剩下沒注意看。 問這問題其實旁觀者都知道這是套招式問案。然而如果是小組長故意 說謊你又如何證明?? 問題是這種回答,常理上誰會相信阿?? 2. 在 #1K8XeYhV (Magic_Center) 所提及的「外部網路」是哪一個網站, 內容大致為何? 人家講(都說),你問是""哪一個""?? 3. 當時看過「臉書」頁面時,是否有確認該頁面中其餘連結之內容? 這問題等於是問殺人犯說:(請問你有沒有殺人)?? 正常殺人犯都會回答沒有嘛~!! ======================================================================== (小結) 所以,這樣的說詞哪個法官會相信阿,除非是恐龍法官。 ======================================================================== 2.我們來拆穿Paulnewman本次答辯的謊言 以下是,一如所料子玄的回答: 作者 Paulnewman (雲行雨施) 看板 AboutBoards 標題 Re: 完整有關Paulnewman看過我外部網站的證據 時間 Tue Mar 14 14:57:21 2017 ─────────────────────────────────────── 致群組長: 以下逐條回復,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請 Paulnewman 小組長回覆以下幾個問題 : 1. 在 #1Jf933BX (Magic_Center) 所提及的「臉書」內容大致為何? 我當時主要看到的是Facebook網站。 內容提及: 台大PTT紫微斗數版(Life版)指名人氣名師 (PTT帳號:gkc) 台大PTT紫微斗數討論區版人氣命理師 (PTT帳號:gkc) 台大PTT風水版駐站老師 我在此鄭重申明,本群組並無聘請駐站老師,也沒有舉辦過人氣名師投票, 根本無這些認證,而被拿來宣傳。 =========================================================================== (謊言1) 這部分,就足以證明,雖然他知道該如何套招回答,卻已經自相矛盾露陷證明自己說謊 ,他說他只看到(""這三項""),然而讓我們回頭看看2014年時他寄信時所說的內容: 對我來說PTT的價值和你不同, 我不曾這麼大量的在外宣傳自己在這邊的累積, 沒有想把它當成一種累積名望的工具, 但或許我錯了,你對了,你的方法可行。 原來~只看了3項叫做"""大量"""喔~~~~~所以很明顯他這次的回答只不過是猜測 怎樣的答案對自己最有利的說謊答案。所以我回完這篇,希望版上不要再看到 還有後續的硬凹補充或者解套說詞喔(例如:少說了幾句或說錯等等...)。 ============================================================================== : 2. 在 #1K8XeYhV (Magic_Center) 所提及的「外部網路」是哪一個網站, : 內容大致為何? 所謂外部網站,即是Facebook。 ============================================================================== (謊言2) 一般人稱臉書都會直接稱稱FB或臉書,沒有人慣用語是把臉書稱作外部網站,再來我們 再來拆穿此人前後矛盾的說詞。他說: 並且在外部網路都說自己是PTT命理師 如果這裡的外部網路指的只有FB,會用(都說)兩個字喔?? 就像我之前舉的例,(都)這個字只有用在複數而且是""全部""的意思。 就像沒有人會說(川普都是籃球手),因為川普主詞只有一人。 只有可能是(川普和某甲和某乙都是籃球手),這種複數而且是(全部)的狀況。 (實例舉例及小組長的語意矛盾) 並且在外部網路都說自己是PTT命理師 可見得這個外部網路4個字絕對不會是單一一個網站。 退一步說,即便這句話抽換詞面要改成: """並且在臉書都說自己是PTT命理師。""" 這句話如果要成立,而且還能用到(都)這個字,那麼就必須是我FB粉絲團上每篇文章 (都說)我是PTT命理師才會成立,否則語意上就自相矛盾。 尤其他上面那一題都說自己只看到了"""3項""",如果只看到了3行字,會說別人在外部 網站(都說)嗎?? 了不起是說""""你在臉書上說自己是PTT命理師""""。而不會用(都)這 個字。而且只看到3項會在信中說(""""大量"""")宣傳在這的累積嗎?? 所以他自己露餡了,說真的,不要為了回答對自己有利的答案,就不肯說實話~!! ============================================================================ : 3. 當時看過「臉書」頁面時,是否有確認該頁面中其餘連結之內容? : 謝謝。 我看到該網站身體有些不舒服的噁心反應,所以看了一下就關了。 沒有再確認其他連結。 =========================================================================== (謊言3) 雖然如我所說,這題等於套招白問,但是他這回答就可以證明自己說謊了,看一下 就關了,他上面有說他看到 7.台大PTT風水版駐站老師。 首先是駐站可以是主動被動,並非一定要聘請,再來是我用尺量了一下這行字到 也歡迎想相約論命堪宅的朋友來信相約,相關流程如下: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60439780 這兩行字的距離,不但兩者在同一欄位,而且距離只有5公分。 而我們的眼睛範圍都可以概括整個螢幕,你說沒看見喔,這話可信度真高。 再說了~如果看一下就關了,又只看到3行字,何以在信件中會說: 對我來說PTT的價值和你不同, 我不曾這麼大量的在外宣傳自己在這邊的累積, 沒有想把它當成一種累積名望的工具, 但或許我錯了,你對了,你的方法可行。 ========================================================================== 另外,請群組長認知一項事實,GKC版友並非不知道其廣告情況的的。 由他寫給你的信可以知道。 他在信中提到, 「所以可見,他會提到(外面)兩個字,邏輯上就表示根本看過上面的這(兩個網站)。 因為我在2014年在所謂的(外面)有提到PTT的就這"""三個地方"""。 表示他根本就知道我拿PTT當作營利佐證這件事。」 重點是如果是這樣之前你寫給我的信你也知道雲昇廣告的事 還說這是個""默許的做生意方式"",何況我的收費資訊是在 (外部網站)與PTT何干?? (如果你要我公佈信件我沒問題) 何況你自己判決塔羅版主時也知道他在作收費課程營利,結 果你也沒判這是有罪。 所以他已經自承就是拿PTT當作營利,群組方甚至站方不該忽視此一事實。 我想你曲解我的意思,我並沒承認說我拿PTT當作營利,而是 我在外部網站有營利,而PTT上面的事情只是我在外部網站收 費活動有附上的佐證而已,PTT本身不帶有任何營利活動。 所以基本上我的做法就跟塔羅版主一樣,想在這做文章我想 除非是搞文字獄~!! 本小組已經明言:「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 即是你知道拿本小組做營利,還從事此行為,那麼違規事實再確定也不過。 命理小組長 Paulnewman 你後面一堆實施細則都沒提到外部網站,都說看版,這樣的邏輯就好像 在台灣(PTT)為了自保開槍殺人是違法,但在美國(外部網站)為了自保開 槍殺人不違法。營利收費如果是在外部網站,依屬地主義,自然與PTT無 關。台灣政府也不會某甲在美國為了自保開槍殺人合乎當地法令,但違反 台灣法令,某甲一入境就以台灣法令判他刑。 因為事件發生地是在""美國""。 換言之~如果事件發生地是在痞客幫,我在外部網站你用PTT的法規來判 當然是錯的。不然依據這邏輯: 只要在現實世界有從事生意和買賣的人,只要來到命理小組你都應該列不受歡迎。 另,wearewinner代gkc申訴一事,顯然已經違反使用者原則,蓋gkc已經被站方 設定成違規禁止發言,則除了少數開放看版外,禁止其一切在站上發言,透過 第三者在本組群法表申訴或其他意見,等同於沒有禁言,跟分身發言有何異同? 那麼將來在站方法務版違規之人,都可透過此等方式發言,那麼違規判決豈不是 沒有意義。 然,群組長這兩篇文章,本小組針對群組長的質詢答辯,是針對前案之了解,跟 wearewinner情況不同,希望有心人士不要妄加自行解釋,見縫插針。 命理小組長 Paulnewman 敬上 如果是這樣~幫忙轉文的群組長也中獎了。何況我是對於申訴 答辯需要而進行答辯,而非隨意發言,除非你心虛不然為何 要如此緊張。當然P小組長如果有需要我提出你上次信中的內容我沒問題 另外以下是之前站長在版務版所提出的觀點: 就是其實 mousepad 站長之前在處理卡漫群組的組規時就提出了以下的群組規建議, 重點我有上色,我自己得一見我會用(小結)來補充: 作者 mousepad ( ) 看板 BoardCourt 標題 Re: [申訴] 卡漫群組長sawg處理申訴案不當 時間 Sun Nov 27 05:46:46 2016 ─────────────────────────────────────── 一、關於全站任一群組「試閱看板」試閱不通過時,可否申訴至BoardCourt板? 站規與本板進板畫面明訂「試閱看板廢除不在此列」, 原則上試閱看板通過試閱與否, 僅能由群組長層級定案, 這是多年前本站修改申訴規則時的文字, 本站所有的規定都是在一次次實際案例的運作下, 因應與時具變的使用者文化而作的調整。 但雖然歷經多年, 衡量當前本站的運作模式, 對試閱看板在申訴程序中給予相對於正式看板低的保障, 並非不合理之差別待遇, 因此這條站規本身仍有維持、並予以執行的必要。 