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國家研究院規則
個人對於國家研究院公權資格部份有幾點質疑
第一,公權資格多增註冊需達半年,如須擔任版主還需註冊達一年,這比現行規定
上站次數200跟發表文章200的規定還要嚴格,對目前註冊半年或一年內的使用者
形同"褫奪公權",我認為並不公平;如定要做此規定,應該不能剝奪現有公權。
否則以我目前註冊僅2月為例,但是我的上站次數與發表文章皆已達200,
我現在可以參與連署,但是新規定通過後,我就無法再參與任何連署,
要再等到95年的6月才又有連署權,那我不是形同被合法的褫奪公權?
嚴格規範公權資格只要能對版務管理好我沒有意見,但是不應該影響要使用者
現在所享有的公權;如果一定要限縮,就應該有配套與補救。
第二,有關組務可以舉證版主候選人不適任部份,還是應該明訂資格條件或審查機制。
組務不是神,一定多少有主觀的判斷標準,如果要賦予組務額外否決版主候選人
資格的權利,就等於於授權組務可以剝奪版友出任版主的公權,這應該要有明確
規範,不能僅憑組務舉證即可,就算允許組務舉證,也應給予當事人辯護及版主群
共同投票審議的權限方為合理;且應於公權資格條文裡明訂,條文生效前所發生之
任何使用者違規記錄,均不應作為未來審核申請人資格的依據,
否則等同以新法處罰舊罪,嚴重影響現在版友權益。
以上個人意見供各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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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己功夫未肯加,吝驕封閉縮如蝸,
試於中夜深自省,剖破藩籬即大家。
自 勉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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