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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AboutBoards作者 (麻將人格)時間19年前 (2006/06/27 03:1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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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msg (msg)》之銘言: : ※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 是沒有人回答他的問題嗎? : 有啊,他未得答覆,再提問題又何錯之有? : : 還是他對於別人的回答視而不見? : 這就是主觀認定了。 : : 我對您如何沒有興趣 : 是嗎?那您回我的文是有興趣的表示嗎?開開玩笑別介意。 : : 那怎麼辦? 定義是主觀的, : 重點是,我們自己主觀下別人的定義,和證明一個定意識不同的吧! : : 所以每個人都可以我行我素? : 當然不行喔,尤其是執法者如版主。 : : 難道陳進興可以說強暴不好是你們的定義,我無認同的必要? : 您又見笑了,他是在事實認定下經調查起訴審判執行的,如此,我才有認同的必要。 調察起訴審判就不主觀? : 和大家說aq不好,就會使我認同是兩回事。 你可以不認同, 但為什麼別人要認同你的不認同? : : 什麼時候在網路上po文是基本人權? : 言論自由不較基本權,難不成是投票權嗎? 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什麼時候在網路上po文是基本人權? 問問題不是回答 : : 又,刑法的處罰就是刑罰,現在是Q版友去坐牢了嗎? : 請您看清楚,刑罰不一定讓人坐牢, : 但將人禁聲的自由限制與坐牢限制自由有差別嗎? 當然有差別,這也是刑法之所以是刑法的原因 : : 要引用法律概念,也多了解一點吧 : 好阿,那就多指教了。 : : 對不起,我並不認為你對法律清楚 : 對不起,您還未回答我這個對法律不清楚之人的三個簡單問題。 既然和刑法無關,你的問題根本不需要回答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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