綜上,「試閱看板」試閱不通過之案, 原則上不得申訴至板務站長所轄之BoardCourt板, 應由群組長為最高裁定單位。 二、卡漫群組對於「試閱看板通過與否」有什麼規定? 然而,試閱看板通過與否決的過程,仍應該依循一定的規則與客觀的評價標準。 卡漫群組對試閱看板,於早年的公告文、目前的置底文,均有明文規定, 這次C_BOO板試閱後裁定不通過, 在「組規」的層次上,確實是依照規定的程序進行的, 因此僅在程序上來說,並沒有問題。 這也是我看到這個議題時的第一印象:組規明確授權小組長單獨裁定。 三、目前試閱看板通過與否的規定,是否有客觀的評價標準? 然而,細讀該公告文與置底文,發現該組規: A. 年代過於久遠,恐已無法用來治理目前的群組運作狀況 B. 形式過於隨意(我很意外卡漫群組竟然只靠一篇歷代剪貼起來的文章作為組規, 而沒有一篇正式的、成篇章的組規文件) C. 根本的重點是,關於試閱看板通過的評價標準,沒有客觀性可言。 很顯然的是,如果: A. 該條文已經不符合當前群組使用狀況,與其他群組的類似規定落差過大 B. 形式上不利於使用者搜尋、理解群組規定 C. 沒有可供試閱看板板主、使用者依循與努力促使試閱通過之客觀標準 那麼,目前的規定, 等於給小組長一個只要給個說法、寫篇作文,而不需論證與客觀資料佐證的空間。 這樣的規定,跟沒有規定比起來,差距很小。 反而,有個跟沒規定一樣的規定,會讓使用者感受到欺騙。 2016年了,不,都快2017年了, 我們應該盡可能把握每次機會修改掉讓使用者感受到欺騙的(假)規定。 =========================================================================== (小結) 您看~從上述的文章內容中,站長很明確的說到,法規由其是群組規、小組規,應該要 能夠詳細清楚、篇章化,能夠形式上讓使用者能夠清楚理解。而且要能夠有客觀且明確 的標準。 但是~這次的事件卻是,使用者看了之後幾乎通通都認為(沒有外部網站規定)。 然如果理由是(沒寫不表示不包含)。 那就會造成上面m站長黃字所說的: 等於給小組長一個只要給個說法、寫篇作文,而不需論證與客觀資料佐證的空間。 這樣的規定,跟沒有規定比起來,差距很小。 反而,有個跟沒規定一樣的規定,會讓使用者感受到欺騙。 事實上,也的確這次的結果就是(客觀)上大家都認為沒有規定,但只要給個說法說: (沒寫不表示不包含)即可,這樣也就如我之前所說(那要實施細則幹嘛??)只要第一句話 就好了。事實就是這樣就會變成使用者被欺騙,無客觀標準,有規定跟沒規定差不多。 這樣就與PTT要邁向的法治相違背。 ============================================================================= 四、關於本案的處理 因此, 我是以前面第三點的思考框架, 來理解本案中Rainlilt小組長諸多被使用者質疑的點。 也就是,目前卡漫組規關於試閱看板的規定: A. 年代久遠,已不符合目前站內與各群組內,讓使用者擁有更多參與權利的運作模式 B. 沒有成篇章、容易找到與理解的規定 C. 更重要的是,這個規定即使不是鼓勵、也至少縱容小組長不需提出客觀的判斷標準, 進而,使試閱看板板主與其使用者沒有可以依循與努力促使看板通過試閱的方向。 雖然組規的訂定是群組長的權限, 但這不代表群組長行使這項權力的形式與內容是完全任意的。 既然透過本案我們發現卡漫組規有這些問題, 我會認為這才是表面現象背後較為深層、亟待由板務站長監督解決的問題。 因此,本案中,我會這樣分開處理: (1)關於試閱看板通過與否的規則、以及其他組規 請群組長於一週內於本板提出具體辦法, 說明該群組組規將如何以下列三個方向進行調整與最佳化: A. 符合本站2016年的文化, 參考其他群組組規與運作模式, 充分反映本站當前、相較於七年前, 讓使用者參與更多公共事務決策過程的機制。 B. 立刻邀請使用者協助整理既有組規, 重新撰寫成篇章、清楚、易搜尋、易理解與可依循的單篇成文組規。 C. 修正各項限制使用者權利的規定(包括但不限於本案中的試閱看板規定), 使各級管理者與使用者有客觀的標準可供遵循。 此期限不受群組長於#1OE73DMR (C_WorkBoard)請假影響, 但任何使用者這段期間於本板內任何刻意爆FFXV雷者將視為干擾申訴程序, 可能給予包含退文在內的各項處分。 上述組規最佳化的工作必須開放群組內公共參與,並於三十日內完成初稿。 只有因為公共參與熱烈而不得不延長之理由,准予申請延長。 組規修訂後之適用,原則上不應溯及既往, 但由於目前的組規存在前述問題, 因此原裁定應予以凍結, 該試閱看板未來存廢, 留待組規最佳化後, 依照有客觀判斷標準的條文重新處理為宜。 ========================================================================== (小結) 所以,如果本來的規定沒寫,更別說有客觀的判斷標準條文可依循,因此依據站方的 邏輯,子玄根本沒資格判罰和溯及既往。而他該做的事情應該是把規定先弄成篇章、 詳細、有客觀依循標準後再來判罰。 相信一般人大家都是這樣理解。 站長也認為規定與法治應該要清楚明瞭,而且要""成文""。 ========================================================================== 五、其他 Rainlilt小組長於#1OBLcy64 (C_CenterWork)裁定中, 提及「如今 C_Chat 也開放噓文之後, 未看出此板與 C_Chat 板甚至是八卦板的差異」。 請小組長寫裁定就寫裁定, 不論引經據典或任何比喻,都請不要提及其他群組的看板。 雖然本次Rainlilt小組長並沒有直接指明提及八卦板的用意, 但該板出現在該文中的脈絡, 非常容易引起被指為八卦板之看板、以及八卦板本身使用者的負面感受。 請尊重其他群組、其他看板的管理者與使用者。 Rainlilt小組長應於本板與C_CenterWork板, 針對此點, 對八卦板及其所屬群組的管理者與使用者致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5.239.68.5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480196808.A.D0E.html 修改排版與錯字。 ※ 編輯: mousepad (95.239.68.59), 11/27/2016 08:37:5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37.19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89474645.A.7B6.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225.23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earewinner (36.226.140.8), 03/16/2017 14: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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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性問題可以當成答辯證據嗎 http://i.imgur.com/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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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bXn.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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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意義的答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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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訴人是不是應針對被申訴項目答辯證明自己沒有拿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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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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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5:33, , 7F
