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oliticlaw版 有法律之前,非人人平等的 …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引述《mathbug (頂娃子 VS 哈巴子)》之銘言:
: : 個人認為
: : 如果我從前有違反版規,應該都被處罰了,
: : 小組長可以更明確的將我沒被處罰的部分提出來
: : 或是能夠就事論事討論
: : 小組長的做法彷彿是只要我開口,就是挑釁
: : 完全違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 : 事實上這樣的作法,個人認為已經延伸至KMT版了(請參考以上的例子)
: : 請群組長定奪
: 1.只要是被我刪除的文章,都可以在該板的刪文目錄區裡找到
謝謝提醒 (只要有需要,我願意拿出來對質)
: 2.為何我開始認為mathbug惡意針對KMT板或是該板板主???
: a.身為一個2006年7月中就懂得跑到政治小組組務板申訴的使用者
: 到了2007年的11月中還會不曉得政治板不准使用者在那邊扯其他看板???
: 還把我逼到非在政治板警告他別拿其他板的事來我那邊開戰不可(#17F4qMAl)???
如果我說,那時候我真的不知道,您相信嗎?
請問在您告知後,我還有再犯嗎?
: b.mathbug曾在認為板主處置其他人的方式有爭議時未依程序與板主溝通
: 直接將板主公告轉到組務板代人申訴接著又在組務板與KMT板板主展開一場大戰
: 該板板主群中曾有人因為與他在該板及組務板的論戰而感到疲憊不堪
: 政治組務板裡有兩篇文章就是我的相關判決:#18-fnxWH跟#191fNaQ-
只要有需要 我非常樂意拿這件爭議始末 在這裡對質
1.原申訴者被水桶,無法轉文,我代轉
2.我被警告/處罰後,有再犯嗎?
3.結果是KMT版主一個(小組長事後判決為)莫須有的罪名判我永久水桶
4.如果KMT版主判了一個莫須有的罪名,我可以申訴嗎?
5.小組長說
《該板板主群中曾有人因為與他在該板及組務板的論戰而感到疲憊不堪》
會不會是反果為因?反客為主?
整個事件,我是受害者耶
受害者以一擋百感到疲憊不堪您不說,竟然說加害者疲憊不堪?
請問這樣是公平的審理嗎?
6.如果有需要,我願意對質,也請參考我當時的申訴
: c.政治組務板z-11-176,mathbug因KMT板推文水桶事件來發表一篇標題很酸的文章
: 我將其視為申訴處理,他的回應是不用麻煩我來處理,但接著又大喊文字獄
: 不要小組長處理,又取個極酸的標題,然後在回文繼續酸,我認為這類文章無存在價值
: 在我刪文後mathbug便開始糾纏,直到3月19還不肯罷手
: 加上一堆我懶得繼續列舉的事件,我當然認為mathbug是在針對或挑釁KMT板
: 因此,若mathbug因其他事件申訴KMT板板主群,判決結果無非是成立與不成立兩種
: 但若mathbug因這推文所引發的水桶來找我申訴,除敗訴外我還會將其視為找碴式申訴
: 其中找碴式申訴的認定與否跟敝組的看板不受歡迎使用者條款有關,稍後再說明
小組長:以上這一部分您說的多是情緒性語言,如果有需要,我願意對質,
將一來一往的文件,展開出來,您以上的文字,我無法有條理的反駁。
: 3.敝組在去年年底訂立看板不受歡迎使用者條款
: 其中"被小組長視為在組務板發動找碴式申訴或亂入"乃是板主向小組長提報的要件
: 我在政治組務板#19mQdM6Y說過使用者能針對這次KMT板板主雙重標準的部分發動申訴
: 如果我不事先說清楚,mathbug一定會申訴他的推文水桶,我也一定會如此判決
: 為了不讓不受歡迎條款的首例出現也為了不浪費我的時間,我直接把話點明
我已經在先前的[心得]中說明我不申訴啦
小組長您說《mathbug一定會申訴他的推文水桶》 請問有證據嗎?
用您的語言來說,您的回應不就只是一種挑釁嗎?
(權力的傲慢?請看看您在政治版置底文的簽名:
本組最不重視言論自由又愛搞"白"色恐怖的政治板板主 Iamaidiot
請問這是一種幽默嗎?看在經常性被迫害的人眼裡,我們可能笑不出來)
: 4.相關事件裡該被注意到的是使用者mjh在政治組務板#19m5p8br提及的板主發言問題
: 板友質疑為何語氣類似的發言,板主沒事使用者卻要被水桶
: 我已要求板主日後不得再犯,並請板主日後在討論時注意自己用詞
這一部分,相信原申訴者與我都覺得整個天平都還是失衡的,
也許可以約束KMT版主的發言,
但是不一定能改變我們一開口就是挑釁的宿命,
敢問小組長:您的這一句
《所以我可以接受板主把你的踩線言論都視為挑釁之做法》
指的是以KMT版主言論為底限?
《F版主:跨過去就會戰爭,還想要闖就已經不是一個白目可以形容了。》
《F版主:美國鳥台灣幹嘛?》
還是為我們量身定做的法條?
《mathbug: KMT版很高貴的》 <- 意圖使用這類諷刺性的言語挑釁
1. 如果能明訂一個您說的《踩線》標準,應該是政治群版版眾之福吧!
2. 保障了對方的言論自由,對方才會暢所欲言吧!
: : 附註:
: : 1.在這次推文事件前,
: : 我最後一次在KMT板Po文是Nov 10 2008 (四個月前)
: : 我最後一次在PoliticLaw板Po文是Oct 31 2008 (四個半月前)
: : (而我一直都存在ptt其他版,我不認為我有惡意對待KMT版或其他人)
: : 2. 我提出F版主的言論做比較,是因為以前的經驗是提其他人的言論
: : 會被要求先去該版檢舉,無法提出該版主〝無視〞的證據
: : 小組長說我惡意針對KMT版的說法,我無法同意
這一部分雖然小組長無回應,也希望群組長可以列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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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thbug 來自: 123.195.38.219 (03/22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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