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原住民學生的雙重優待
※ 引述《dar412 (dar412)》之銘言:
: 高中職放榜了,友人的孩子也參加了今年的考試,原本很有信心可以考上第一志願,可是
: 卻落榜了,孩子的分數是那所學校的最低錄取分數,朋友不解,知道我在學校服務,請我
: 務必了解。還好,平時學校承辦的人員有些交情,聊得比較多,卻發現原來是給原住民弱
: 勢族群優待的,已經影響到非原住民學生的權益,而且享受了雙重優待!
: 在全國各區的登記分發招生簡章中,有關原住民優待的規定是
: 1.參加登記分發入學者,依各校錄取標準降低25%。
: 2.各校得衡酌學校資源狀況及區域特性,於招生核定總名額外加1%為原則,提供原住民
: 考生入學。
: 也就是如果分數達到降低錄取標準25%可以以錄取於一般名額,而達降低錄取標準的其實
: 是擠掉了非原住民學生的錄取名額;各校還得增加1%的外加名額,而外加的名額就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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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沒有吧...因為錄取標準是那個學校招收名額內的最低分...
就是錄取的人都確定了 才會有最低錄取分數吧 怎麼可能確定了還被擠掉
所以原住民應該都是外加的名額吧........
: 有任何錄取標準的限制,就從未錄取的原住民學生中從高分至低分排序後,錄取到外加
: 的名額為止,因此總分50分都可能考上第一志願。
: 反觀一樣有優待的身心障礙生就不一樣了,分數加權25%後達錄取標準者方得錄取,且均
: 屬外加名額,不會排擠非身心障礙生的名額,也就不會影響非身心障礙生的權益了,而且
: 錄取分數也不會有太多的差距。在全國各區的登記分發招生簡章中,和身心障礙生優待的
: 條如下:
: 參加登記分發入學者,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以加總分25%計算,達錄取標準
: 者於學校原核定之各招生方式所定名額分別外加2%,但成績總分相同者,增額錄取。
: 一樣是優待,為何原住民的學生已經有了降低錄取標準了,還要再有外加名額,享有雙重
: 的優待,也影響了一般生的權益,而身心障礙生就只能享有外加名額加權分數的單一優待
: 而已?
: 升學的優待應是對於弱勢族群的尊重,並提供相對公平的機會,不致讓弱勢的族群因機會
: 不均等而越被排除在主流社會之外,但若是享受了過多的優待,對於該族群而言,並不是
: 好事,反而可能會因為對環境的不適應而提早出局;而且對其他族群又是一種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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