而不是假設別人知道你犯罪,而未檢舉,再者小組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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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警告、水桶、公告,已盡管理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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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一昧鑽 奈米級 的縫,這是非常詭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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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營利事證明確者,反過來質疑管理人知不知道他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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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舉笑掉天下人之大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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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6:07, , 12F
樓上弄作重點了吧..重點是人家根本沒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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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那個小組長...在知道狀況後...還主動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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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人家說...對方的做法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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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知道但未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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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還是規定沒寫的內容.....如果管理人認為規定沒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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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樣作屬於違規...為何還寫信說人家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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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塔羅版主...小組長也沒判他有罪...就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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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根本沒有外部網站的法..這叫違法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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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然就跟信裡說的一樣...現實世界中只要有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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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做生意的人....通通都要列不受歡迎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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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小組長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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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到底要不要解釋 為什麼說群組長在套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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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套招的人不是我...不過不管是不是套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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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我看了也覺得....那3個問題的確不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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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你是在你也認為是套招的前提下轉大師的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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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6:51, , 27F
所以 你在沒證據之下 直接認同這篇是指責群組長是套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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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6:51, , 28F
式問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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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8:09, , 29F
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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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8:53, , 30F
我是覺得啦..g大的原文是說(根本等於套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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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8:53, , 31F
意思很明顯是在說....不管群組長是不是真的在套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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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8:53, , 32F
