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Iamaidiot小組長不適任

看板AboutBoards作者 (roc_frank)時間12年前 (2012/01/21 09:44), 編輯推噓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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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ticMan小組 Iamaidiot組務之發言有以下兩篇: 作者 Iamaidiot (神經病) 看板 PoliticLaw 標題 [公告] 關於親民黨板的連署 時間 Thu Jan 19 09:09:06 2012 ─────────────────────────────────────── 1 連署發起人搞錯連署看板跟小組文化。本組的連署有專屬的連署板,本組不歡迎有   人在其他地方幫這裡的連署打廣告拉票。 2 我認為沒必要開。六年前就吵過的老話題先不談,目前政治小組不是沒有看板可供   使用者討論親民黨(如政治板),但就連看板發起人自身都並未適當地利用現有看   板來討論,而且關於親民黨的討論(不含新聞轉載)也沒熱到已排擠現有看板的討   論空間,必須另開新板以分流的程度。所以我否決親民黨板欲在本組開板的申請。 ● 6746 ! 1/19 Iamaidiot □ [公告] 關於親民黨板的連署 ┌─────────────────────────────────────┐ │ 文章代碼(AID): #1F5sqqV2 (PoliticLaw) [ptt.cc] [公告] 關於親民黨板的連署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oliticLaw/M.1326935348.A.7C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86 Ptt幣 │ └─────────────────────────────────────┘ 作者 Iamaidiot (神經病) 看板 PoliticLaw 標題 Re: 報告版主 15個人連署了喔 時間 Sat Jan 21 07:45:53 2012 ─────────────────────────────────────── 1 請看 #1F5sqqV2,我已在那邊講得很清楚。 2 再次聲明,我不歡迎使用者到處拉票。 ● 6752 s 1/21 Iamaidiot R: 報告版主 15個人連署了喔 ┌─────────────────────────────────────┐ │ 文章代碼(AID): #1F6VopJh (PoliticLaw) [ptt.cc] Re: 報告版主 15個人連署了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oliticLaw/M.1327103155.A.4EB.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 Ptt幣 │ └─────────────────────────────────────┘ 建議 PoliticMan小組 Iamaidiot 組務漠視中華民國政黨親民黨為四大黨團之一之事實, 而人民對合法政黨之宣傳活動不應被社團組織ptt站規‧群組規,小組規在無明文約束下, 只憑幹部其個人喜好予以設限禁止。 親民黨經全國選舉投票後公民意志表達的結果,位列全國四大政黨之一,其代表性已具有 在該小組板經連署程序成立新板之正當條件,其與 KMT、DPP、台聯 等看板性質相同,何 故可以以個人意見加以任意剝奪之權力。 Iamaidiot 個人意見顯示缺乏民主內涵,恐會造成往後雙方對立。及其對使用者行使站方 連署權利片面解釋偏頗,認定該新板成立後其討論流於吵鬧和對板務人員惡意貶抑為滋事 份子,有濫用組務對新板成立的審核權之事實。 本人認為 Iamaidiot 個人已有妨礙人民結社活動自由及打壓言論自由之相關言論,已有不 適任之理由,建請群組長查辦,謝謝。 法源 〈一〉依據憲法第14條:人民有結社之自由 人民之結社自由,乃憲法第十四條所明文保障的基本權。結社自由與集會自由、言論自由 ,均屬憲政國家的運行與民主制度之維護所不可或缺的建制性基本權。 〈二〉人民之言論及結社自由具有之「優越地位」 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加以限制的例外解釋,應從嚴以對。人民之言論及結社自由為憲法 所保障之基本人權,在人權體系中具有「優越地位」,應受高度保障,即使法律亦不得任 意限制。所以若非法律所得干預,更不容以行政命令限制。 -- 真 愛 無 國 界 Welcome to CCR enjoy more fu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50.138.24

01/21 12:45, , 1F
附議
01/21 12:45, 1F
weller: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01/21 12:46

01/21 12:56, , 2F
附議 為什綠黨可以有板 同樣的標準 親民黨沒有?能解釋嗎?
01/21 12:56, 2F

01/21 13:08, , 3F
附議
01/21 13:08, 3F
weller:轉錄至看板 PoliticLaw 01/21 14:37

01/21 14:56, , 4F
附議
01/21 14:56, 4F

01/21 17:47, , 5F
附議
01/21 17:47, 5F

01/22 11:01, , 6F
反對,親民黨版只是浪費資源。
01/22 11:01, 6F

01/22 23:11, , 7F
親民黨已是國會少數黨,理當成立板面。
01/22 23:11, 7F

01/23 07:02, , 8F
四個字:平等原則 相同事務相同處理
01/23 07:02, 8F

01/23 07:03, , 9F
另附議本篇
01/23 07:03, 9F

01/31 19:58, , 10F
附議
01/31 19:58, 10F
rocfrank:轉錄至看板 BoardCourt 02/13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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