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罷免申請] Christianity版版主rehoboth

看板AboutBoards作者 (湯尼狗:團結真有力!)時間18年前 (2005/12/06 22: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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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復活!)》之銘言: : 群組長違反組務規定,未滿一個月就讓罷免連署通過 : 一樣是瀆職 : 這更顯出你們是多麼恨我,一個個不擇手段,極盡造謠污衊之能事 : 甚至連無辜的組務人員亦受你們欺哄 我來解釋,不過或許您已經聽不進去。 一個罷免行為的進行,有程序面的,也有實質面的。 要先審查程序面,再審查實質面。 發起人資格不符,導致罷免不成立,這是一種溯及的「撤銷」。 也就是,視同根本沒有發起罷免。 前一次由於發起人的資格有問題, 所以導致罷免在程序面上直接被認為不合法。 前一次罷免,並不是在實質上罷免未成立。 這兩種差別您可以瞭解嗎? 既然如此,這一次的罷免發起,在時效上的計算, 當然就沒有所謂的「未滿一個月」的問題。 說明如上,請您不要誤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2.234.2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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