但這些問題實質上就等於是套招....結果上沒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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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8:54, , 33F
現實世界中買賣不違法,但是當成為ptt使用者就得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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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8:54, , 34F
站規,請勿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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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8:55, , 35F
這個舉例非常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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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樣ㄚ...外部網站買賣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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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站規...就是沒有跟外部網站有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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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世界跟外部網站...對PTT來說都是(外部)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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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9:00, , 39F
那外部網站提到PTT是怎麼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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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27 則推文
03/16 21:26, , 167F
你的邏輯看起來很不正常,也無意正面回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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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是為了安卓裝置...能瀏覽PTT而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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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很明顯是PTT手機瀏覽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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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21:27, , 170F
不但在外部網站寫著PTT.....而且還收費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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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人家並沒有在PTT任何一個板內發文宣傳自己的app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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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21:27, , 172F
他簡介第一行就講的很清楚ㄌ....
03/16 21:27, 172F

03/16 21:28, , 173F
不是在討論利用PTT來營利這件事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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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打太多注音文,全用繁體中文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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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21:28, , 175F
而且人家G大也沒在PTT版上宣傳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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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21:29, , 176F
人家G可沒在版上宣傳自己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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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好歹只是有提到PTT當附錄...跟他直接付費下載差多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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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設計者也沒說出自己的PTT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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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gkc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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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21:31, , 180F
這不是重點吧....為什麼不能說自己的ID..? 很可恥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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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21:31, , 181F
為安卓設計,所以安卓是PTT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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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21:31, , 182F
