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色情漫畫包書套 判眅賣猥褻物品罪

看板AC_In作者 (嘖嘖)時間11年前 (2012/08/10 00:01), 編輯推噓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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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漫畫包書套 判眅賣猥褻物品罪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2012.08.09 10:15 pm 劉姓老翁開設情趣商店,販賣裸露男女性器的漫畫書,檢方將他依妨害風化罪起訴;法院 審理時,劉辯稱,漫畫書都有套上封套,且標示禁止十八歲以下人士購買。台北地院認定 ,即使套上封套或限制未成年人購買,仍構成販賣猥褻物品罪,判劉拘役40天,得易科罰 金,漫畫書全沒收。 刑法235發揮到極致,釋字617好像也沒有用了。 借用HIRU大的文章做說明 #1FKJMmNS (AC_In) 「釋字617雖然還是判定刑235沒有違憲 但是判決文裏是有多處提到 "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17 說明白了就是 "過濾讓未成年人不能接觸的手段" (設隔離區也好 加封套也好之類的~) 也就是說警察要用刑235辦人而不違憲的前提是 "沒有做好分級" 以我目前觀察到的 檢警目前在實務執行上 看來也是依照這樣的標準執行 像這個網購的案例就是無法驗證購買者是否已成年 所以才會被抓的 」 所以釋字似乎沒有用的樣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11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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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本來就很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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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00:06, , 2F
問題其實是在某些店家大家都知道,警察永遠抓不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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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標準太過浮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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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00:15, , 4F
這應該可以再上訴 換個法官/律師 結果應該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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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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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釋字617有硬蕊軟蕊,分類是硬蕊就直接刑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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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00:26, , 7F
諸如暴力性虐人獸,就算你拿十個牛皮紙袋封起來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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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00:27, , 8F
還有兒童情色好像也不行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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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03:10, , 9F
很有可能有部分我國定義偉大的"硬蕊"書籍 然後認罪協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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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617的分類本來就源於當初大法官翻那些書覺得太寡廉鮮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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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硬分類出那種類型 617自己就是"自由心證"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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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一下:是部分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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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0:29, , 13F
業績是缺成這樣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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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回上課跟教授講:哪有裏物還要求說不可以太工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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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完全就是 "不管你怎麼做 有賣就抓" 小房間地下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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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7:27, , 16F
人治鬼島,第一天見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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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0:56, , 17F
靠腰啊 都說是情趣用品店了還扯啥沒做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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