當然不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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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利用PTT營利]這件事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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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自己ID不就擺明吸引人去PTT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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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可以用gkc命盤來當收費教學課程的教材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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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21:32, , 186F
這是你個人猜想ㄅ....哪天我也可以寫上我的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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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看到相關文章覺得心動就去報名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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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21:32, , 188F
原因只是因為我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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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21:33, , 189F
至於2046....那你要看人家G有沒有自己在網路上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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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營利是什麼?你的邏輯真的需要再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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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21:33, , 191F
有你才能拿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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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就出在附錄跟直接銷售....差非常多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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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APP是直接打著PTT三個字....還直接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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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鬼打牆還頻頻閃避問題,老實說別人的疑慮你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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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人家當佐證....不具直接營利功能....差非常多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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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既然不能消除,那麼gkc也就會因為這些疑慮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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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要頻頻解釋,你這個粉絲真的當得不及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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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疑慮跟有違法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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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回事你都不能自圓其說,而這些你也不能說了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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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要替gkc辯護成功,很困難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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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21:37, , 201F
就法條來討論ㄅ.....當然我尊重c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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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21:37, , 202F
你哪一次有尊重我的看法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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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21:38, , 203F
我都說了這麼白了你還想繼續你的論點,有尊重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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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21:46, , 204F
就是一種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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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3:18, , 205F
擋人財路如殺人父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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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3:12, , 206F
某大溼的檢舉+申訴又被駁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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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oZEyc4 (AboutBo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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